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市南區青島頤荷商務酒店有限公司“5·19”較大液化氣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2015 年 5 月 19 日 5 時 08 分,青島市市南區紹興三路 8 號青島頤荷商務酒店有限公司發生液化氣爆炸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17 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 665 萬元。事故發生后,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 493 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青島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書長任組長,市安全監管局、市監察局、市總工會、市公安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南區人民政府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市檢察院參加了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技術分析、調查詢問、查閱資料、檢驗檢測等手段,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明確了事故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和安全防范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一)事故單位情況 1.青島頤荷商務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頤荷酒店),位于青島市市南區紹興三路8號,成立于2008年7月29日,營業期限至2018年7月27日,法定代表人王元(女),注冊資本50萬元。該公司許可經營項目為住宿,取得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頒發的 “特種行業許可證”,注明客房41間,床位78張;取得市南區衛 - 2 - 生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8月7日。該公司一般經營項目為批發日用百貨、辦公用品、工藝品。該公司由王元、李杰(男)兩名股東發起成立,股權持有比例分別為70%、30%,王元任公司執行董事、經理,李杰任公司監事。青島市公安消防局于2008年6月4日出具了該公司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的意見書》(青公消(建驗)字[2008]第0310號),同意該建筑投入使用,但消防驗收不包括地下室。 2008年1月1日,青島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以下簡稱福彩中心)與頤荷酒店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將紹興三路8號使用面積1100平方米的建筑租賃給頤荷酒店,租賃期限為2008 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租賃后王元、李杰將該建筑裝修改造為酒店。 2008年7月29日,王元注冊成立了青島頤荷商務酒店有限公司,王元經營該酒店一年,后又出租經營。2012年12月7日,王元以公司名義與陳坤(男)簽訂承包協議,將頤荷酒店整體承包給陳坤經營,承包期限自2012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承包協議中明確酒店規模為約1300平方米、客房41間(一、二樓)、餐飲(地下室);并約定如經營需要對酒店進行改造更新,陳坤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方案,經同意后方可實施。協議中未就安全事項進行約定。陳坤承包經營后,私自將酒店名字改為“喜眾概念連鎖酒店頤荷店”,未到工商部門進行更改。陳坤于2013 年6月份聘請陳鑫鑫(男,在本次事故中死亡)作為店長,管理酒店的日常事務。事故發生前,頤和酒店除陳鑫鑫外共有工作人員9人,均為陳鑫鑫招聘。 - 3 - 2.青島鴻鑫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鑫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0日,法定代表人王錫香,總經理劉志勇,公司住所:原青島市四方區湖清路26號,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普通貨運;危險貨物運輸(2類);批發(禁止儲存)第2.1類易燃氣體等。該公司持有青島市道路運輸管理局發放的普通貨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8月27日;持有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放的氣瓶充裝許可證,有效期至2018年2月25日;原青島市市政公用局發放的燃氣經營許可證已于2014年9月份予以注銷,并通過金宏網分別于9月12日、9月19日函告了青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北分局。據調查,事故發生時頤荷酒店使用的液化氣為柳耀杰在該公司充裝并送至酒店。柳耀杰長期在該公司充裝液化氣并使用該公司銷售發票,充裝時使用自備鋼瓶。 3.青島永鑫源液化氣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鑫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12日,法定代表人劉志國,公司住所:原青島市四方區湖清路24號,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普通貨運;危險貨物運輸,持有青島市道路運輸管理局發放的普通貨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8年1月6日。事故發生時使用的瓶裝液化氣由柳耀杰駕駛注冊于該公司名下的魯 B70E59號小貨車送去酒店,經查,魯 B70E59號小貨車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已于2015年4月30日注銷。