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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萬江街道“10·10”爆炸起火事故調查報告

2016年10月10日16時12分,東莞市萬江街道107國道小享路段東莞市國通貨運有限公司內萬江金廣貨運代理服務部發生一起危險化學品一般爆炸起火事故,過火面積約180平方米,爆炸起火致周邊商鋪、房屋、車輛和貨物受損,造成1人死亡、15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3115847.45元。
事故發生后,街道黨委書記吳志剛、辦事處主任譚全河等街道主要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援。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李慶雄,省消防總隊隊長王郭社,市公安局副局長黃錫明、梁建柱等省市領導親臨現場指導。萬江街道辦迅速成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全力做好事故處置工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關于印發〈東莞市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通知》(東委辦發〔2014〕1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東莞市政府迅速成立了由萬江街道辦黨委副書記鄭曉堅為組長,萬江街道監察室、應急辦、安監分局、交通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司法分局、總工會、社保分局、環保分局、人力資源分局、規劃建設辦、宣傳教育辦、計生辦、小享社區、谷涌社區為成員,并邀請第一人民檢察院參加的東莞市萬江街道“10·10”爆炸起火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基本查清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相關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爆炸起火單位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地位于東莞市萬江街道小享社區國通貨運中心M區11-12號鋪,東莞市國通貨運有限公司向小享社區和谷涌社區居委會承租后建設使用。國通貨運中心占地面積共40000平方米,建筑面積17390平方米,共建成商鋪227間,分為9個區域(分別為A、B、C、D、E、F、G、H、M區)。M區商鋪為西北走向2層鋼筋混凝土結構,占地面積為1920平方米,建筑面積3120平方米,共有24間商鋪,鋪前道路寬約24米。2016年9月,東莞市萬江金廣貨運代理服務部從東莞市國通貨運有限公司承租國通貨運中心M區11-12號鋪用于經營貨物運輸,占地面積160平方米,建筑面積260平方米,1樓為經營店鋪和倉庫,2樓為經營者居住使用。
(二)事故發生單位
萬江金廣貨運代理服務部(以下簡稱萬江金廣貨運),法定代表人易海春,2012年09月07日成立,注冊號為441900605044382,經營范圍:國內貨運代理(無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地址:東莞市萬江區小享社區國通貨運中心內M區13號。實際經營地址于2016年9月1日搬至東莞市國通貨運有限公司M11、M12號鋪。該單位日常運作主要由易海春負責全面工作,易萬春(易海春之姐)負責業務接單,有搬運工兩名,跟車員一名。另購有三輛運輸用的貨車,每輛車雇請一名專職司機。
(三)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東莞市國通貨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通貨運),法定代表人麥肇倫,2003年09月16日成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9007545146490,地址:東莞市萬江區谷涌村107國道旁,經營范圍:道路普通貨運、倉儲、室外停車場服務(無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運輸許可)。國通貨運主要對外出租公司內的商鋪,共約150家物流運輸企業在國通貨運中心內承租經營。
