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線路施工過程中牽引繩斷裂質量事故
一、事故經過簡述
2008年 X月XX日,某省送變電建設公司在XXX線路Ⅷ標段施工中因導引繩突然斷裂造成一起35k V線路跳閘事故。
該送電線路Ⅷ標段由某省送變電建設公司承建。其中5097-5098之間要跨越某35kV電力線路。
2008年X月XX日(事故發生前25天),該送變電建設公司編制了跨越該35kV電力線路的施工方案(采用搭設迪尼瑪封網跨越,帶電跨越方式),同時編制了跨越施工安全措施,但該措施卻因各種原因未報監理審批。
2008年X月XX日(事故發生前18天),該送變電建設公司向運行單位辦理了 “線路第一種工作票”。工作內容為:搭設迪尼瑪跨越架(兩回)。兩天后,該送變電建設公司搭設好了兩回線的迪尼瑪跨越架,一側采取使用扒桿支撐,另側借助山形的地勢埋設地錨,中間使用迪尼瑪繩和玻璃鋼管子搭設了一個4米寬,距離35kV電力線路地線2.5米的平面封網,封網的頂面預留了5根400余米的迪尼瑪繩。(預留了5根400余米的迪尼瑪繩已經使用了4個工程項目)
2008年X月X日(事故發生前一天),施工單位使用預留的迪尼瑪繩完成三根導線的導引繩的牽引。
2008年X月XX日(事故發生當天)上午9時,該施工單位繼續用預留的第4根φ10迪尼瑪繩牽引地線導引繩。當時牽引機的牽引力約800kgf,此時迪尼瑪繩承約500kgf的牽引力(按照計算規格的尼瑪繩最大可承受1800kgf的拉力)。
當天上午9時3分,第4根牽引用迪尼瑪繩300米處突然發生斷裂,斷裂后的迪尼瑪繩快速回抽反彈到正被其跨越的某35kV電力線路12#-13#桿之間B、C相上,導致35kV博平線12#-13#桿之間B、C相導線相碰,線路短路跳閘。
事故發生后,由于迪尼瑪繩已脫離該35kV線路,故施工單位在遠距離目測35kV電力線路似乎無損傷的情況下告知35kV電力線路的運行單位可以恢復送電,而后該線路恢復送電。而這一期間(事故發生后到投運完成)該施工單位未立即將事故情況向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匯報。
恢復供電后,該施工單位項目人員到現場仔細觀察后發現該35kV電力線路的B、C相導線有損傷,其中B相導線損傷嚴重,C相導線斷了兩股,為了防止進一步損傷導線,施工單位項目人員向運行匯報,停止了此線路的運行。至此,該施工單位才向建設單位及監理部匯報了此事。
二、事故原因分析
㈠ 施工單位對帶電跨越等特殊跨越重視不足,施工措施不嚴密,危險點識別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力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㈡ 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對牽引用φ10迪尼瑪繩檢查不仔細,使得已使用了多個工程的迪尼瑪繩存在缺陷未被及時發現,導致在牽引時受力后斷裂,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㈢ 事故發生后現場施工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的調查不仔細,向運行部門反映的信息不準確,導致事故的處理不力,造成再次停電20多小時。
三、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對整個施工現場不熟悉,特別是對有帶電跨越的施工,未向施工單位提出要求其報審施工方案;對于施工單位無方案即施工予以默許;在施工過程中,未到現場進行監督;對迪尼瑪繩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未能有效及時識別并處理。
四、監理工作改進措施和方向
1、項目監理部在進入工地后,首先應該對整個工程情況進行了解,熟悉線路需要帶電跨越的線路名稱、電壓等級、數量后,在工程施工前必須完成對施工單位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審查。
2、在有停復電的跨越施工時必須對重點施工環節進行監督管理。并對施工用的導引繩,迪尼瑪繩進行抽查。詳細要求見附件《送電線路跨越監理檢查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