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區新華·尚水灣項目“7·27”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 7月27日10時左右,位于武漢市硚口區古田四路的新華·尚水灣項目4號樓發生一起一般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戢福良,男,39歲,湖北武漢人)。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32萬。
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54號)和武漢市的有關規定,組織成立了武漢市“7·27”一般高墜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調查。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人員詢問和綜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發工程及參建各方基本情況
(一)工程基本情況
事發工程為硚口區新華·尚水灣一期”項目,地址位于硚口區簡易路與沿江大道交匯處。該項目于2017年2月18日開工,計劃竣工日期2020年2月18日,工程規模13.8萬平方米。事故發生時,1、2號樓已施工至37層主體結構,3、4號樓已施工至33層主體結構,事發點位于項目4號樓。
(二)參建各方基本情況
1.建設單位為武漢新華園置業有限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住所為武漢市硚口區解放大道329號,法定代表人為付金元,注冊資本為壹億元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1420104303531482T,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銷售;建筑材料、裝飾材料、五金交電、木材、機械設備、電器、電子設備、化工產品(不含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學危險品)的批發兼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經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性活動)等。
2.施工單位為新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為武漢市新洲區辛沖鎮街108號,法定代表人為余寶琳,注冊資本為叁億零伍佰壹拾萬元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117178361372P,經營范圍:可承接房屋建筑工程、鋼結構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機電安裝工程施工、消防設施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等施工,建筑工程設計(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公司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證書編號:D142032277,資質類別及等級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壹級。
3.監理單位為武漢工程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8日;法定代表人:劉治棟;注冊資金:伍佰萬元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100177748102P;公司地址:武漢市東西湖區將軍路街辦宏圖路33號;營業期限:長期;經營范圍:各種類型一半工業與民用建筑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市政工程的建設監理。建筑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實驗檢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及項目代建。
4.勞務分包單位為武漢播譽世紀貿易有限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為武漢市新洲區道觀風景區石寒寨村,法定代表人為石建敏,注冊資本為壹億伍仟陸佰萬元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14201177646230059,經營范圍:機械設備、五金交電、電子產品、化工產品(不含化學危險品)、農產品、金屬材料、金屬礦產品(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項目經審批后或憑有效許可證方可經營)、橡膠制品銷售,貨物進出口(不含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口的貨物),建筑機械設備租賃,建筑勞務作業分包。該公司取得武漢市城建委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證書編號:C102404201170026,資質等級為砌筑作業分包壹級,腳手架搭設作業分包壹級,焊接作業分包壹級,木工作業分包壹級,模板作業分包壹級,鋼筋作業壹級。
2017年3月16日,武漢播譽世紀貿易有限公司與新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承包范圍為新華·尚水灣一期工程模板及腳手架作業。
二、事故發生經過、救援及善后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2018年 7月27日6時30分左右,武漢播譽世紀貿易有限公司木工班長王正喜帶領作業人員在新華·尚水灣項目部4號樓33層、34層進行木工支模施工。按照工作計劃,先對33層支模進行拆除,然后再把拆除的下支模材料傳遞到34層。作業人員戢福良和宋雙勝一組,當天計劃做2個柱子支模。8時30分左右,兩人完成了1個柱子支模后,準備做第二個柱子支模。9時50分左右,戢福良站在33層西北方一飄窗處(與外腳手架間距0.5米)向在34層宋雙勝遞送支模材料后,戢福良告訴宋雙勝材料已傳遞完。宋雙勝隨后到一旁喝水,突然聽到人員墜落聲音,發現戢福良墜落至28層外腳手架的懸挑封閉層上。現場人員立即將受傷的戢福良送往普愛醫院進行救治。12時30分左右,戢福良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善后情況
2018年7月29日,新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賠償金額共計132萬元。
三、事故原因
事故調查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通過事故調查和分析,認為造成事故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作業人員違反規定,在未系掛安全帶的情況下,冒險站在33層飄窗臨邊處向34層遞送支模材料,不慎從飄窗外墻與腳手架的間隙處墜落至28層外腳手架懸挑封閉層上,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管理原因
1.武漢播譽世紀貿易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一是現場監護不力,對作業人員違規站在飄窗臨邊處向上遞送材料的行為未及時發現和制止。二是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現場設置的水平安全兜網與樓層結構邊的固定不牢固。三是33層西北方飄窗口與搭設的外腳手架間距(0.5m)超出規定范圍(0.2m),存在安全隱患。
2.新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一是未認真排查治理隱患,對事發區域外腳手架與樓層結構邊間距過大、安全兜網系掛不牢固的情況未及時發現和督促整改。二是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有效實施施工現場安全巡查,及時查處和制止作業人員違規行為。
3.武漢工程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監理部未認真落實現場安全監理工作,對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和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未及時發現和督促整改。
四、事故性質、事故責任區分及處理建議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事故調查組建議對事故處理如下:
1.武漢播譽世紀貿易有限公司木工班長王正喜,負責班組現場作業管理,未及時制止作業人員違規作業,現場安全監護不到位。王正喜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建議按公司內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2.武漢播譽世紀貿易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羅敏豪,負責項目勞務全面工作,對勞務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管理不到位,未認真督促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對違規行為未及時督促查處,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按公司內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3.武漢播譽世紀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建敏,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有效督促檢查勞務項目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建議由安監部門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4.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建議由安監部門對武漢播譽世紀貿易有限公司實施行政處罰。
5.新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部生產經理劉四明,負責項目施工組織管理。未認真組織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和作業人員違規行為查處工作。劉四明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建議按公司內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6.新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賈桂鳳,負責項目全面工作。未有效督促落實施工項目隱患排查治理和勞務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建議由安監部門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7.武漢工程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監理部項目總監徐國華,全面負責項目監理工作。未認真督促履行監理安全生產責任,對監理部存在的現場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和督促整改的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建議由安監部門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武漢播譽世紀貿易有限公司及工程其他參建單位要認真吸取“7·27”高墜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要求,認真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范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一是要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完善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增強責任意識,加強現場管理,進一步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二是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施工現場安全大檢查,加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嚴格對照安全檢查標準,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要按照“定人、定職責、定時間、定資金、定措施”的原則督促整改到位。三是認真落實三級教育培訓制度,提高員工安全防護意識,培養職工遵章守紀的良好習慣,杜絕“三違”現象發生。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國家有資質的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四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對勞務分包單位管理,指導和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加強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堅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確保生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