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操作規程 高溫堿液燙人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洞庭紡織印染廠忽視安全,違反操作規程,導致高溫堿液噴出,造成死亡1人,重傷1人的嚴重事故。該廠脫膠車間管道班工人魏某的行為觸犯《刑法》第114條之規定,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判處魏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
1987年6月17日,該廠對全廠通用設備進行一月一次的檢查維修。8時進班后,管道班班長王某將配堿用氣主管道進氣閥門增裝閘板的檢修工作,分配給魏某,并派三級工曾某和民工周某、羅某協助。但在檢修時,魏某與曾某站在一旁閑談,叫周某羅某拆卸配堿用氣閥門蓋上的螺絲。當周、羅拆到只剩下四顆螺絲時,汽缸內有黑色堿液冒出,兩人提出堿液燙人,問魏還拆不拆。魏答:“不要緊,只需留兩個對角螺絲。”這時,曾某也向魏提出:“是不是把下面的排污閥打開,把水放掉”。魏說:“沒問題,繼續拆”。9時40分,當兩民工拆到最后兩顆螺絲時,原積存在分汽缸內的高溫堿液突然噴出,將周、羅燙傷,其燙傷面積均達86%。周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
1.對工作不負責任。魏某得到班長分給的工作指令后,嚴重不負責任,把本屬自己的檢修任務讓民工代替,自己卻到一旁同人閑談。
2.違反操作規程、忽視安全。魏某無視該廠安全操作規程。當出現黑色堿液,明顯是事故兆頭;民工又提出燙人時,魏不是引起高度重視,積極采取措施,而是持自信態度,強令民工違章冒險作業,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防止措施
1.教育職工遵守勞動制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受領任務,積極主動,認真完成。對吊兒郎當,責任心不強,工作中扎堆聊天等行為,要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
2.嚴守操作規程,重視安全。要教育、引導職工認真執行操作規程,按照規定、規范、標準工序程式嚴格作業,加強監督、檢查和管理,發現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