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第二發電廠電纜著火全廠停電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概況】
某年6月28日01時57并且將溝內部分電纜燒損,并造成220kV失靈保護出口短路,失靈保護將220kV甲、乙母線上的全部元件及運行中的三臺機組全部跳閘。由于事故造成牡熱廠與系統解列,使110kV系統失去外來電,廠用電完全失去,最終導致全廠停電事故。
【事故原因】
1.本次電纜著火的起因是r多種經營公司經營的循環水尾電站220V動力直流電纜存在著機喊損傷或質量缺陷,加之該電纜自97年9月投產以來,始終處在無人維護、檢查和試驗的狀態,使缺陷逐漸發展,最后發展到絕緣被擊穿,短路電弧將周圍電纜引燃。
2.全廠停電是由于電纜溝著火后,殃及失靈保護電纜,造成保護電纜芯線短路,保護出口跳閘。
【暴露問題】
1.廠部對省局電纜安全的有關規定貫徹不力,管理不嚴,省局96年為吸取富總廠余熱電纜著火教訓,曾明確要求,凡敷設在電纜溝的非生產電纜限期清理出去。
2.對非生產電纜疏于掌握,有關部門沒有對其維護,檢查和試驗。
3.室外電纜溝通向廠房內的電纜孔、洞封堵不夠嚴密,使廠母線室造成一定的碳粉污染。
【吸取教訓】
防止電纜著火事故是國電公司頒發的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人身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的第一項,足見其重要性,從以上四起電纜火災事故,我們應吸取的教訓是:
1.應制定出相應的電纜管理辦法和電纜管理的標準,落實好安全責任制
2.電纜的各種預試要按期進行,對電纜接頭要定期用紅外線測溫儀測溫,防止接頭過熱。
3.落實好電纜防火技術措施,電纜中間接頭兩側應設置1米長的封閉耐火槽盒。
4.全面認真的清查一次非生產電纜在主溝內的情況,并制定移出主溝的計劃,在移出前應有保證安全的措施。
5.對主廠房、電纜溝進行認真普查,特別對重要電纜要弓1起高度重視,尤其對電纜中間接頭部位和需要封堵的部位一定要完善防火措施,并增加煙霧報警裝置。
6.進一步嚴格落實好設備的責任區劃分。加強設備定期巡視制度。
7.室外電纜溝通向機爐和廠用6kV母線室穿墻部位的電纜要認真封堵,電纜根部要采用有機堵料堵塞,防止火災殃及廠用系統。
8.以往我們只注重了職工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和交通安全,,而忽視了消防安全,必須全面地全方位的加強企業安全管理,高度重視消防安全。
9.必須重視和加強生活后勤方面的安全管理焚燒垃圾能引起火災是始料不及的,平時我廠也燒過垃圾,我們的個別班組也有使用電爐子、亂接電源的,在現場作業時也經常有火種留下,在防火問題上存在著許多不安全的苗頭和因素。
10.必須進一步增強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普及消防知識。岳陽事故反映出人們救火無從下手,鮮明的說明了我們平時普及消防知識,開展消防演習和培訓活動不只是搞形式,而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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