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清溪鎮“1·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1月20日,在東莞市清溪鎮發生一宗重型自卸貨車與電動車碰撞,造成1人當場死亡,1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為進一步查清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清溪安監分局、清溪鎮監察室、清溪鎮總工會、清溪公安分局、清溪交通分局、清溪司法分局、清溪政法辦和清溪交警大隊組成的清溪鎮“1?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負責本次事故的調查工作,同時邀請東莞市第三市區人民檢察院、深圳市龍華新區區政府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相關防范和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及駕駛員情況
1、涉事重型普通貨車
(1)粵BDT458號牌重型自卸貨車情況。品牌型號:解放牌?????????????????? ,車輛識別代碼:??????????????? ,注冊日期:2017年5月22日,檢驗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所有人:深圳市凱意達實業有限公司,登記住所:廣東省深圳市龍華新區民治街道逸秀新村100-106號1601-1606房。經營范圍:普通貨運。粵BDT458號牌重型自卸貨車總質量為31000kg,整備質量為15500kg,核定載質量為15370kg。事發時,該車載有貨物(渣土),總質量597500KG,核定總質量為31000KG,超過核定載質量187.05%。該車輛購有道路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投保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中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限額為200萬元,有效期至2018年5月25日。
經查,粵BDT458號牌重型自卸貨車近三年有交通違法記錄4條,違法記錄已處理,其中有交通事故記錄1條,交通事故記錄目前正在處理中。交警部門委托廣東康怡司法鑒定中心對粵BDT458號牌重型自卸貨車進行檢驗,得到如下鑒定結論:粵BDT458號牌重型自卸貨車經路試鑒定、操作鑒定、測量鑒定,根據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制動系統、轉向系統、燈光系統均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標準(合格)。
(2)無號牌二輪電動車情況。品牌型號:臺嘉牌,車輛識別代碼:????????????? ,電動機號:??????????? ,所有人:蔣開遠,住址:四川省營山縣雙流鎮長嶺村9組10號。事故發生時,該電動車搭載乘客李冬蘭從清溪三星往大埔方向行駛。經查,該車近3年沒有違法和事故記錄也沒有購買保險。
2、駕駛員情況
(1)粵BDT458號牌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情況:麥國燁,住址:廣東省云浮市郁南縣桂圩鎮崗羅村委羅田村12號,身份證號:???????????????? ,持B2型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2010年10月18號,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8日,符合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條件,無從業資格。
經查,近三年,麥國燁歷史事故記錄1條目前正在處理中和違法信息記錄4條違法記錄已處理。經交警部門在現場進行酒精濃度測試并抽取麥國燁的血液送廣東康怡司法鑒定中心進行檢驗,送檢的麥國燁血液中未檢出乙醇成分。
(2)無號牌二輪電動車駕駛人情況:蔣開遠,住址:四川省營山縣雙流鎮長嶺村9組10號,身份證號:??????????????? ,無機動車駕駛證。
經查,近三年,蔣開遠無歷史事故記錄和違法行為記錄。經廣東康怡司法鑒定中心對其血液進行酒精檢驗,送檢的蔣開遠血液中未檢出乙醇成分。
(二)涉事單位情況
深圳市凱意達實業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8日取得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主體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原住所:廣東省深圳市龍華新區民治街道逸秀新村100-106號1601-1606房,現搬至廣東省深圳市龍華新區龍華街道東環二路港深時代4樓(1970科技小鎮)。法定代表人陳細星,經營范圍:建筑工程施工;物業管理(憑相關資質證經營);計算機軟硬件、電子產品的技術開發與銷售;國內貿易;投資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法律、行政法規 、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批準的項目除外),普通貨運。該公司2017年6月12日取得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粵交運管許可深字440300175628號),經營范圍:普通貨運,有效期至2021年6月11日。
(三)貨物源頭裝載單位情況
根據《關于印發<東莞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方案>的通知》(東治超〔2017〕9號)和《轉發<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東交函〔2018〕158號)等文件要求,交通部門負責:對行駛公路涉嫌超限超載貨運車輛進行檢測,開具稱重磅單和卸載單,監督經確認為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卸載轉運直至消除違法行為,對拒不消除違法行為的超限超載車輛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交警部門負責:指揮引導車輛到治超卸貨場接受檢測,依據交通運輸部門開具的稱重磅單和卸載單,依法進行罰款、記分;公安部門負責:依法從嚴查處和打擊抗法行為。
