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德州市美麗華大酒店火災事故
2000年4月6日,位于德州市解放南路的德州市美麗華大酒店發生特大火災,燒毀建筑400多平方米,造成1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5.4萬元。
一、起火單位基本情況
德州市美麗華大酒店始建于1992年3月30日,主樓共10層,高度35米,建筑面積13400平方米,是集住宿、餐飲、娛樂為一體的大型公共建筑,屬德州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二、起火經過及火災原因
2001年4月5日17時,劉春暉、王洪林、鹿軍、馬?B4人入住德州市美麗華大酒店,約18時40分,4人吃飯喝酒后于21時許回到房間,覺得未喝好,王洪林隨即邀請,劉春暉、鹿軍、馬?B繼續喝酒。約24時左右回到客房,4人先后上床睡覺,劉春暉躺在床上邊吸煙邊看電視,慢慢入睡。6日1時30分左右,馬?B發現起火,隨即跑出房間報告服務員。當晚風力5級,加之樓層較高,窗戶打開后形成空氣對流,大火迅速蔓延到走廊和其他房間。后返回房間叫醒王洪林、劉春暉逃離火場,鹿軍被嗆醒后,隨手打開窗戶排煙后跑出房間。
經調查,火災系1001室住客劉春暉酒后吸煙失控,引燃易燃物所致。
三、火災事故處理情況
劉春暉酒后吸煙引起火災,起火后既未報警,也沒有及時采取撲救措施,就逃離現場,以致釀成特大火災,以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王洪林、鹿軍、馬?B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取保候審。
對該酒店處以14萬元罰款;對總經理撤銷集團黨支部書記職務、行政記大過處分,罰款5000元;對副總經理李乃柱開除黨籍、行政開除;對保安部副經理邱建軍行政撤職處分,罰款2000元;對工程部經理毛煥芳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罰款2000元;對分管客房的副董事長、副總經理李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罰款3000元。
四、主要教訓
1、劉春暉酒后吸煙引起火災后,4人既未報警,也沒有及時采取撲救措施,且開窗逃離現場,致使空氣對流,造成火勢迅速蔓延。
2、當晚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接到報警信號后,未及時報警,又不會使用消防設備,致使消防給水系統也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3、美麗華大酒店對職工缺乏防火安全教育,員工缺乏撲救高層建筑初起火災的常識,缺乏自救逃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