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氣管撒火種 麥秸垛起大火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某造紙廠違反防火規章制度,在卸料過程中,造成汽車排氣管過熱,引燃周圍的麥秸,釀成重大火災事故,燒毀造紙原料6790噸,經濟損失85萬元。該廠工人高某的行為觸犯《刑法》114條之規定,人民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判處高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高某系該廠收料組組長,1986年12月初,該廠供應科長付某將卸料工作交由高某和徐某負責。數日后,高某之弟高某某,徐某之子徐某某來料場卸車,高某作為收料組組長未向其弟和徐某某進行教育。1986年12月23日上午,先后有四輛拖掛汽車滿載麥秸進收料場,均由高某指定到料場第一排第一垛和第二垛之間卸車。前三車卸完后,安全駛出。此時兩垛間通道兩邊已堆積麥秸16噸,通道上有塌落的草捆和20~30公分厚的零散麥秸,高某自己沒有清理道路,也未安排有清道責任的卸車工徐某某,高某某清理,而只讓碼垛工把草捆搬一下。9時30分,第四輛拖掛汽車駛入高某指定的卸車地點,徐某某負責卸車。高某從車上拽出一把草,見質量不好,即離開現場,找貨主王某到磅房交涉,造成車輛無人管道。在通道堵塞,車輛不能前進的情況下,司機丁某(另案處理)先后三次加大油門,強行開車,以致造成汽車排氣管理過熱,引燃周圍的麥秸,導致大火。
二、事故原因分析
違反規章制度,防火觀念淡薄。高某身為造紙廠收料組負責人,在卸料作業中,不重視防火,對通道上的散草不清理,就指揮車輛進入現場,為質量問題又擅離崗位,導致現場車輛無人管理,對雇傭的卸料工不進行防火教育,致使司機多次加大油門起動車輛時無人制止,造成火災,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高某對火災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加強防火教育,樹立防火觀念。造紙廠是重點防火部門之一。生產作業中要有強烈的防火意識,要遵照安全防火規定,堅守崗位,做好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