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8維檢操作事故
一、事故經過
維檢作業區轉爐段焊工沈利賓與陳賓按照班長王軍清班前會工作布置負責清理氧槍渣,21時20分先由鉗工石磊操作32T遙控天車將氧槍吊至檢修位修槍,22時30分焊工沈利賓與陳賓進行清渣作業,0時20分時槍體上剩余部分渣無法清理,這時沈利賓操作使用遙控裝置想將剩余的渣帶起,由于誤操作按在下降按鈕上導致槍體下降,造成系在槍體上的鋼絲繩脫離32T遙控天車鉤頭,將9.6米平臺撞壞并將天車鉗工休息室撞壞,槍體變形,沒有傷及到人員,于3時30分將槍恢復。
二、事故原因
1、操作者沈利賓在操作32T天車進行提槍作業期間,沒有執行確認誤操作是主要原因,其次32T天車的遙控手柄上的指示標識無是一部分原因。
2、作業前崗位操作工沒有按照維檢作業區下發的《上、下吊運氧槍操作標準》對設備進行檢查是一部分原因。
3、32T天車鉤頭上無防脫鉤擋板形成安全隱患,沒有及時處理是另一原因。
三、預防措施
1、使用32T遙控天車吊槍時應按照維檢作業區下發的《上、下吊運氧槍操作標準》進行作業。
2、作業前崗位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廠要求的互保制度、確認制度,方可進行操作,明確操作者和監護人。
3、定期對區域內所使用的設備安全裝置進行檢查,并設立專項負責人。
4、持遙控手柄作業時,必須設置監護人,按照《指車工安全管理規定》進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