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放炮 一死四傷
事故經過
1、某日,某磷礦副隊長帶領4名礦工(均系采掘工)在排洪洞作業過程中,發現其中有1人打的炮眼只有7.5cm,不符合1.3m的要求,便讓其補眼。補眼時副隊長已開始裝炮藥,打眼的噴水部分將已裝好的導火索淋濕。
2、副隊長進行單個導火索點燃,未使用信號線和計時信號線,49個炮只點燃了40個。之后,他們沒有及時脫離現場,反而再點引線繼續點炮。
3、由于使用的導火索過短,致使先點的炮爆響,導致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2人。
事故原因
1、在未對炮眼驗收完畢時就進行裝藥使已安裝導火索被淋濕,未采用一次點火或成組點火,延長了點火時間;導火索長度不夠,炮未點完但點炮引線已熄滅后未迅速脫離現場,反而再點引線繼續點炮。
2、委派無證人員進行放炮作業;對炮眼不驗收完畢就裝藥,導火索長度不能保證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冒險作業,無安全監督,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防范措施
1、嚴格持證上崗制度,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2、強化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3、加強檢查監督,嚴禁違章操作,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