1月20日20時00分,麥國燁受深圳市凱意達實業有限公司派遣,駕駛粵BDT458號牌重型自卸貨車從深圳市龍崗運泥到惠州市惠陽卸泥;22時00分,途經東莞市清溪鎮S358省道葵湖信號燈路段發生事故。該路段非我鎮經交通運輸廳批準的流動治超路段。同時,深圳市凱意達實業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肇事車輛當天運輸貨單、結算單。通過深圳市凱意達實業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了解到源頭單位的詳細地址,后續事故調查組辦案人員根據提供的地址,用移動電話開啟導航并找到源頭單位,源頭單位是屬于龍華新區大浪街道華旺路51號,企業名稱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四)事故現場情況
1、事故地點路況。現場位于S358線東莞市清溪鎮葵湖信號燈路段,道路為南北走向,北往香元埔,南往葵湖方向,混合道路,車道寬均為1400cm,沒有設標志標線,水泥路面,干燥,夜間有路燈照明。
2、天氣情況。晴天,視線良好,能見度良好。
3、痕跡情況。
(1)粵BDT458號牌重型自卸貨車車頭右前保險杠、大燈局部見有明顯的碰撞痕跡,右前輪胎有碾壓人體的痕跡并且留有紅色血跡。
(2)無號牌二輪電動車各部損毀嚴重,左后尾部損壞變形,前蓋損壞脫落,前左部燈損缺,左車身前往后局部變形見有磨痕。
(五)檢驗鑒定情況
1、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檢驗。公安交警部門抽取麥國燁的血液送廣東康怡司法鑒定中心進行檢驗,檢驗結果為0mg/ml,未酒后駕駛。
(六)事故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1、死者情況。事故造成1人死亡,為乘客。死者李冬蘭,無號牌二輪電動車乘客,住址:四川省營山縣雙流鎮長嶺村9組10號,身份證號:???????????????? 。經法醫檢驗,證實李冬蘭符合鈍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傷者情況。事故造成1人受傷,為電動車駕駛員。傷者蔣開遠,住址:四川省營山縣雙流鎮長嶺村9組10號,身份證號:?????????????? ,經東莞清溪醫院治療,診斷為輕微傷。
3、直接經濟損失。據統計,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為人民幣70萬元。
???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善后情況
??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8年1月20日22時許,麥國燁駕駛粵BDT458號重型自卸貨車從葵湖村往埔星路方向超載行駛,途經東莞市清溪鎮葵湖信號燈路段右轉彎往大埔方向行駛時,遇同方向行駛由蔣開遠無證駕駛的無號牌二輪電動車(承載李冬蘭),在此過程中,麥國燁所駕駛車車頭右角與蔣車車尾發生碰撞,由此造成李冬蘭當場死亡、蔣開遠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 (二)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情況及評估
1月20日22時43分,清溪交警大隊接電話報警,稱在東莞市清溪鎮S358線葵湖信號燈路段,一輛泥頭車與一電動車發生碰撞,有人傷亡的交通事故。接報后大隊教導員陳柏堅、副中隊長黃燦坤帶領值班民警張悅斌、胡國帥于22時46分出警,于23時03分到達事故現場開展安全防護、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應急救援等各項工作。同時,通知醫療部門趕赴事故現場開展傷者救治工作。23時50分許,事故現場清理完畢,恢復交通,暫扣事故車輛2臺。
經評估,事故發生后,事故救援先期響應迅速、現場處置得當、救援行動開展有序,對該路段車流做好疏導,事故應急處置到位,救援過程未發生次生事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事故處理工作的規范的要求。
?? (三)事故善后處理
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成立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全力做好傷者的救治和死傷者家屬安撫工作,傷者蔣開遠受傷輕微,經檢查無大礙,不需要住院治療。死者李冬蘭已經火化,事故各項善后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原則,事故調查組進行了大量的調查詢問取證工作,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質。
??? (一)事故直接原因
麥國燁交通安全法律意識淡薄,駕駛嚴重超載的車輛上路行駛時,安全意識不夠,對路面情況注意不夠,沒有按照操作規范安全、文明駕駛,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相關單位履職情況
1、深圳市凱意達實業有限公司。作為粵BDT458重型自卸貨車的所屬單位,未對從業人員進行道路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未對從業人員進行道路安全教育培訓,未建立健全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和管理檔案,未建立健全道路運輸應急救援預案等。
2、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對貨物裝載、計重、開票等有關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未明確有關從業人員職責,建立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未建立健全貨運源頭單位治理超限超載登記、統計制度和檔案,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相關信息等。
3、鎮交通分局及鎮交警大隊。作為事故轄區道路運輸主管部門及交通管理執行機關,2018年第一季度,圍繞春運工作重點,分局實行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全面落實24小時在崗值班,有效加強應急值班工作,及時處置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第一季度,交通、交警、公安等部門開展25次聯合治超和藍天保衛戰專項行動,累計出動治超執法人員450人次,查處貨車違法案件111宗,罰款金額204000元。其中貨車超載30%以下案件6宗,各罰款500元,駕駛員扣3分;貨車超載30%以上案件91宗,各罰款2000元,駕駛員扣6分;貨車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14宗,共罰款19000元。分局日常巡查查處其他違法案件48宗,共罰款67300元。另外,春運期間,交通、交警、公安等部門檢查車輛398輛,有效預防發生各類交通違法案件。
