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門鎮“7.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07月24日10時38分許,在廣深沿江高速公路南行51公里+600米(東莞市虎門鎮)路段,發生一宗重型半掛牽引車貨車與在道路上施工的輕型廂式貨車相撞,造成一人當場死亡、兩人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市人民政府批準,2018年07月25日,東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了由虎門鎮副鎮長陳浩華任組長,虎門鎮安全監管分局局長陳全志任常務副組長,虎門鎮監察室副主任鄧毅,太平高速公路大隊副大隊長曾志棠任副組長,孫海東、何炯倫、陳自強、鄧志強、何衛梅、梁樹新、郭英東、何錦棠、朱俊豐、吳旭源、李硯森、鄭壯武為成員的虎門鎮“7.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和綜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肇事車輛情況
1、粵BAE61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BW248掛重型罐式半掛車,品牌型號:東風牌DFL4251A10;車輛識別代碼:LGAG4DY31B8005962;發動機號:B1024302;車輛所有人:深圳市嘉聯通物流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區蛇口港灣三路招港大廈401,該車注冊日期:2012年01月17日;檢驗有效期至2019年01月31日。事故發生時該車從東莞出發前往深圳,至廣深沿江高速公路南行51公里+600米路段(東莞市虎門鎮)時發生交通事故。
該車投保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強制險保險單號:10568003900365314140(保險期間自2018年1月19日至2019年1月18日止),商業險:10568003900430988594(保險期間自2018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5日止),第三者責任保險金額為1500000元整。
經查,粵BAE61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在此事故前并無發生交通事故記錄,該車2015年10月21日有一條非現場被查出的違法信息,違法行為于2016年1月12日已處理。2017年11月12日和2017年12月26日有兩條違法行為,違法行為分別于2017年11月12日和2017年12月26日已處理。目前該車沒有違法行為記錄?;汢AE61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于2014年12月04日取得道路運輸資格證,發證機關: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道路運輸證號:粵交運管深字002471529號。
粵BW248掛號重型罐式半掛車,品牌型號:永強牌YQ9403GHY;車輛識別代碼:LA99HRA3190YTS580;車輛所有人:深圳市嘉聯通物流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公園路花果山大廈A座2305,該車注冊日期:2010年01月31日;檢驗有效期至2019年04月30日。使用性質:貨運;目前該車沒有違法行為記錄?;汢W248掛號重型罐式半掛車于2017年08月29日取得道路運輸資格證,發證機關: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道路運輸證號:粵交運管深字002937800號。
2、粵A936GW號輕型廂式貨車,品牌型號:羊城牌YC5041CCQC3S,車輛識別代號:LYC1BB3147002219;發動機號:*700081;車輛所有人:廣州市晶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燕嶺路123號502房, 使用性質:非營運。注冊日期:2008年3月24日;檢驗有效期至2018年09月30日。該車投保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交通強制保險單號:805072018440195021843(保險期間自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止)。目前該車沒有違法行為記錄。
(二)肇事駕駛員及傷者情況
?1、粵BAE61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戚全高,男,1982年06月17日出生,漢族,住址:江蘇省邳州市宿羊山鎮陸埠村6組33號,身份證號:?,持A2型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發證機關: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初次領駕駛證日期:2002年01月09日,有效期至2024年01月09日,聯系電話:?,經交警部門現場對戚全高進行酒精測試,檢測結論為戚全高體內無酒精含量。對戚全高進行尿液測試,對嗎啡類、甲基安非他明類、氯胺酮類檢測結果呈陰性。
經查,駕駛人戚全高在此事故前無交通事故信息記錄,近三年來至今有4條交通違法信息記錄,共計已接受交通違法處理4次。目前沒有違法未處理記錄。
?2、粵A936GW號輕型廂式貨車駕駛人胡愛明(事故中受傷),男,1967年02月10日出生,漢族,住址: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東鄉鎮解放中路土地坡23號,身份證號:?,持A2型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發證機關:四川省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初次領駕駛證日期:1996年05月13日,有效期至2024年05月13日,聯系電話:?。經交警部門現場對胡愛明進行酒精測試,檢測結論為胡愛明體內無酒精含量。對胡愛明進行唾液測試,對嗎啡類、甲基安非他明類、氯胺酮類檢測結果呈陰性。經查,駕駛人胡愛明在此事故前無交通事故信息記錄,近三年來沒有違法未處理記錄。
