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泊湖湖面墜車事故案例
2008年3月8日傍晚,寧安市境內鏡泊湖湖面發生機動車墜湖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8年3月8日19時許,寧安市鏡泊鄉鏡泊村村民張正臣等親屬9人,乘坐北京2020S吉普車,從鏡泊鄉小夾河村返回鏡泊村時,途經東京城林業局向陽紅林場,從南湖頭經營所下大湖,行至距十家莊岸邊45米處,發生冰面墜落事故。墜湖后,張家臣1人爬上冰面得救,其余8人溺水死亡。事故發生后,迅速開展救援和打撈工作。至9日早6時許,8具遇難者尸體全部打撈上岸。當日上午,遇難者家屬自行組織將遇難者尸體全部火化。
二、事故直接原因
經調查,認定事故直接原因為:3月8日氣溫驟然回升,達到13攝氏度,導致冰面融化,駕駛員無視"禁止車輛和行人通過湖面"的警示牌和公告,執意駕車通過湖面造成車輛墜湖。
三、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牡丹江鏡泊湖管委立即啟動了《墜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救援工作。牡丹江市委書記徐廣國,市委副書記、市長張晶川,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王同堂,市委常委、副市長梁橋,副市長朱乃振等市領導,就救援和打撈工作分別做出指示,責成寧安市政府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實施救援,并妥善做好遇難者家屬安撫工作。寧安市政府市長、安監局長、公安局鏡泊湖分局局長等有關單位主要領導,相繼到達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救援措施,調動救援車輛和人員,積極組織營救。
四、經驗教訓和幾點啟示
鏡泊湖湖面墜車事故處置工作啟動預案及時,營救和打撈工作指揮得力,應急救援隊伍迅速到位。雖然在環湖各村入湖主要路口張貼了安全警示和公告,但仍未避免冰面車輛墜落事故,給水上交通安全和生產生活帶來了一定負面影響,并造成了一定損失。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我們感到:一是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預警預測;二是加強對鏡泊湖環湖居住居民的宣傳教育;三是增設"禁止車輛和行人通過湖面"的警示牌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