2、“邦士化工”:在本次事故中引起爆炸的物質過氧化甲基乙基酮的生產商,無任何證照。自2014年10月以來,龍玉平與父親龍國球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擅自以“邦士化工”的名義在東莞市石排鎮下沙楊屋南新西四巷一出租屋開設非法化學品加工作坊進行生產并對外經營。“邦士化工”使用雙氧水、二甲脂、二甘醇、甲醇、乙醇5種原材料進行調配,非法生產過氧化甲基乙基酮(又稱過氧化丁酮,俗稱“白水”,該加工作坊自稱“固化劑”),經調查確認該產品屬于危險化學品。“邦士化工”共有四人,龍玉平是主要負責人,負責管理和銷售工作,龍國球負責化學品調配生產工作,趙紅梅負責財務工作,鐘坤明負責協助生產和其他雜活。
3、振宇FRP采光瓦廠(以下簡稱采光瓦廠):在本次事故中引起爆炸的物質過氧化甲基乙基酮的采購商,無任何證照,地址:山東省臨沂市高新區馬廠湖鎮西墩社區,由陸景乾與妻子宋秀花共同經營,主要生產透明陽光瓦。陸景乾在2016年多次從“邦士化工”購買過氧化甲基乙基酮用作生產采光瓦的添加劑。2016年11月21日,調查組工作人員5人在臨沂市蘭山區安全監管局的協助下到該廠調查取證,多次找尋經營者陸景乾和工廠房東無果,在宋秀花陪同下對廠房進行勘察。
4、物流單位
(1)東莞市石排湘橋貨運代理服務部(以下簡稱石排湘橋貨運),法人代表唐丹,經營者孫柒元,2010年11月18日成立,注冊號為441900603792316,地址:東莞市石排鎮曾屋村石排大道兆通貨運物流中心C區21、22號鋪位,經營范圍:國內貨運代理服務。
(2)廣州穗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穗緣物流),法定代表人余昌勤,2014年07月01日成立,注冊號為440111000656696,地址:廣州市白云區石井朝陽村莘豐路1號廣州市天智物流中心B區自編檔口B1棟3-4號,經營范圍:道路運輸業。
(3)臨沂市蘭山區穗緣貨運托運部(以下簡稱臨沂穗緣貨運),經營者余云輝,注冊日期2015年07月21日,注冊號為371302600556824,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十三路C206國道與沭河南街交匯向南金海匯物流109#-110#,經營范圍:倉儲、貨物裝卸、貨物配載(不含運輸,不代收貨款)。
(4)臨沂市蘭山區廣集貨物托運部(以下簡稱臨沂廣集貨運),投資人范秀玲,實際經營人冷成峰,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注冊號371301300013681,地址:蘭山區天源貨運市場B9區22號,經營范圍:搬運裝卸、貨運配載、運輸信息服務、倉儲理貨(不含貨運)。
(5)廣集物流廣州分部(屬臨沂廣集貨運分部,無獨立營業執照,以下簡稱廣州廣集物流),負責人蓋志波,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太和鎮沙太北路鑫都物流園。
經調查,以上5家單位均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的相關許可。
(四)爆炸物品相關情況
經廣州中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ZP161103-06),結合事故調查組專家分析,確認本次事故的爆炸物質為過氧化丁酮(別稱過氧化甲基乙基酮)在《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版)》序號為891,屬于危險化學品。根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此物質屬于A5.2有機過氧化物,危險特性為:與還原劑及硫、磷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熱劇烈分解會引起爆炸;撞擊、摩擦、振動有燃燒爆炸危險。
(五)事故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15人輕傷;爆炸引發的火災燒損商鋪約18間、車輛9輛和貨物一批;小享社區111戶居民報稱房屋有墻縫或門窗、電器等不同程度損壞;直接經濟損失3115847.45元。
1、死亡人員:
(1)唐永佳,男,漢族,1984年08月04日生,戶籍:廣東省東莞市萬江區小享唐廈坊東頭三路二巷13號。經查,死者是東莞市國通貨運有限公司國通貨運中心內承租經營商深圳市金鵬圣安物流有限公司萬江營業部員工,事發時死者從爆炸地點經過。
2、受傷人員:
(1)莫湛成,男,漢族,1978年02月10日生,廣西桂平人,系萬江金廣貨運代理服務部員工,事發前在服務部搬運貨物;
(2)易萬春,女,漢族,1982年04月08日出生,江西宜春人,系萬江金廣貨運代理服務部員工,事發前在服務部工作;
(3)陳加禾,男,漢族,1990年07月21日生,廣東東莞人;
