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縣金泉山煤礦4?3頂板事故
一、事故概述
1.企業名稱:寧鄉縣金泉山煤礦。
2.事故發生時間:2009年4月3日0時30分。
3.事故發生地點:-280m水平一石門1煤斗上山掘進工作面。
4.事故類別:頂板。
5.事故傷亡:死亡1人。
6.直接經濟損失:36.28萬元。
二、事故單位概況
(一)事故礦井概況:寧鄉縣金泉山煤礦由寧鄉縣煤炭壩鎮農機站開辦,隸屬寧鄉縣煤炭壩鎮,為鎮辦集體企業,五證一照齊全且有效。其中:采礦許可證號為:43000000820801;煤炭生產許可證號為:204301240090;安全生產許可證號為:(湘)MK安許證字[2006]0622G1Y1號;礦長李春建依法取得礦長資格證(湘煤-0700095)和礦長安全資格證(07043010004734)。
該礦始建于八十年代,設計生產能力1萬噸/年,2007年核定生產能力為3萬噸/年,2008年實際產量1萬噸。2007年11月,李春建(礦長、法人代表)以320萬元/年承包該礦6年的生產經營權。煤礦采取定額包干工資的承包方式發放給承包人,勞動力由承包人負責組織。該礦配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1人,其中:礦長李春建、安全礦長李立明(3月31日被撤職后由值班礦長吳志兵代理)、生產礦長蘇天益(3月31日離職)、安全生產顧問謝大奎、另聘用了7名安全員兼瓦斯檢查員。礦成立了以礦長為組長,安全生產顧問、安全礦長、生產礦長、安全員、各隊隊長為成員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礦井三班作業,每班有2名安全員在井下值班,1名礦級領導下井帶班。
礦井采用斜井、立井聯合開拓,中央并列式抽出通風。礦井分別采用250KVA、80 KVA的變壓器各一臺供電。風井安裝了兩臺BK60-№90軸流式通風機,電機功率為15KW。主斜井井口標高+130.4m,井底標高-27m。目前有三個水平生產采,即:-190m水平、-230m水平、-280m水平。礦井為低瓦斯礦井,煤層有自燃傾向性,煤塵具有爆炸性。礦井主要開采2#煤層殘留煤(復采煤層),煤層上覆長興灰巖,直接頂為黑色頁巖或粘土層,易碎易垮落,底板為灰色含硅質巖或灰巖角礫的粘土巖,遇水膨脹,易底鼓,厚0.15m~2m,一般0.8m,老底為茅口灰巖,裂隙發育,為強含水層。
(二)事故地點概況:事故地點位于金泉山煤礦-280m水平一石門1煤斗上山掘進工作面。該工作面為2009年3月26日新布置的采區,上山長15米,平巷掘進工作面長24米,在平巷20米處打了一個木垛。在距木垛4米處的左側還掘有一條巷道,巷道長5米,迎頭遇老巷。工作面在開工前編制了作業規程,但編制內容欠完善,無審查意見內容,無學習貫徹記錄。
現場勘查情況:事故現場留下垮落的巖石最大的有30公斤重,全是老采空區的頂板矸石,上山口至平巷內留有因搶救人員時堆積的矸石約5 噸,搶救中新掘進巷道0.6米。巷道采用梯形木棚支護,高2米,底寬2米,頂寬1.2米,支護材料直徑在10cm以上,垱頭的木垛尚未損壞,但向右掘進的巷道因搶救而失去原樣,事故地點頂部及兩幫都加強了支護。工作面采用局扇送風,局扇風筒送至距迎頭9米處,局扇安裝在-280米水平運輸巷道的回風流中,工作面瓦斯濃度為0.1%,CO2濃度為0.2%,工作面沒有設置瓦斯傳感器。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搶救過程
(一)事故發生經過:3月29日,根據煤礦的安排,采煤隊在-280m水平一石門1煤斗平巷掘進時因揭穿老采空區(長沙礦業公司已采上分層)后頂板破碎,垮塌嚴重,礦方決定停止掘進,4月2日中、晚班又恢復掘進,各架了一架棚。4月2日晚10時,代理安全礦長吳志兵在地面調度室組織4月3日早班的交接班,并向采煤隊隊長李桂初詢問3月29日揭穿采空區的右開門巷垱頭空頂處的安全情況,李桂初說已經處理好了。了解情況后,吳志兵交代李桂初在工作面掘進施工時要注意安全。交接班后,李桂初安排大工賀伏欽,小工賀新良、賀尚中、李宗衛(死者)4人下井,約3日0時到達-280水平一石門,隨后4人進行分工:賀伏欽、賀新良、李宗衛3人進入1煤斗掘進工作面掘進,賀尚中在-280m水平一石門內負責裝煤、運送材料。賀伏欽等3人進入工作面后,賀新良、李宗衛2人先在左開門巷道內拖煤,由于左開門巷道垱頭也揭穿了采空區,采空區內的煤、矸不停地向下垮落,粉塵飛揚,他們就要求大工賀伏欽處理,在賀伏欽處理垱頭垮落煤、矸并進行架棚支護時,賀新良進到右巷開門處拖煤,在賀新良拖煤出來后,李宗衛也進到右巷開門處拖煤,在賀新良將煤倒入煤斗后轉身時,里面傳來冒頂聲音,接著就聽見賀伏欽喊李宗衛,2人來到右開門巷道口時,看見巷道已被煤矸掩埋,不見李宗衛的人影,才知道李宗衛被垮落的煤矸掩埋在下面了。見此情景,賀伏欽立即開始架棚支護救人,并叫賀新良通知賀尚中出去喊其他工作面的人員來參加救人,并報告地面調度室。
(二)事故搶救過程:事故發生后,正在井下帶班的代理安全礦長吳志兵接到運輸隊絞車工李國輝的通知后,立即帶領吳杰鋒隊的3名職工趕往現場組織搶救,此后,礦安全生產顧問謝大奎、安全員邱伏軍、礦值班賀寒兵等先后帶領搶救人員趕到現場。大約4點左右將被埋人員李宗衛從垮落的煤矸中救出,但由于掩埋時間過長,救出時李宗衛已經死亡,隨后參加搶救人員將死者抬往地面,5點左右出井。至此,事故搶救工作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