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馬鞍山礦業有限公司“8?5”頂板事故
一、事故概況
⒈企業名稱:婁底市馬鞍山礦業有限公司。
⒉企業性質: 股份制企業。
⒊事故時間:2007年8月5日16時45分。
⒋事故地點:-240m水倉擋水墻以里2~5m處。
⒌事故類別:頂板事故。
⒍事故傷亡情況:死亡1人。
⒎直接經濟損失:42.9萬元。
二、事故單位概況
㈠煤礦概況
馬鞍山礦業有限公司位于新化縣上梅鎮境內,距新化縣城區7Km。
馬鞍山礦業有限公司由湖南大自然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朱克棟任董事長。聘請了礦長、常務副礦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技術主管等安全生產方面的礦級領導,下設安監科、通風科、生產科、機運科、調度室等安全生產科室。配備采煤帶班長4人、掘進帶班長3人、專職防突工4人、專職瓦斯檢查員4人、專職救護隊員6人。現有職工220人。
㈡礦井基本情況
馬鞍山礦業有限公司原為婁底市屬國有馬鞍山煤礦馬鞍山井,設計和核定生產能力3萬噸。2004年12月,馬鞍山煤礦改制,由湖南大自然房地產有限公司以3680萬元買下馬鞍山井,成立馬鞍山礦業有限公司。
礦井取得了有效的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但沒及時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
馬鞍山礦業有限公司開采漣邵煤田建新井田上二疊系龍潭煤系,區含煤地層為上二疊系龍潭組,共含煤5層,只4煤層可采。4煤層厚度0.7~2.5m,傾角為20°~70°,一般為35°左右,含砂巖夾矸1~3層,屬較穩定煤層。4煤頂底板以細至中粒砂巖為主,次為砂質泥巖或粉砂巖,厚度變化大,具由南向北變薄的趨勢。
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47.28m3/t,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煤塵爆炸指數4煤層為20.4,具有爆炸危險。4煤屬自燃煤層,自燃發火期一般為3-6個月,最短為28天。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中央分列式通風。巷道式采煤方法,木支護,爆破落煤。
礦井工作制度為三班作業,(早班8時-16時、中班16時-24時、晚班24時-次日0時)。
㈢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地點發生在-240m水倉擋水墻以里2~5m處。該水倉利用報廢的324采區東大巷做為水倉,原為料石半園拱支護,巷寬2.4m、巷高2.8m,2006年10月擋水墻以里2~5m區段砌碹的帽拱垮落,后采取了套棚修理,梁長2.0m,柱高2.0m,棚距0.3~0.4m,老木接頂、卡幫。由于巷道左幫巖層破碎,采取了抬棚加固。
2007年8月4日晚班,-240m水倉抽水工發現擋水墻以里2.0m處殘余的碹拱和頂板再次垮落,阻塞了水泵蓮蓬頭,便將巷道垮落情況向公司調度室進行了匯報。公司決定從8月5日早班(8:00~16:00時)安排維修班去修理,并編制了《馬鞍山礦業有限公司馬鞍山井-240m水倉維修安全技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