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工誤操作致鐵水傾翻濺傷人
一、事故經過:
2006年9月3日4時10分左右,攀鋼集團成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煉鋼總廠煉鋼三車間丙班混鐵爐平臺操作工夏XX (男、33歲,)將流鐵槽開進混鐵爐,在確認鐵水包鉤掛牢固后,在混鐵爐平臺上指揮行車吊鐵水包靠近流鐵槽,行車工陳X(女、33歲)在吊鐵水包的過程中,將鐵水包鋼絲繩底座壓在流鐵槽上,夏XX發現后,指揮行車上升主鉤,而陳X誤認為要翻兌鐵水,上升副鉤,造成鐵水包西側龍門鉤脫鉤(西側鐵水包耳軸缺擋板),鐵水傾翻在混鐵爐平臺周圍,濺下的鐵水紅渣引燃停放在廠房外10米遠處的火車機頭,造成坐在機頭內的運輸部機車司機周X(男,29歲,司機,本工種工齡10年)全身大面積灼燙傷(灼燙面積約為80%,其中40%Ⅲ度),送解放軍47醫院救治。
二、事故類別:灼燙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煉鋼總廠運轉車間行車工陳燕末確認地面指揮信號而誤操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煉鋼總廠煉鋼三車間混鐵爐平臺操作工夏XX對煉鐵廠轉運過來的鐵水包耳軸右側缺擋板檢查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3、煉鋼總廠運轉車間、煉鋼總廠煉鋼三車間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對執行安全確認制、設備檢修制督促檢查不力,對事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4、煉鋼總廠領導對此事故負管理的領導責任。
四、預防措施:
1、認真組織職工學習討論,從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訓,便全體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冒險作業,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2、加強職工對作業現場危險因素的認識,特別是在危險區域和從事危險作業,必須要從作業全過程進行分析,認真查找危險因素,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3、進一步規范職工個人行為,杜絕習慣性違章和僥幸心理。加強作業過程的互保責任落實和檢查,提高職工自我保護能力,真正做到“三不傷害”。
4、煉鋼三車間使用煉鐵廠鐵水包時,要加強對鐵水包的整體檢查,有隱患要停止使用,并通知調度室。
5、鐵水包不準擱置在流鐵槽上。
6、行車工在地面人員正確指揮下作業。
五、事故責任分析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根據攀鋼集團成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安全綜合管理考核標準》的規定:
1、煉鋼總廠運轉二車間職工陳x誤操作是造成鐵運司機周X灼燙的直接責任人,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給予陳X罰款400元的處分。
2、運轉車間主任何XX、副主任陳XX、徐XX對此次事故負管理責任,給予分別罰款200元的處分。
3、運轉車間安全員文XX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夠,給予罰款100元的處分。
4、煉鋼三車間混鐵爐平臺操作工夏XX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扣罰 200元。
5、對煉鋼三車間車間主任羅X、車間副主任羅X各扣罰100元。
6、對負領導貢任的煉鋼總廠廠長王XX、廠長助理周XX、安全科長劉XX分別罰款200元;對黨委副書記陶XX、工會主席王XX、團委書記宋XX分別罰款100元。
7、煉鋼總廠當月安全文明生產掛黃牌,扣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