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煉鋼廠“2.21”轉爐爐內噴濺灼傷事故
2008年2月21日17時52分(甲班),在煉鋼車間7.8米平臺,2#爐補爐底出來,吹煉第一爐8221539,一倒向爐前搖爐準備測溫取樣及觀察補爐時,轉爐發生鋼渣噴濺及火焰猛烈竄出,導致1人重傷1人輕傷,煉鋼車間2#爐爐長梅志全身多處燒傷,燒傷面積60%(淺Ⅱ°7%。深Ⅱ°20%,Ⅲ°33%),煉鋼車間當班護爐工劉建新頭部、雙手、右下肢燒傷面積30%(淺Ⅱ°20%。深Ⅱ°7%,Ⅲ°3%)。
經查,該次事故是由于2月份受電力資源緊張影響,煉鋼廠重要生產設備LF爐采取嚴格限電操作(2月16日到21日期間LF爐處理比僅16.06%,比元月份降低44.22%),絕大多數鋼采用Ar站直走工藝路線,導致轉爐出鋼溫度比元月份升高22.72℃,轉爐爐襯侵蝕速度急劇增加,爐況惡化嚴重,補爐頻率迅速上升。其中2#爐爐底燒補頻繁,平均每天燒補1次(日產鋼大約120爐),而正常情況下每8天燒補一次爐底。補爐頻率的增加導致補爐料垮塌的機率增加,補爐料燒結欠佳,發生少部分垮塌,在遇到高溫鋼水時,補爐料粘結劑中的碳與過氧化鋼水發生短時激烈反應,產生大量氣體,積聚大量能量,從而造成鋼渣及火焰猛烈竄出,發生噴濺燒傷事故。
根據《重慶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和重慶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經濟考核辦法的通知》(重鋼安環發〔2007〕278號)的規定,對事故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考核如下:
1、考核事故責任單位煉鋼廠1萬元。
2、煉鋼廠煉鋼車間對限電生產模式控制措施不力,沒有一套完整的限電生產的安全應急預案、對職工安全防范教育不力,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對煉鋼車間主要相關責任人考核如下:
(1)考核煉鋼車間護爐作業長段寒光1500元;
(2)考核煉鋼車間總爐長劉成忠1500元;
(3)考核煉鋼車間主任王幫春1500元;
(4)考核煉鋼車間技術副主任胡昌志1500元;
(5)考核煉鋼車間副主任阮明1500元;
3、煉鋼廠對限電生產模式組織生產的相應安全措施認識不足,負管理責任。因此對煉鋼廠主要相關管理責任人考核如下:
(1)考核煉鋼廠廠長李家春500元;
(2)考核煉鋼廠生產副廠長龐勇500元;
(3)考核煉鋼廠技術副廠長熊銀成500元;
(4)考核生安科副科長李慶新500元;
(5)考核技術科長胡兵500元;
4、事故其他責任人員,由公司煉鋼廠按照相關規定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