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梯持物墜落
事故發生時間:2003年4月25日
事故簡要經過:
2003年4月25日上午9時塢修車間鴻升隊蔣某和翟某到“納瓦娜”輪錨鏈艙進行沖水作業,11時40分,翟某沖水完畢,從錨鏈艙通道口出來經過首尖艙梯子洞時,由于一只手拿手電在攀爬豎梯時,造成墜落,微傷。
事故原因分析:
1、手持手電筒攀爬豎梯違反三點著力規定,是造成墜落事故的直接主要原因。
2、打高壓水造成艙內爬梯發滑是事故發生的另一個原因。
預防措施:
1、教育員工必須遵守爬梯三點著力的原則,禁止手持物件攀爬梯子,手電筒攜帶要用繩子拴好掛在身上。
2、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情況要確認提高防范措施,加強自我保護。
【評析】
施工者在作業中出現誤操作或發生事故,人們往往歸咎于施工者“不注意”。其實不注意不是原因而是結果,引起不注意的原因才是真正的事故原因。因而,只關心防止不注意是無效的,關心防止人的意識出現異常狀態以及改善外部環境才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