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江街道“12·12”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2016年12月12日,萬江街道黃粘洲社區黃粘洲大道東楊漢惠廠房,建筑工人在重新建造的鋼結構頂鋪設鋼板和彩瓦時,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16年12月14日,東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萬江街道安全監管分局、萬江街道監察室、萬江街道總工會、萬江街道公安分局、萬江街道城建辦、萬江街道黃粘洲社區等有關負責同志參加的萬江街道“12·12”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并邀請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東莞市萬江街道黃粘洲社區黃粘洲大道東楊漢惠廠房,該廠房占地面積800平方米,目前屬于空置廠房,并沒有具體的詳細地址。
(二)有關人員概況
楊漢惠,男,漢族,1958年1月8日出生,廣東省東莞市萬江區黃粘洲三坊2號人,身份證號碼:?????????????????? ,為事故發生廠房房東。
(三)事故工地情況
事故工地是楊漢惠所有,位于東莞市萬江街道黃粘洲社區黃粘洲大道東,本次工程是將廠房樓頂的雙鐵皮拆除后,重新建造鋼結構,在鋼結構頂鋪設鋼板和彩瓦,事發時建筑工人正在進行鋪設鋼板和彩瓦的收尾階段。事故發生后,該廠房工程已被安全監管部門責令停工。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 2016年12月12日14時許,萬江街道黃粘洲社區黃粘洲大道東楊漢惠廠房,建筑工人在重新建造的鋼結構頂鋪設鋼板和彩瓦,康四清用手電鉆打螺絲釘時打滑,從鋼結構頂摔下地面,其余施工人員立即下地面查看并撥打120,救護車到場后,經醫生檢查宣布康四清當場死亡。
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康四清,男,漢族,1966年6月3日生,現年51歲,住址:湖南省桃源縣漆河鎮列橋村十二組12012號,是該建筑工程施工人員,未與楊漢惠簽訂勞動合同。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調查情況
接到事故報案后,萬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分局到事發地萬江街道黃粘洲社區黃粘洲大道東一廠房進行實地調查,發現該廠房占地面積800平方米,建造的鋼結構離地面11.73米,鋼結構上并沒有加裝防護欄和搭建安全施工平臺。
(二)詢問情況
調查組成員相繼對房東楊漢惠、施工人員李漢中、何學炎、徐秋林、左興貴等人進行了詢問調查。
根據詢問筆錄得知,李漢中、何學炎、徐秋林、康四清、李勁松共五人都沒有經過高空或登高類作業培訓,未取得高空或登高類作業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事故發生當天下午,只有該五人在現場鋼結構頂施工,五人佩戴了安全頭盔,并沒有佩戴其他有效防護勞動用品作業,徐秋林負責在鋼結構頂將鐵網拉直,由康四清用手電鉆將螺絲釘穿過鐵網加固,康四清在打螺絲釘時打滑失去重心,從鋼結構上摔下地面,導致當場死亡。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事故發生的原因是死者康四清缺乏安全意識,未經過高空或登高類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屬無證作業,作業期間并沒有佩戴有效防護用品進行安全施工,導致從11.73米高的鋼結構上面摔下地面死亡。
2、間接原因
一是房東楊漢惠聘用無登高作業類《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從事登高類作業,未制定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施工人員安全培訓不到位,未能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施工技能;二是現場沒有搭建安全施工平臺,鋼結構上面沒有安全防護欄。三是沒有在施工現場監督施工人員佩戴有效的防護用品安全作業。
(二)事故性質
??? 經調查初步認定,萬江街道“12·12”一般高處墜落事故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及處理建議
??? (一)責任認定
1、康四清在未獲得登高作業類《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情況下,進行登高類作業,事發時并沒有佩戴有效防護用品進行安全施工,造成事故,對事故負有責任。
2、房東楊漢惠聘用無登高作業類《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從事登高類作業,未制定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施工人員安全培訓不到位,未能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現場沒有搭建安全施工平臺,鋼結構上面沒有安全防護欄,沒有在施工現場監督施工人員佩戴有效的防護用品安全作業,對事故負有責任。
??? (二)處理建議
為吸取事故教訓,教育和懲戒有關單位和責任人,根據事故調查情況,對此次事故責任人作如下處理:建議安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楊漢惠作出相應處罰。
鑒于康四清已死亡,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為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建議萬江街道相關職能單位和房東落實如下整改措施:
1、建議萬江街道規劃建設辦督促楊漢惠按規定辦理相關建筑工程規劃報建手續。
2、建議萬江街道城市綜合管理分局對楊漢惠的廠房加強日常巡察。
3、房東楊漢惠應當按法律規定辦理相關建筑工程規劃報建手續,聘請有專業牌照的建筑公司進行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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