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瀘州市合江縣“6四川省瀘州市合江縣“6.22”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2000年6月22日5時50分,合江縣榕山鎮鄉鎮企業榕山建筑公司所屬“榕建號”客船從合江縣境內的長江南岸“金銀沱”載客啟航,6時50分左右船至“銀窩子”后用左舵5度,船駛入河心。因霧更濃,船舶迷失方向。由于船右舷尾部受回流沖擊,船頭左舷受斜流的沖壓,船向呈“坐南朝北”,當即向右傾翻,于6時53分左右整個船體倒扣江中下漂。船上221人全部落水,經“云拖403號”、“川天化402號”等船施救和群眾自救,救起91人,死亡130人,經濟損失300多萬元。
一、事故原因及責任分析
(一) 事故原因
1.冒霧航行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嚴重超載是事故發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3.操作不當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專家組鑒定結論為,合江縣“6·22”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是
一起人為的責任事故。
二、事故教訓
合江縣“6·22”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發生,造成了不良的社會政治影響,使人民生命財產蒙受了重大損失。這次事故暴露出安全生產工作在基層的一些關鍵環節沒有真正落實到實處,特別是群眾的安全意識,經營者的責任意識十分淡薄,基層的安全生產管理、監督等環節還存在重大疏漏,教訓是十分深刻的。
(1)一些地區和部門對群眾的安全教育抓得不緊。
(2)一些單位的領導和工作人員抓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不強。
(3)對市場經濟條件下,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新矛盾、新問題研究不夠,解決不力。
一、事故原因及責任分析
(一) 事故原因
1.冒霧航行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嚴重超載是事故發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3.操作不當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專家組鑒定結論為,合江縣“6·22”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是
一起人為的責任事故。
二、事故教訓
合江縣“6·22”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發生,造成了不良的社會政治影響,使人民生命財產蒙受了重大損失。這次事故暴露出安全生產工作在基層的一些關鍵環節沒有真正落實到實處,特別是群眾的安全意識,經營者的責任意識十分淡薄,基層的安全生產管理、監督等環節還存在重大疏漏,教訓是十分深刻的。
(1)一些地區和部門對群眾的安全教育抓得不緊。
(2)一些單位的領導和工作人員抓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不強。
(3)對市場經濟條件下,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新矛盾、新問題研究不夠,解決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