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湖北雞籠山黃金礦業有限公司“4.21”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處理公告
2016年4月21日 14 時30 分,湖北雞籠山黃金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雞籠山礦)201采場探礦井—552M分層井口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96萬元。死者:方耀彩,男,54歲,湖北省通城關刀鎮里港村六組人,2015年3月到天城礦業項目部工作,工種為鑿巖工?,F將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公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6年4月21日7時30分左右,雞籠山項目部二礦區施工隊隊長潘龍泉安排鑿巖工方耀彩、劉慶先到-490m中段243穿脈平礦從事澆灌作業, 13時40分左右方耀彩帶領劉慶先私自到達201采場對已暫停施工的-552m分層拉底巷道掘進工作面查看,見工作面后方的巷道頂、幫處有明顯裂隙及松動巖塊,巷底處堆積有巖渣。方耀彩叫劉慶先同其一道對該處的巷道頂、幫進行撬毛排險。排險完畢后,方耀彩叫劉慶先將探礦井井沿的臨時護欄挪開,然后兩人將堆積于工作面巷底處的大塊巖石推入探礦井內。14時30分左右,方耀彩與劉慶先準備下班。劉慶先因要小便,先行離開。當劉慶先向外行走約5-6m處小便時,突然聽到身后方向傳來“哎”的呼叫聲,回頭看時方耀彩已墜落于井底,后經搶救,因顱腦外傷過重死亡。
二、事故原因和性質認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當事人拆移探礦井口處的護欄、格網進行扒渣作業,由于在作業結束后沒有及時將防護設施恢復,撤離時,行走在井口邊沿松動的渣石堆上,身體失穩而墜落井底,導致事故發生。
(二)事故間接原因
浙江天城公司(雞籠山項目部): 一是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扎實,部分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差。鑿巖工方耀彩、劉慶先違反浙江天誠公司制定的《天、溜井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在移動安全防護設施后不及時恢復,導致事故發生。二是對現場安全管理巡查糾查不力。作業人員的違規行為沒有及時發現制止,最終釀成事故。三是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完善。《井下安全管理制度》、《出渣工(扒渣工)安全操作規程》沒有細致明確有關禁止類制度及操作規程,導致方耀彩、劉慶先在當天工作沒有安排的情況下私自到施工的場地違規作業,發生了事故。
雞籠山礦: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巡查監督管理不力。
(三)事故性質
經過調查認定,“4.21”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免于追究責任的人員
方耀彩,對事故負直接責任,本應追究其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二)建議對責任單位追究的責任人員
1、雞籠山項目部二礦區鑿巖工劉慶先,對“4.21”事故負現場管理責任。責成浙江天城公司雞籠山項目部根據企業管理規定給予處理。
2、雞籠山項目部二礦區施工隊長,對“4.21”事故負主要管理責任。責成浙江天城公司雞籠山項目部根據企業管理規定給予處理。
3、雞籠山項目部二礦區安全隊長,對“4.21”事故負主要管理責任。責成浙江天城公司雞籠山項目部根據企業管理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4、雞籠山項目部經理,對“4.21”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由市安監局給予其2.7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5、雞籠山礦安環部部長,對“4.21”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責成雞籠山礦根據企業管理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6、雞籠山礦二礦礦長,對“4.21”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責成雞籠山礦根據企業管理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7、雞籠山礦總經理助理,對“4.21”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責成孫巖向市安監局作出書面檢查。
8、雞籠山礦總經理,對“4.21”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由市安監局給予其2.59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9、雞籠山礦黨委書記,對“4.21”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責成張瑾向市安監局作出書面檢查。
(三)對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浙江天城公司(雞籠山項目部)對“4.21”事故負現場安全管理責任。由市安監局給予其2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雞籠山礦對“4.21”事故負主體責任。由市安監局給予其2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1、浙江天城公司雞籠山項目部、雞籠山礦要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全面提高各采掘生產作業崗位人員的生產安全意識與個人自我安全防護意識,嚴格遵章守紀,確保做到“三不傷害”。
2、浙江天城公司雞籠山項目部要結合生產安全實際,進一步補充、完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安全規定條款內容。如《出渣工(扒渣工)安全操作規程》、《鑿巖工安全操作規程》中,均應補充、增加類似“禁止私自拆除井口格篩、格網或護欄等安全防護設施,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在有保護措施的前提下移開后及時恢復”之規定條款,并組織相關采掘崗位作業人員認真貫徹學習,嚴格督促遵照執行,切實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
3、雞籠山礦要采用科學采礦方法,優化巷道施工設計,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分層采礦拉底平巷、探礦平巷與溜礦井(探礦井)井口之間,應留設有一定寬度的井口緩沖安全平臺、或一定長度的過渡平巷,以保證現場作業人員通行安全。在主體責任落實上要強化督導巡查的力度,對外包工程、隊伍在安全管理上要做到統一管理、統一協調、定期檢查。在風險管控大的崗位,建議使用機械化操作,確保生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