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大橋施工中渡船翻船事故
(一)事故經過
某公路工程公司第四項目經理部在WH公路大橋施工中,發生了一起渡船翻傾事故,造成1人淹溺死亡。
某年6月10日,WH地區刮起了5-6級大風。該公路工程公司第四項目經理部領導研究決定:因風大,全隊放假3天,主要領導去市里聯系工作,購買機械配件。6月11日,領導出發后,風力漸漸變弱了。于是,該隊職工G(有船工證,負責出水樁頭的處理和駕駛渡船)吃過午飯后,在大約12:40時想起江中某樁頭還沒有處理完,就叫上一名民工同他一起上了船,船開動后徑直向目標前進(與水流方向呈90°角,屬于違章行為),當行至岸邊約150米處,風力突然加強,江水流速加快,渡船尚未來得及調整行駛方向,已經被掀翻。船上二人同時落水。碼頭上值班人員發現后,急忙呼救,項目的職工沿著江水往下追去,大約追出400米時,在岸邊淺水水面上發現了那名民工,一些人對民工施行搶救,其他人繼續往下追。追出大約2公里后,仍不見G的影子,遂放棄了追趕,改為在江兩岸尋找。尋找工作同樣沒有結果。直到6月12日下午16:00左右,G的尸體才被下游2公里左右的某村村民在一個水灣中發現。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G違反操作規程,在禁止行船的大風情況下駕船,并不按規定航線,不按規定的逆水角度前進,人員未穿救生衣,導致死亡事故發生。
2、管理方面
(1)領導全部離開項目經理部,且未指派人員負責項目經理部工作,使項目經理部處于無人管理狀態。
(2)該項目經理部沒有完善的渡船安全管理規定和船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以及渡船管理人員的職責,雖然項目領導研究決定全體職工放假3天,是出于對安全生產的考慮,但并沒有明確強調不準開行渡船。致使看守渡船碼頭的人員無法制止G出船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