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鋼鐵廠“10.6”群體燒傷事故
一、 事故概況及經過
2002年10月6日22:39時,某鋼鐵廠甲3號爐出鋼,當時氬水溫度為1635℃。吹氬后為1603℃,22:47時到連鑄,因鋼水溫度偏高,打包工向鋼包內加300kg廢冷坯后,測溫為1589℃。22:52時吊上回轉臺開大包,開澆后,鋼包內忽然噴濺鋼水,火紅的鋼水噴涌而出,濺在連鑄平臺,把當時正在操作的大包工、拉鋼工等三位工人嚴重燒傷,蹲在連鑄平臺搶修中包車輪的三位鉗工也被不同程度灼傷。
2、事故主要原因:
1.安全措施不落實。大包工盲目追求生產效益,抱著僥幸心態趕工期、趕產量,在鋼水未冷卻到額定溫度的情況下,擅自往爐內開包加料,原料溫度過高,導致鋼包爆炸,噴濺大量鋼水,所以嚴重違規操作是導致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防護設施不完善。操作工的操作平臺完全裸露在外,沒有任何安全防護設施,事故發生后操作工在災難面前無處躲藏,被鋼水嚴重燒傷。事發第二天該操作臺才配置了鋼板防護罩。 3.防范措施欠缺。現場生產和維修交叉進行,人員擁擠,安全治理混亂,事故發生后現場無人合理疏導,慌亂逃竄,加大了事故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