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寧縣牛頭崖鎮獅子河村“6·9”在建民房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2013年6月9日下午17時30分許,牛頭崖鎮獅子河村一在建民房在二層頂部樓梯口施工過程中發生高處墜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5萬元。
事故發生后,縣公安局、安監局、牛頭崖鎮政府第一時間赴現場勘查指揮搶險救援并將事故情況上報市安監局。6月11日縣政府成立了由縣安監局牽頭、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總工會等單位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聘請有關建筑專家參與,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查閱有關資料,專家分析鑒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認定了事故原因和性質,提出了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防范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概況
劉春興個體施工隊,負責人劉春興,秦皇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閃水莊村人,電話(略)。施工隊主要從事民房土建主體施工,無建筑施工資質,無任何證照,臨時施工人員15人,擁有模板、攪拌機、提升機、腳手架等施工設備。2013年該施工隊承包牛頭崖鎮獅子河村李偉祥建房工程,該工程沒有任何相關批準手續,屬非法占地建設,牛頭崖鎮國土所工作人員巡查時發現此處非法占地建設行為,工作人員現場進行制止并下達了停工手續。后鎮國土所人員又分別于5月15日,5月18日巡查過程中發現該處又在施工,國土所人員履行相關手續并將施工人員勸離施工現場。5月24日鎮國土所將該卷上報到縣國土資源局監察隊,在5月25日、6月3日巡查中又發現此處施工,下達了停工手續,同時上報縣國土資源局監察隊,縣國土資源局監察隊立案偵查后,依法定程序對該處非法行為下達了停工手續及行政處罰等執法行為,并組織完整法律卷宗,待移交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期間業主李偉祥未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執法部門的執法要求,繼續強制組織人員施工。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過程
2013年6月9日劉春興個體施工隊在撫寧縣牛頭崖鎮獅子河村李偉祥家在建房屋施工現場施工,當日早晨,施工隊負責人劉春興安排瓦工魏殿凱、王旭東二人到二層頂部樓梯口四周實施壘砌12公分墻面作業,小工徐芳、張寶順等三人實施拌灰、供灰、搬磚輔助作業。當日上午10時許劉春興離開施工現場,現場交由魏殿凱、王旭東兩位老工人負責。下午瓦工魏殿凱、王旭東二人搭設了簡易腳手架,開始在二層樓梯口東部實施壘砌12公分墻作業,魏殿凱在施工地點北部作業、王旭東在施工地點南部作業,二人在壘砌12墻過程中商定一邊壘墻一邊實施外墻抹灰,17時30分許,二層樓梯口東部墻體壘至2米高外墻抹灰基本結束時,墻體突然向外倒塌,致使施工人員魏殿凱、王旭東連同墻體同時墜落,魏殿凱墜落至一層東外墻地面,王旭東墜落至東鄰居院落塔吊架上。
6月9日17時30分,高處墜落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立即向施工隊管理人員劉進(劉春興兒子,協助管理施工隊)報告了事故情況,并撥打120急救、110報警,縣公安局及牛頭崖鎮政府相關同志赴現場指揮搶險救援, 120急救車到達事故現場后,檢查王旭東已經死亡,魏殿凱腰、腿部骨折被送往北戴河281醫院救治,后轉至秦皇島市人民醫院救治,19時10分牛頭崖鎮政府向縣政府、縣安監局正式報告事故情況,縣安監局赴現場初步勘查后將事故快報報市局值班室。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一)人員傷亡情況。
本次事故造成王旭東死亡、魏殿凱受傷。王旭東,男,38歲,漢族,于1976年1月30日出生,山西省長治縣人,劉春興施工隊瓦工。
魏殿凱,男,漢族,于1953年12月17日出生,河北省撫寧縣人,劉春興施工隊瓦工。
(二)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
造成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55萬元,其中包括死者醫療搶救費用、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對家屬補助的撫恤金、傷者治療費、事故罰款等。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發生原因。
事故調查組通過對此次事故經過、現場及對有關人員的詢問筆錄等綜合分析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