(二)頤荷酒店建筑情況 1997年6月15日,青島市燃料公司、青島物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青島市福彩中心簽訂聯建協議,共同投資改造浮山所 - 4 - 二小區煤店,新建住宅辦公樓約5000平方米,其中福彩中心分得辦公樓東側的658平方米,1999年5月,市南區民政局將其所有的辦公樓西側的600平方米房屋和地下室轉讓給福彩中心,后福彩中心將其作為辦公樓使用。該建筑于1998年竣工,地下一層,地上二層,總建筑面積1338.4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積288.78平方米,一層建筑面積514.12平方米,二層建筑面積475.41平方米;原設計分三個功能區,均作為辦公用房獨立使用;建筑結構形式為磚混結構,其中地下室和一樓為內框架結構,樓蓋均采用預制空心板。通過現場勘查,該建筑使用性質發生改變,整棟建筑均作為酒店使用,于2008年裝修改造。原有東西兩部分的辦公室分隔后改為客房,原有東西兩處樓梯間改為客房,地下室分隔改造為廚房、餐廳、員工宿舍、儲藏間,一樓門廳原有承重墻改為框架梁支撐,二樓東部原平臺采用塑鋼墻板封住改為服務用房。地下室部分房間設有采光井,采光井頂部有混凝土蓋板。事故發生后經青島理工大學工程質量檢測鑒定中心對該建筑主體結構進行檢測鑒定,該結構樓板在改造后存在嚴重超載現象,部分結構不符合87建筑設計抗震規范(GBJ11-89)的要求。事故發生時,頤荷酒店有20間客房入住客人34人,其中103、 108、207房間分別住有客人,102、107、208房間未住客人,地下室住有6人。(三)地下室使用情況經調查,頤荷酒店地下室一直設有餐廳,陳坤承包經營后將 - 5 - 地下室幾個房間作為員工宿舍使用,旅游旺季時員工到地下室居住,淡季時居住在地上客房。地下室分隔為4間臥室、1間廚房、1間餐廳、3間儲藏間、1 間廁所。廚房內有4只液化氣鋼瓶,其中1只50kg,2只15kg,1只 5kg,事故發生時50kg 液化氣鋼瓶正在使用,其余均為空瓶;一臺雙眼中餐燃氣炒菜灶(以下簡稱中餐灶),兩個灶頭通過膠管、調壓器與50kg 液化氣鋼瓶相連,膠管間通過三通連接。根據對酒店工作人員李明的調查詢問,其2014年7月23日到頤荷酒店工作時,地下室就設有中餐灶,使用小液化氣鋼瓶,在地下室做員工餐,并在餐廳吃飯;2015年5月初,開始做早餐并外賣。根據對陳坤妻子張蕊的調查詢問,陳坤接手頤荷酒店至 2015年3月份期間,他們購買了一臺家用燃氣灶在地下室廚房做員工餐,2015年3月份開始給客人做早餐后,就改用酒店原來的中餐灶。根據調查,做飯主要由廚師王云澤負責,廚房勤雜工孫紀榮和陳偉華有時也使用中餐灶做飯,客人點餐由王云澤負責; 5月18日晚,孫紀榮做了工作餐,后王云澤做了客房點餐,5月19 日晨,陳偉華起床做早餐。 4間臥室一間位于南側東端與餐廳相鄰,居住2人,為頤荷酒店廚師王云澤與其女朋友張慶麗,事故發生時在房間內;一間位于南側西端,居住1人,為頤荷酒店廚房勤雜工孫紀榮,事故發生時在房間內;一間位于北側西端,居住4人,分別為陳鑫鑫、廚房勤雜工陳偉華、酒店前臺李明、一樓保潔員張凡洪,事故發生時陳鑫鑫居住于房間內,陳偉華在廚房做早餐,李明在一樓前臺值夜班,張凡洪在一樓128房間看電視后住于該房間;一間 - 6 - 位于西側中間,居住2人,分別是酒店前臺李鐵楠(女)和二樓保潔員寇艷紅(女),事故發生時都在房間內。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一)事故發生經過 5月19日4時12分,酒店工作人員李鐵楠回到酒店,進入地下室時聞到類似打火機氣體的味道,進入房間后檢查了打火機和電熱水壺無異常后,上床休息。5時左右,廚房勤雜工陳偉華到廚房做早餐,將不銹鋼圓桶倒上水,放于中餐灶右側灶頭,直接打開中餐灶右側灶頭右邊閥門,用打火機引燃,又調節了中餐灶右側灶頭閥門和液化氣鋼瓶角閥,然后就在廚房為早餐備料,據其口述,點火后過了一段時間發生爆炸,沖擊波造成酒店西側樓體倒塌, 107、108、207、208房間坍塌,住108房間的2位客人墜落被坍塌的建筑物砸壓導致死亡,住地下室的陳鑫鑫被坍塌的建筑物砸壓導致死亡。(二)事故救援情況事故發生后,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分別作出指示,要求“全力搶救傷員,查清事故原因,在全市全面開展經營場所使用液化氣安全大檢查,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故發生”。分管副市長接報后立即趕赴現場指揮救援處置工作。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南區委、區政府等有關部門人員事故發生后即趕赴現場調度指揮救援處置工作。接到事故報警后,市公安消防特勤一中隊于 5 分鐘內趕到現場,對現場進行處置,關閉并轉移出現場的液化氣鋼瓶,救治轉移傷員。根據事故現場坍塌情況,市南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 7 - 成立現場指揮部,下設搶險組、醫療救治組、善后處理組、輿情組等,全面開展救援工作,調配生命探測儀、搜救犬、2 臺大型挖掘機、20 臺(次)救護車投入救援,至 5 月 19 日 13 時將 3 名被埋壓人員找到,經醫務人員現場檢查,確認已經死亡。其余受傷人員分別送到周邊 4 家醫院緊急治療,均無生命危險。至 14 時,現場應急救援結束,未發生次生災害和衍生事故。(三)醫療救治和善后處理情況事故發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醫療救治和善后處理工作,要求市南區政府先行墊付資金,將 17 名傷者送到周圍四家醫院進行救治,酒店住宿人員疏散到周邊酒店入住,并墊付了死者賠償金,目前 17 名受傷人員均得到相應的救治,除個別人員因后續治療原因保留床位外均已出院。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造成頤荷酒店店長陳鑫鑫,酒店客人齊廣順、孫聰(女)等 3 人死亡,17 人受輕傷,直接經濟損失約 665 萬元。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質(一)事故直接原因頤荷酒店廚房工作人員在 5 月 18 日夜間使用中餐灶后,未關閉中餐灶左側灶頭點火燃燒器開關,也未關閉液化氣鋼瓶角閥,造成液化氣泄漏,因地下室較為封閉、通風不良,泄漏的液化氣沉積在地表,并擴散到地下室其他房間。陳偉華做早餐時,未發現液化氣已經泄漏,點火后,灶具燃燒和人員走動加速了室內空氣對流,當泄漏的液化氣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時,引發爆炸,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