3、道路施工人員許福彪(乘坐粵A936GW號輕型廂式貨車到施工現場,事故中當場死亡),男,1978年09月13日出生,漢族,住址:廣東省陽江市江城區埠場鎮山外東村委會許屋挖村新村7巷5號,身份證號:441702197809133816,家屬聯系電話:15819120498。
4、道路施工人員伍尚禮(乘坐粵A936GW號輕型廂式貨車到施工現場,事故中受傷),男, 1972年05月02日出生,住址:廣東省陽東縣新洲鎮東安村委會寨仔村1號,居民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三)肇事車輛是否存在改裝鑒定情況
經交警部門調取粵BAE61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BW248掛重型罐式半掛車資料,結合案發時該車的檢驗情況,核對其是否存在改裝。根據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跡鑒定》,參照GA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跡物證勘驗》、GB7258-20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及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的有關條款進行判斷,粵BAE61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BW248掛重型罐式半掛車與入戶時車輛相片一致,不存在改裝跡象。
(四)車輛檢驗檢測情況
1、交警部門委托廣東廣協鑒定評估有限公司對粵BAE61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BW248掛重型罐式半掛車制動系統、轉向系統、燈光系統、其它安全設備進行檢驗鑒定,經過拆卸鑒定、操作鑒定、測量鑒定得出結論:該事故車輛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國家標準;(1)牽引車制動系統、轉向系統、燈光系統重要技術安全部件均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標準(合格)。(2)半掛車制動系統、燈光系統重要技術安全部件均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標準(合格)。其它安全設備(車身反光標識)重要技術安全部件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標準(不合格)。
2、委托廣東廣協鑒定評估有限公司對粵A936GW號輕型廂式貨車制動系統、轉向系統、燈光系統進行檢驗鑒定,經過拆卸鑒定、操作鑒定、測量鑒定得出結論:該事故車輛經拆卸鑒定、操作鑒定,測量鑒定,根據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該車制動系統、轉向系統、燈光系統、其它安全設備(車身反光標識)重要技術安全部件均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標準(合格)。
?(五)肇事車輛入戶和年審情況
1、粵BAE61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BW248掛重型罐式半掛車入戶和年審具體情況如下:2012年1月17該車通過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管所車輛查驗合格入戶。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管所按照有關規程規范對該車辦理入戶和年審,已依法依規履行工作職責。
粵BAE61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品牌型號:東風牌DFL4251A10;車輛識別代碼: LGAG4DY31B8005962發動機號: B1024302車輛所有人:深圳市嘉聯通物流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區蛇口港灣三路招港大廈401。使用性質:貨運。該車注冊日期:2012年01月17日;檢驗有效期至2019年01月31日。
2、粵A936GW號輕型廂式貨車,品牌型號:羊城牌YC5041CCQC3S,車輛識別代號:LYC1BB3147002219;發動機號:*700081;車輛所有人:廣州市晶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燕嶺路123號502房, 使用性質:非營運。注冊日期:2008年3月24日;檢驗有效期至2018年09月30日
(六)事故現場情況
1、天氣情況。經查,2018年7月24日10時38分,事發地點為陰天。
2、道路情況。事故路段為省級高速公路,視線開闊,平直瀝青路面?,F場位于廣深沿江高速公路南行51公里+600米路段,道路為南北走向,南往深圳方向,北往廣州方向。道路左側是四條寬均為375厘米的行車主車道,右側為寬280厘米的救援車道,瀝青路面,路面有些濕。白天。南北向車道中間有水泥隔離帶,應急車道右側有水泥護墻。經核查,事故路段的技術指標、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情況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
3、車輛痕跡。粵BAE61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BW248掛重型罐式半掛車,(1)該車車頭離地高43厘米至113厘米,由右往左從0厘米至74厘米處見有碰撞的痕跡,致使該處受力變形,并于該處見附著灰色的泥塵。(2)該車左側車身離地高88厘米至220厘米,由前往后385厘米至410厘米處見有明顯的碰撞痕跡,致使該處受力變形。(3)該車左側車身離地154厘米至270厘米,由后往前520厘米至770厘米處見有明顯的碰撞痕跡。
粵A936GW號輕型廂式貨車車尾有明顯碰撞痕跡,(1)該車車尾離地高25厘米至98厘米,由左往右從98厘米至183厘米處見有明顯的碰撞的痕跡,致使該處受力變形。(2)該車右后側車身離地高80厘米至230厘米,由后往前從0厘米至190厘米處見有明顯的碰撞痕跡,致使該處受力變形。并見該車右后輪爆胎。
4、人體痕跡: 死者許福彪頭西腳東躺在由左往右第一條車道與第二車道之間,下身穿藍色褲子,上身穿橙黃相間的反光衣,并見死者頭部附近有30CM*40CM大小血跡。
(七)涉事企業情況
