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假日海灘開發管理有限公司“5.24”一般溺水死亡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5月24日16時45分左右,在海口市秀英區假日海灘旅游區海口假日海灘開發管理有限公司所屬的天然溫泉標準泳池發生一起溺水事故,一人溺水,經送海南省醫院搶救無效,于2018年5月25日8時45分死亡。
接到事故報告后,區安監局立即會同區文旅局、西海岸派出所及長流鎮政府趕赴事發現場開展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置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條例》和《海南經濟特區安全生產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區政府批準,成立了由區安監局牽頭,區監委、區文旅局、區人社局、區總工會、長流鎮政府、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方圓律師事務所為成員的海口假日海灘開發管理有限公司“5.24”一般溺水死亡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查閱資料、調查取證、分析論證、集體討論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海口假日海灘開發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假日海灘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60100730088****,公司注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濱海西路假日海灘,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11月02日,注冊資本:肆仟貳佰貳拾叁萬圓整,法定代表人:李*衛。辦公電話:0898-687199**。經營范圍:海灘綜合開發管理,旅游項目開發管理,優育有品、旅游紀念品、日用百貨銷售,體育用品租賃,預包裝兼散裝食品零售,廣告發布、設計、代理,餐飲服務,餐飲管理,農產品收購及銷售,水上體育運動及比賽活動的組織與承辦,停車場經營管理。(一般經營項目自主經營,許可經營項目憑相關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假日海灘公司系海口旅游文化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下屬子公司,隸屬海口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經營管理東起西秀海灘,西至貴族游艇會東側的海口假日海灘旅游區,占地54公頃(不包括海灘和海域)的海灘,假日海灘旅游區屬開放式的4A級景區。
事發泳池為標準泳池,長50米,寬25米,有9個泳道,水深2米。
(二)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文,男,18歲,身份證號:62232220000810****,住址:甘肅省民勤縣大灘鎮三坪村六社),直接經濟損失:62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事故救援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及救援經過
2018年5月24日,李*文獨自一人到假日海灘公司位于濱海大道假日海灘旅游區內游玩。他于下午14點31分花了38元購買票進天然溫泉親水樂園,并到園區的南寄存點寄存衣物,約16時45分左右到天然溫泉標準泳池西北邊2號值班室時,問了下旁邊的客人水有多深,客人答是2米。事發時該標準泳池有兩名救生員值班,西北角是黃*秀,西南角是譚*瓊。黃*秀看見李*文問客人,就提醒如不懂游泳就不要下水。但李*文不答話,直接走到西北邊8號泳道的跳臺(跳臺平面離泳池邊地面有80cm高,呈長方形,長58cm,寬57 cm,離池邊高35 cm)上,雙手前伸低頭扎入水中。約一分鐘左右沒看到人浮上來,剛好另一救生員李*順也過來準備進行體能訓練,黃*秀就叫李*順入水中看情況。李*順看情況不對就將人救上來,黃*秀在岸上接應并進行搶救。當時李*文面部發黑,還有脈搏和心跳,其他部位外部未見受傷。黃*秀將李*文臉朝下、腹部伏在大腿上,用手壓背部進行倒水,但沒有水倒出來,緊接著將人翻過來做胸部按壓和人工呼吸。事發剛開始是黃*秀、李*順和譚*瓊三人輪流對李*文做心肺復蘇搶救。假日海灘公司總經理助理王*性在接到報告后,再安排2人共5人輪流對李*文進行心肺復蘇搶救,約17點10分,120車到達將李*文送到省人民醫院進行搶救。5月25日8點45分臨床死亡。
(二)事故報告及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區安監局于2018年5月24日接到假日海灘公司事故報告后,立即派員趕到事故現場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并向秀英區政府和市安監局報告事故和現場處置的有關情況,督促相關單位處理善后事宜,確保社會穩定。
三、相關單位履職情況
(一)職能部門監管情況
區文旅局自2017年至事發時已對海口假日海灘旅游區多次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期間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部署安全生產工作。2018年2月12日陳安妮副區長帶隊對假日海灘泳區安全設施進行檢查,2018年4月9日李銘副區長帶隊對假日海灘進行消防檢查。區文旅局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也及時督促企業整改。
(二)事故單位履職情況
假日海灘公司已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在泳池周邊醒目位置設立安全警示告知牌。公司救生員已按要求進行培訓上崗。在崗救生員也對李*文進行了勸告。事發時在場救生員均在第一時間按規定動作對李*文進行了正確的搶救,公司值班領導也按要求對事故現場進行有效的處理,本起事故中該公司已履行了相關職責,在事故中不負有安全管理責任。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認定
李*文安全意識淡薄,疏忽大意,沒有認識到游泳的危險性,不聽救生員勸阻,不按規范要求跳水,導致在跳入水中后引起嗆水,造成心跳呼吸驟停,急性缺血缺氧性腦病,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低鉀血癥,低鈣血癥,急性腎功能不全,急性肝功能不全,急性心肌損傷而死亡。是本次事故發生的原因。
根據調查情況和原因分析,本起事故中海口假日海灘開發管理有限公司已經履行了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主要是李*文個人原因引起的,因此調查組認為海口假日海灘開發管理有限公司“5.24”一般溺水死亡事故是一起意外事故,不是生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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