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必然發生的閃燃事故
某單位最近發生了一起閃蒸釜內閃燃事故,造成罐內作業人員燒傷。盡管事故中沒有人員死亡,但這只是僥幸和偶然的結果。
事故過程
某生產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的單位因工藝需要,在今年1月9日將閃蒸釜裝置停車。1月10日14點,車間安全員用可燃氣體報警器對閃蒸釜內進行了可燃氣體含量檢測,組織開具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隨后用鼓風機向釜內連續吹風進行置換至1月l1日9點。到9點30分,清釜操作人員做完準備工作,便進釜使用銅鍬進行清釜操作。約5 min后,閃蒸釜內發生閃燃,導致操作人員被燒傷。
事故原因
閃蒸釜在生產過程中經常與聚合釜同時應用。高純度乙烯和氫氣混合送入聚合釜后,在一定的壓力和溫度下,在己烷溶液中,催化劑存在下進行淤漿聚合。聚合淤漿進入閃蒸釜,溶解于溶劑中的少量反應氣體在閃蒸釜中被分離出來,聚合物淤漿極少量逐漸結垢在閃蒸釜內壁。閃蒸釜內聚合物中殘留的可燃氣體不斷揮發,聚集在閃蒸釜內,達到閃燃濃度,在引火源作用下,發生閃燃事故。
經監測,可燃氣體含量為爆炸下限的5%,符合單位用火標準,但聚合物中殘留的可燃氣體在人為擾動下大量釋放,作業時沒有連續進行可燃氣體監測,導致爆炸性混合氣體逐漸聚集在密閉空間里。另外,引火源的產生,一是工人未按規定穿著靜電防護鞋,導致人體靜電放電;二是銅鍬質量存在問題,致使銅鍬與釜壁敲打產生火花;三是人體與木質銅鍬把摩擦放電。事故預防措施
1.加強管理
此單位在生產過程中的“低標準、老毛病、壞習慣”長期存在。人工清釜從建廠初始就開始采用,因搶生產進度,每次都不將釜內存在的可燃氣體徹底清理置換干凈,對明顯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現象熟視無睹,對釜內作業的風險沒有采取措施,對于多年養成的習慣作業,僅僅歸咎于工人違章,這是管理上存在的缺陷。
2.采取安全的清釜方式
該單位生產現場的引火源無處不在,靠消除引火源避免燃燒爆炸基本不可能。因此,消除爆炸性混合氣體的形成,減少人員接觸危險環境,是避免人身傷害事故最基本的途徑。必須采取安全的清釜方式,即停車后向釜內注入蒸汽進行蒸煮,盡可能減少可燃氣在聚合物里的含量,再使用壓力為250 MPa的高壓水清洗結垢,最后用氮氣將閃蒸釜干燥,使之符合工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