1.深圳市嘉聯通物流有限公司,2017年4月26日取得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粵交運管許可深字440300059093號,證件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3日,經營范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貨物專用運輸(罐式)。2010年09月1日起,深圳市嘉聯通物流有限公司聘請戚全高為員工,駕駛貨運車輛工作,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5000元+安全獎+百分3提成,當月工資在每月20日左右結算。
該公司深圳總部名下共有57輛車輛,貨運車輛53輛,非營運車輛4輛,車輛處于正常狀態。已為上述正在營運的車輛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無營運轉非車輛, 無處于注銷狀態,無達到報廢標準車輛,無處于逾期未檢驗狀態車輛。
(八)事故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具體情況如下:
1、死者許福彪,男,1978年09月13日出生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住址:廣東省陽江市江城區埠場鎮山外東村委會許屋挖村新村7巷5號。經法醫鑒定,許福彪符合鈍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尸檢報告編號:【2018】東公交技法尸字第(432)號。
2、胡愛明,男,1967年02月10日出生,漢族,住址: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東鄉鎮解放中路土地坡23號,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經法醫鑒定,胡愛明達輕微傷,法醫學鑒定意見書:(2018)東公交技法活字第(701)號?
3、當事人伍尚禮,男,1972年05月02日出生,住址:廣東省陽東縣新洲鎮東安村委會寨仔村1號,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經法醫鑒定,伍尚禮達輕微傷,法醫學鑒定意見書:(2018)東公交技法活字第(700)號。
4、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1350000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18年07月24日10時38分許,駕駛人戚全高駕駛粵BAE61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甲車,牽引粵BW248掛號重型罐式半掛車)自廣州往深圳方向在從左往右第三條車道上行駛,途經廣深沿江高速公路南行51公里+600米路段時,甲車失控向左進入由左往右第一條車道的施工區域,甲車碰撞在此施工的施工人員許福彪,施工人員胡愛明、伍尚禮在奔跑避讓甲車的過程中摔傷,其后甲車左側車身碰撞停在該施工區域內施工單位廣州市晶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粵A936GW號輕型廂式貨車(乙車,施工單位廣州市晶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車輛,該車由胡愛明駕駛到施工地點)車尾右側,甲車往右偏車頭右側碰撞右側護墻,造成施工人員許福彪當場死亡、施工人員伍尚禮、胡愛明兩人受傷及甲、乙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二)應急處置情況
2018年7月24日10時50分許,東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太平高速公路交警大隊接當事人電話報警,稱在廣深沿江高速公路南行51公里+600米路段,有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與一輛施工現場的輕型貨車發生碰撞,有人受傷。10時53分,值班民警吳旭源、李硯森出警,于11時25分到達事故現場,東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太平高速公路交警大隊曾志棠副大隊長,交管股長劉樹祥趕赴現場指揮,會同廣深路政、拯救拖車部門開展安全防護、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等各項工作。12時40分,現場處置完畢,清理現場后恢復交通,暫扣肇事車輛2臺。
(三)應急處置評估意見
? 經評估,事故發生后,事故救援先期響應迅速、現場處置得當、救援行動開展有序,對該路段車流做好疏導,事故應急處置到位,救援過程未發生次生事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的要求。
(四)善后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成立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全力做好死傷者家屬安撫工作。目前,死者許福彪的尸體仍在東莞市殯儀館未火化。8月17日,東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太平高速公路交警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給各方當事人。當事各方對事故認定無異議。事故各方未向交警部門提出損害賠償調解。事故其它各項善后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證實:當事人戚全高駕駛機動車時因操作不當,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是導致事故的主要過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施工單位廣州市晶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道路上進行施工作業時,未按照規定設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施工車輛(粵A936GW號輕型廂式貨車)未安裝警示燈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是導致事故的次要過錯。? ?????????
