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管理局第二施工現場火藥爆炸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6年3月3日9時45分,吉林省油田管理局第二施工現場發生火藥爆炸事故,死亡8人,重傷1人,輕傷8人,直接經濟損失7.6萬余元。
3月3日,吉林省油田管理局2248地震隊,在第二施工現場施工,卡車上裝有620千克炸藥,駕駛室里裝有130發電雷管,放炮班長同工人在該卡車車廂內欲將20發雷管裝入炸藥包,在9時45分突然發生爆炸。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該工程隊使用的是電雷管,正負極沒接成短路狀態,施工現場附近有電臺,發射出的高頻電磁波在雷管引線上產生感應電動勢,使回路里的電流超過電雷管的安全電流,從而引爆了雷管。
2.該工程隊違反了國家有關爆炸品管理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多人在存有大量雷管,炸藥的汽車上合裝雷管、炸藥,造成重大傷亡。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l.爆破人員應認真學習,掌握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知識,作業前充分了解周圍環境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認真執行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定員定量的原則,選擇合適地點進行雷管、炸藥合裝等作業,避免重大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