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市江西廣播電視發展中心藝術幼兒園火災事故
2001年6月5日,江西廣播電視發展中心藝術幼兒園因點蚊香引起火災,過火面積43.2平方米,直接財產損失13463元。造成13名兒童(7名男孩,6名女孩)死亡、1名兒童受輕傷。
一、起火單位基本情況
江西廣播電視發展中心藝術幼兒園隸屬于江西省廣播電視發展中心。該幼兒園位于南昌市洪都中大道207號省廣播電視局生活區東北角,東面是圍墻,南臨生活區道路和室外幼兒活動場所,北臨廣電中心道路,西面為幼兒園主入口。幼兒園為單體多層“回”字型通廊式建筑,該建筑地上三層,框架結構,樓面現澆,耐火等級為二級。建筑高度11.6米,總建筑面積6863.07平方米,其中底層3037.19平方米,第二層2303.99平方米,第三層1521.89平方米。
該幼兒園于1998年7月動工興建,1999年9月竣工并投入使用,總投資836萬元。幼兒園共17個班,其中大班(5至6歲)4個,中班(4至5歲)5個,小班(3至4歲)6個,托兒班(3歲以下)2個。全園教職員工82人,幼兒總數540人,其中在幼兒園寄宿的362人,火災發生當晚住宿人數319人。
該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沒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14條的規定制訂滅火應急預案,無教職員工培訓制度,沒有確定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部分教師和保育員上崗前未經培訓,缺乏相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自救技能。
二、火災經過及火災原因
6月4日21時許,小六班幼兒就寢。21時10分許,小六班班主任楊慧珍(女,26歲)點燃三盤蚊香,分別放置在床鋪之間南北向的三條走道地板上。22時10分許,楊慧珍上三層教師寢室睡覺。臨走時,告訴當晚值班的保育員吳枝英(女,25歲)“點了蚊香,注意一下”。23時10分許,幼兒園保教主任倪恿琛(女,53歲,當晚值班領導)和值班保健醫生厥韻韻(女,56歲)巡查到小六班時,發現該班點了蚊香。當時倪恿琛問厥韻韻“點蚊香對幼兒有何影響?”。厥回答說:“對幼兒呼吸道有影響。”倪便要吳枝英將寢室窗戶打開,保持空氣流通。吳枝英回答“窗戶已經打開了。”隨后倪、厥二人離去。23時30分許,小六班保育員吳枝英離開小六班寢室到衛生間洗澡、洗衣服等,而后在學習活動室給幼兒的毛巾編號,約有45分鐘未進寢室巡查。5日零時15分左右,吳枝英在活動室聽到寢室有“噼叭”響,隨即進入幼兒寢室,發現16號床龔駿杰的棉被和14號羅文康床上枕頭起火,吳枝英隨即將龔駿杰抱出寢室,并到小六班外呼救,然后又從小六班寢室內救出3名學生。此時,寢室內煙火已經很大。
經調查,火災原因是16號床邊過道上點燃的蚊香引燃搭落在床架上的棉被所致。
三、火災責任事故處理
楊慧珍,小六班班主任。在幼兒園已發放滅蚊片、滅蚊劑、蚊不叮等驅蚊用品的情況下,擅自點燃蚊香引起火災,對火災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4條,其行為已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吳枝英,小六班保育員。防火安全意識淡薄,明知幼兒寢室內有火源,卻長達45分鐘時間未履行巡查、監護職責,對火災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4條,其行為已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倪恿琛,幼兒園保教主任。作為值班領導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幼兒寢室內有火源(已點燃的蚊香),火源又距可燃物很近,既未制止,又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導致火災發生,對火災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4條,其行為已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