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發電廠“9·23”煤氣爆炸事故
2000年9月23日上午,某發電廠廠長指令鍋爐房帶班班長對鍋爐進行點火時,發生煤氣發電鍋爐爆炸。造成2人死亡,5人重傷,3人輕傷。
一、事故經過
2000年9月23日上午10時15分,某發電廠廠長指令鍋爐房帶班班長對鍋爐進行點火,隨即該班職工將點燃的火把從鍋爐南側的點火口送入尚未正式移交使用的煤氣發電鍋爐爐膛時發生爆炸。爆炸直接導致爐墻被摧毀,爐膛內水冷壁管嚴重變形,最大變形量為1.5米。鋼架不同程度變形,其中中間兩根立柱最大變形量為230mm,部分管道、平臺、扶梯遭到破壞,鍋爐房操作間門窗嚴重變形、損壞。鍋爐煙道、引風機被徹底摧毀,煙囪發生粉碎性炸毀,磚飛落到直徑約80m范圍內,砸在屋頂的較大體積煙囪磚塊造成鍋爐房頂11處孔洞,汽輪發電機房頂13處孔洞,最大面積約15m2,鍋爐房東墻距屋頂1.5m處有12m長的裂縫。炸飛的煙囪磚塊將正在廠房外施工的2人砸死;另造成5人重傷,3人輕傷。爆炸沖擊波還使距鍋爐房500m范圍內的門窗玻璃不同程度地被震壞。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由于爐前2號燃燒器(北側)手動蝶閥(煤氣進氣閥)在爆炸前處于開啟狀態(應為關閉狀態),致使點火前爐膛、煙道、煙囪內聚集大量煤氣和空氣的混合氣,且混合比達到轟爆極限值,因而在點火瞬間發生爆炸。
(二)間接原因
1、當班人員未按規定進行全面的認真檢查,在點火時未按規程進行操作,使點火裝置的北蝶閥在點火前于開啟狀態;
2、發電廠廠長違章指揮,沒有嚴格要求當班人員執行操作規程,對現場情況掌握不清,就貿然下令點火;
3、現場安全措施不到位,點火前沒有通知無關人員撤離危險區,致使爆炸時人員傷亡嚴重。
(三)管理原因
1、公司領導重生產、輕安全,重效益、輕管理在安全生產方面失控,缺乏有效管理和相應規章制度;
2、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人員安全意識差,直接造成職工違章操作,領導違章指揮;
3、安全監督人員配備不足,現場監督不到位,致使本應關閉的蝶閥處于開啟狀態,卻沒有及時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