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齊齊哈爾簡易升降機墜落重大事故
? (一)事故概況
2003年10月28日11時27分,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卜奎大街萬山紅綜合樓建筑工地,23名建筑工人準備吃午飯,于12層(高度為54m)違章乘坐施工升降機下樓,施工升降機中還有一輛手推貨車。當施工升降機下降到10層時,吊籠失控后加速墜落至地面,造成當場死亡2人,醫院搶救過程中死亡3人,18人重傷的重大事故。
該施工升降機整機型號為SS100,額定載重量為1t,其主要配套件電動卷揚機,交流電磁鐵制動器型號為MZDI-200,整機出廠日期為2001年7月。施工升降機吊籠沿軌道下落,墜在地面,有部分變形。電動卷揚機和控制室在吊籠以東約40m。電動卷揚機制動器完全損壞,制動輪碎裂為數塊(約6塊),斷口為新鮮斷口,未見陳舊裂紋痕跡,制動器摩擦片破裂為數塊(見到3塊),未見劇烈摩擦的痕跡,制動臂散架變形,制動彈簧嚴重扭曲,防墜落裝置變形,防過載限位有明顯的磨損痕跡,顯然為經常超載使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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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升降機嚴重超載,致使卷揚機制動器的制動力矩不足,不能阻止吊籠在嚴重超載情況下墜落,加之下墜過程中系統的傳動部件運動速度遠超出產品設計條件及有關技術規范,造成零部件破壞解體,吊籠失控后加速墜落至落地,是導致該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主要原因
?。?)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此臺施工升降機為貨梯,嚴禁載人,多人違章乘坐貨用升降機無人制止。
?。?)操作人員違章操作,承載人員23人及其他物品。嚴重超載。
(3)操作者為經培訓無操作資質。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明確各管理部門職責,加強對建筑工地起重機械使用和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加強對操作人員資格培訓、考核和監督管理。
2.明確現場施工管理責任,對承包或轉包的施工單位強化責任,加強安全管理,把嚴禁違章工作落到實處。
3.設備技術檢查到位,特別是對安全附件和連鎖保護裝置的實際狀況加強檢查,決不允許帶病運行。
4.加強對施工升降機制造企業的質量監管,提高設計水平,確保安全性能,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安全保護裝置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