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富華煤礦“9?20”火災事故
事故回放
2008年9月20日3時30分,黑龍江省鶴崗市富華煤礦發生火災事故,31名礦工被困井下。經初步核實,當班入井44人,其中1人因故提前升井,火災發生后又有12人成功升井,其余31人被困井下。21日1時,救援人員到達井下著火地點,并進入掘進二隊巷道進行搜救,繼先期發現并運至地面的5名遇難人員,又發現了14名礦工遺體。截至9月21日14時,救援人員已發現19名礦工遺體,12名礦工下落不明。截止10月14日7時,已有26人死亡,還有5人下落不明。
富華煤礦為民營鄉鎮企業,證照齊全,設計年產煤能力6萬噸。
事故分析
由于事故礦井井下火區未滅,調查組人員無法進行現場勘查。事故調查組通過詢問事故當班幸存者、參加救援的救護隊員等相關人員,查閱有關資料和進行技術分析,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該礦二段暗風井布置在鶴崗礦業集團富力煤礦已采11號煤層的底部,巷頂殘留煤柱破碎、裸露、漏風,引起煤炭氧化升溫自燃,導致火災事故。
事故的主要原因:該礦采取壓入式通風,防滅火檢測手段落后,未能及時發現煤炭自然發火征兆;易自燃煤層永久巷道錨噴封閉不嚴,存在自然發火條件;該礦進風井第四聯絡巷煤層自燃引發火災事故。
事故的間接原因:一是富華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技術管理不到位。從事具體管理工作的生產、安全、機電、通風運輸礦長和技術負責人都沒有煤礦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均屬無證上崗。二是鶴崗市興山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監管不到位,對長期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失察,未發現富華煤礦存在易發火煤層巷道長期裸露、4名副礦長未經培訓上崗等重大安全隱患。三是鶴崗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對該礦日常監管不到位,履行工作職責不到位。四是地方政府監管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履行工作職責情況監督不到位。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責任追究
公安機關已對該礦的董事長、投資人王慶云,法定代表人王懷志,投資人王慶福,副礦長劉平海,技術負責人劉寶巖,副礦長王英林6人刑事拘留。
9月23日,鶴崗市委常委會決定,免去金國生興山區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免去吳沈義興山區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建議免去其興山區區長職務;撤銷張榮超興山區副區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