(4)陳逢電,男,漢族,1986年10月10日生,湖北荊州人;
(5)王德松,男,漢族,1964年08月30日生,四川仁壽人;
(6)李應蘭,女,漢族,1980年10月13日生,貴州銅仁人;
(7)肖洪見,男,漢族,1970年10月10日生,廣東東莞人;
(8)劉鳳,女,漢族,1968年02月13日生,黑龍江鶴崗市人;
(9)邵利敏,女,漢族,1966年03月07日生,河南平頂山人;
(10)王緒,男,漢族,1989年04月16日生,遼寧大洼縣人;
(11)趙亞鵬,男,漢族,1990年04月10日生,河南鄢陵人;
(12)尚蕾,女,漢族,1987年07月20日生,遼寧海城人;
(13)王希,男,漢族,1990年07月02日生,遼寧大洼人;
(14)高曄,男,漢族,1982年10月10日生,湖南益陽人;
(15)毛建,男,漢族,1989年05月20日生,四川仁壽人。
經查,(3)—(15)傷者不是事故單位萬江金廣貨運代理服務部員工。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6年10月10日15時30分許,萬江金廣貨運搬運工莫湛成用手動叉車把放在店鋪門前道路的90桶白色塑料桶裝液體,分三批搬至店鋪內,并順利將第一批塑膠桶放置在店鋪內。16時5分 ,搬運第二批塑膠桶時,莫湛成發現塑膠桶液體發生泄漏,便跟業務員易萬春報告情況,但未引起易萬春重視,莫湛成自行暫停搬運,回到店鋪。16時12分,莫湛成從店鋪出來時還未靠近塑料桶,發現泄漏的液體開始冒煙并滋滋作響,隨即發生爆炸起火。此次爆炸點位于東莞市國通貨運有限公司國通貨運中心M區商鋪道路中間位置,地勢較為開闊,爆炸后周邊人們立即撤離,傷勢較輕的人員全部撤出。國通貨運中心巡查員在爆炸后馬上到達現場,并向總經理麥肇倫電話匯報,麥肇倫指示同行員工黃春梅立即撥打消防119報警電話。16時18分消防車輛抵達。16時19分,火勢向周邊貨物蔓延,引發萬江金廣貨運代理服務部店鋪內的第一批桶裝液體第二次爆炸。深圳市金鵬圣安物流有限公司萬江營業部員工唐永佳因離第一次爆炸點距離較近,受爆炸沖擊傷勢嚴重未能自行撤離,后被國通貨運的保安隊長梁振金和圍觀群眾把唐永佳拖離爆炸點,并被救護車送往康怡醫院搶救。16時35分,消防人員將明火撲滅,傷者被分別送往市人民醫院和康怡醫院治療。本次事故共造成16名人員受傷,唐永佳傷情過重,經轉送市人民醫院重癥監護室治療,于10月12日搶救無效死亡;其余15人經檢查均為輕傷,現已全部治愈出院。
(二)爆炸物基本情況和流轉過程
經查,發生爆炸的90桶白色塑料桶裝液體,為東莞市石排鎮下沙楊屋南新西四巷一出租屋開設非法化學品加工作坊“邦士化工”生產的過氧化甲基乙基酮,銷售給山東臨沂采光瓦廠負責人陸景乾,后陸景乾退貨給“邦士化工”,貨物退返運輸中轉存放時發生爆炸,該批貨物具體流通情況如下:
2016年9月28日,東莞市石排鎮“邦士化工”負責人龍玉平和員工鐘坤明駕駛普通貨車(無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將120桶過氧化甲基乙基酮(液體,白色無標識膠桶/25KG,打包成6個木箱件,共3.78噸)運送至石排湘橋貨運公司,委托其運輸給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陸景乾(物流運單號:NO:0059630),石排湘橋貨運接收貨物后未開箱查驗。
9月29日,石排湘橋貨運聘請普通貨車(無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將該批貨物運送至廣州穗緣物流,委托后者轉運至山東臨沂(物流運單號:NO:1615184),收貨人: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陸景乾。廣州穗緣物流接收貨物后未開箱查驗。
10月1日,廣州穗緣物流聘請普通貨車(無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將該批貨物轉運到山東臨沂穗緣貨運。同日,收貨人陸景乾派人前往臨沂穗緣貨運將120桶貨物取回到采光瓦廠。
收貨后,陸景乾隨即使用其生產采光瓦,因產品質量沒達到預期效果,陸景乾要求將使用后余下的90桶過氧化甲基乙基酮退回給東莞石排“邦士化工”。10月6日,陸景乾將90桶過氧化甲基乙基酮(液體,白色無標識膠桶,25KG/桶)交由臨沂廣集貨運,委托其貨運至東莞(物流運單號:NO:LY1610060007,收貨人:東莞石排“邦士化工”鐘坤明),臨沂廣集貨運接收貨物后有開箱作簡單查驗。
10月8日,臨沂廣集貨運聘請的普通貨車(無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將該批貨物運抵廣州廣集物流。廣州廣集物流接收貨物后未開箱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