貴州黔北電廠電力建設第二公司起重機械傾覆重大事故
(一)事故概況
2004年9月10日16時10分,貴州省黔北電廠電力建設第二公司發生起重機械倒塌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5人輕傷。
事故設備系通用門式起重機(40T/10-42m,設備編號:0069102—007,自編號:3號),準備在鍋爐組合場進行施工完畢后拆卸處理。9月10日16時10分左右,貴州電建二公司黔北電廠項目工程管理部起重隊12名工人在15m左右的高空,對3號龍門吊進行拆卸作業時,門吊向左側突然傾斜,隨之倒塌,將下面一平房砸垮,釀成一起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壞的重大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龍門吊構架未有效固定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拆卸龍門吊時,結構件在解除高強螺栓連接之前,必須使用其他起重機械的索具將其有效固定。除被解除連接的結構件外,尚未解除原支撐件,也必須有效固定。事故吊車發生傾翻,在于結構件未拆除部分沒有有效固定。
2.違章操作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由于此前已拆除了4臺龍門吊車,已拆除的門吊當中有3臺與3號龍門吊屬同一規格。
為加快拆卸速度,在拆除3號龍門吊時,違章指揮,增加作業人員在高空工作。人員眾多不能保證工作完全同步,在結構件未拆除部分沒有有效固定的情況下造成傾翻。同時,3號龍門吊停放位置不符合拆卸工作要求,致使傾覆時將一平房砸毀,擴大了事故損失。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法規要求,使用合法、安全的起重機械,認真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強化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嚴禁違章操作。
2.明確各管理部門職責,強化環節監控,加強對起重機械使用和監督管理,嚴格執行
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依法進行現場安全監督。
3.起重機械的拆卸工作必須嚴格遵循法規要求,制定嚴密的拆卸方案,特別是對結構件的具體固定方式、索具捆綁位置以及索具規格有明確的要求。
4.起重機拆卸時的停靠位置,工作涉及的區域內不得有其他建筑物和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