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措施未落實 塔-1帶油保溫燃燒
事故經過:2001年10月15日,煉油廠潤滑油車間I糠醛T-1檢修,更換T-1液位計動火,塔-1帶油保溫燃燒。
事故原因:
1、忽視安全操作規程,在施工過程中沒有制定詳細的施工安全預案,對動火的安全措施制定的沒有針對性。
2、由于車間使用的消防膠管為3/4膠管,而備用膠管為1/2的,而且車間沒有備用連接短管。在采用快速接頭后對于較長管線的連接不方便影響了救火速度。
3、塔-1帶油保溫燃燒,塔-1內有油焦。
4、車間動火措施未落實,未作危害識別。
防范措施和教訓:
1、嚴格執行項目負責人制度,在施工前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預案。
2、在對有浮焦的容器動火時要將浮焦清理干凈,不能清理要準備水管降溫。
3、對于在浸有油的保溫處動火時一定要將保溫拆除。
4、開工時對T-1裝料液位到T-1界面管后,必須關閉頂部放空,打開閥向脫汽塔排氣,嚴禁再有醛油自塔頂放空冒出的
5、統一車間的消防膠管和備用皮管,并配備連接短管和鐵絲。
6、組織職工進行消防演練提高職工的應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