(二)間接原因
深圳市嘉聯通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會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和學習制度、車輛設施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事故處理應急預案事故統計報告制度、安全費用使用制度、駕駛員聘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動態監控的管理制度等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中看出,該公司具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較為齊全。事故發生后能立即派員協助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積極配合對受害者家屬方的安撫工作。但該公司仍存在管理上的漏洞,聘用的駕駛員安全意識較差,安全教育流于表面,過于形式,沒有讓安全駕駛的觀念在司機中入心入腦,沒有讓司機在駕車過程中時刻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
(三)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東莞市虎門鎮“7.24”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四、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責任人員刑事處罰建議(1人)
當事人戚全高駕駛機動車時因操作不當,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導致事故發生, 對事故負有責任。戚全高目前正被關押在市第二看守所。
(二)事故責任單位行政處罰建議
深圳市嘉聯通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及制度,從安全規章制度中看出,該公司具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較為齊全。公司基本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但據深圳市嘉聯通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車輛GPS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管理制度》上顯示,該公司沒有完全按照《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健全動態監控管理相關制度。
深圳市嘉聯通物流有限公司未能完全依照《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公司的道路運輸車輛進行動態監控,建議由深圳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加強完善監督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施工單位廣州市晶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道路上進行施工作業時,未按照規定設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施工車輛(粵A936GW號輕型廂式貨車)未安裝警示燈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是導致事故的次要過錯,建議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對廣州市晶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事故涉及的其他民事法律責任,建議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五、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級交通運輸、安全監管、公安交警等職能部門要督促轄區內的各運輸企業和貨運源頭裝載企業強化安全生產的法制觀念,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一是要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貨物運輸和源頭裝載企業要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簽訂責任書,自覺落實企業各層級人員的責任,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對車輛進行裝載,確保違法超限超載車輛不出廠、不出站。二是要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各運輸企業和貨運源頭裝載企業要結合實際,強化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和義務。三是要強化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力。各有關企業在制定有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之后,要建立完善日??荚u和檢查機制,重點是督促從業人員嚴格遵守和執行,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交通運輸、安全監管、公安交警部門要不定期對轄區客貨運企業進行安全管理專項檢查,督促運輸企業和客運站場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把好車輛出行安全關。對安全責任不落實、落實不到位以及內部安全管理混亂的運輸企業和客貨運站場,要堅決落實停業整頓,安全隱患不消除的堅決不允許恢復運營。要對逾期未年檢、逾期未報廢、交通違法多發的客貨運車輛和?;奋嚶鋵嵻囕v查控、約談企業負責人等措施,督促企業或車主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理,消除重點車輛源頭隱患。要集中檢查重點車輛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運輸企業監控平臺建設及配套監管機制建立情況,督促企業履行監管主體責任。對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和監控平臺的,要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嚴厲打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各級公安交警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針對治超路段以及其他各類道路的巡邏管控,加大對貨運等重點車輛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和整治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吸毒后駕駛、貨車違法占道行駛、違法停車、低速行駛、違法變道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全力預防各類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要研究解決基層警力不足的問題,在人、財、物等資源配置等方面給予相應傾斜。
?(四)強化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重視和加強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傳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大《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超限超載治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1號)的宣傳力度,督促貨運源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地方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大交通安全的宣傳,加強轄區企業的安全監管,努力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