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棗莊油廠浸出車間發生特大爆炸事故案例
事故經過:
某年7月19日,山東棗莊制油廠日處理大豆600噸生產線浸出車間正在生產中,由于浸出器胚片料水份過高,浸出器內部的下料出現搭橋情況,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這時,車間操作人員打開人孔進行清料工作排除故障。在操作過程中,溶劑汽體從打開的人孔中大量散發,蔓延到整個浸出車間,最后擴散到浸出車間的外圍。
由于浸出車間緊靠豆粕打包房車間的入口,溶劑氣體迅速蔓延到豆粕打包車間內部。此時,豆粕打包車間的操作人員正在進行打包作業。
由于打包操作人員的腳踏開關不是防爆開關,打包操作人員在腳踏開關時產生明火花,產生的火花頃刻點燃了空氣中的可燃性溶劑氣體,引起火災。火焰瞬間蔓延到浸出車間直至引燃浸出器,造成浸出器爆炸。最后引發重大惡性事故,事故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事故原因分析:
1、管理者缺少法律常識,安全意識淡薄。廠房設計建筑時浸出車間和打包車間相毗鄰,沒有合理間距,中間也沒有任何有效隔阻。而且沒有任何防護措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甚至連最起碼的消防器材也沒有配備齊全,致使火災一旦發生,根本無法控制火情。這些人為因素嚴重違反了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也是導致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浸出車間進行故障排除的工人違章操作,在發現溶劑外泄時沒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致使浸出器周邊的溶劑蔓延到禁區外面。是引發火災的誘因。
3、浸出禁區沒有任何警示標示,工人也沒有絲毫防患意識,尤其粕庫和浸出車間相連,必須有明顯的標識指示,禁止、限制溶劑等易燃易爆液體、汽體外泄。時刻提示工人合理操作,事故防患意識淡漠是事故的其他原因。
事故的后果:
現場作業人員共11人,其中5人死亡,6人受傷,無一幸免。事故給11個家庭帶來無法挽回的痛苦;
浸出器以及浸出車間的重要設備全部損壞報廢,浸出車間的廠房和粕庫的廠房,嚴重的損壞,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千多萬元。給企業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
事故發生后,工廠停產一年多,才得以修復恢復生產。
吸取的教訓:
浸出油廠的新建和改造、擴建,絕不可忽視安全和防火的規范要求;
不要只顧眼前利益。當初投資時的某種眼前利益因素,日后可能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影響和經濟損失,要牢記“曲突徙薪”的故事,防火重于救火;
每一個生產參與者要增強安全意識,在使用和操作時發現有建筑物和設施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時,要堅決提出予以整改,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的概念。保證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預防措施:
設計、規劃油廠時,要嚴格按照《建筑防護規范》具體要求進行布置,不得擅自違反《建規》的規定;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必須符合專業部門的要求,并經其檢測后,經允許方可使用。堅持經常檢查,保證設施、設備的使用常態有效;
對員工的安全教育要貫穿于工廠作業的全部過程。對參與生產的操作、維修作業的每一個員工,要扎實有成效地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使員工熟悉、理解、領會、掌握操作作業現場的環境、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要領,要規范地遵循安全技術規程。杜絕違章作業;
按規范要求,安裝和使用防爆電器;
浸出禁區和易燃易爆危險區域嚴禁帶入和使用下列物品:
第一、火柴、打火機、非防爆型手電筒、非防暴型應急燈、閃光燈、BB機、手機、照相機、錄像機等其它能產生爆炸或火花的物品;
第二、能產生靜電的針織面料的服裝、帽子等;
第三、能摩擦起火的帶鐵釘的鞋,可移動的鐵制工作臺、座椅、非防爆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