2018年鎮交警大隊第一季度圍繞春運工作重點,交警實行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全面落實24小時在崗值班,有效加強應急值班工作,及時處置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第一季度,交通、交警、公安等部門每天持續開展聯合治超專項行動,累計出動治超執法人員3168人次,查處貨車違法案件135宗,其中貨車超載30%一下案件2宗,各罰款500元,駕駛員扣3分;貨車超載30%以上案件97宗,各罰款2000元,駕駛員扣6分;另外第一季度,交警部門查扣其他汽車515輛次、查扣摩托車190輛次、查處其他違法行為6574宗,有效預防發生各類交通違法案件。
鎮交通分局開展多方位宣傳攻勢,不斷擴大宣傳文化陣地,扎實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工作:一是與鎮車站、公汽、公的3家企業簽訂《2018年度清溪鎮春運安全生產責任書》,與118家企業簽署《2018年度清溪鎮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責任書》,督促企業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二是分局組織轄區交通運輸企業召開第一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傳達了市鎮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精神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強化運輸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督導安全生產工作;三是先后制作并在全鎮各公共場所懸掛安全專題橫幅20余條;四是結合防災減災、路政宣傳月等契機,組織執法人員在人流密集的車站、貨運站場等派發安全生產宣傳單張120余份,服務咨詢群眾120余人次;五是建立交通運輸企業負責人微信群,及時傳達、學習市、鎮有關會議及文件精神;六是協調鎮新聞媒體刊發新聞12篇;七是通過分局自有微信公眾號,及時轉發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各類交通安全知識,并曝光典型違法行為,警示廣大交通運輸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提高安全意識,為我鎮交通運輸行業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今年以來,分局微信公眾號共推送消息38期,簡訊58條;八是在省道358、縣道886的6個主要路口樹立6個F型宣傳牌,對外公告嚴禁超限超載警示,公示舉報電話,有效預防超載超限車輛進入我鎮,維護我鎮暢通安全的交通運輸環境。
鎮交警大隊切實加強對貨運車輛的整治,一是采取路面設卡檢查和巡邏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重點加強清鳳路、北環路、清樟路、桃源路等主要路段的管控,嚴查嚴處貨車超載超限違法行為;二是設置舉報電話,積極鼓勵群眾舉報貨車超載超限行為,并根據舉報線索進行查處;三是聯合鎮交通、安監等有關部門,深入轄區重點貨運企業上門檢查,督促其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和有關管理制度;四是積極開展宣傳教育,通過到貨運企業上交通安全課、與貨運企業司機面對面教育、發放整改通知書、短信提示等方式,提高貨運企業負責人和貨車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防范事故發生。貨運車輛超載超限是鎮交警大隊糾正交通違法行為的重點工作,一直以來都是高度重視,嚴查嚴管,決不放松,全力消除貨運車輛引發的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營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環境,預防和遏制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廣大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東莞市清溪鎮“1?20”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規定,建議對東莞市清溪鎮“1?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單位作如下處理:
(一)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
麥國燁,粵BDT458號牌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麥國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及第四十八條第一款“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之規定,直接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以交通肇事罪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及人員
深圳市凱意達實業有限公司作為事故車輛的所屬單位,其公司未對駕駛員進行道路安全相關知識培訓教育和管理能力的考核;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道路安全教育培訓;未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和管理檔案,未建立道路運輸應急預案等。建議由屬地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按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罰。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為源頭單位,其公司未對貨物裝載、計重、開票等有關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未明確有關從業人員職責,未建立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未建立健全貨運源頭單位治理超限超載登記、統計制度和檔案,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相關信息等。建議由屬地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按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罰。
蔣開遠,無證駕駛二輪電動車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第十九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間接導致事故發生,事故中負有責任。東莞市清溪交警大隊已對蔣天遠所駕駛的無號牌二輪電動車進行暫時暫扣,也責令其駕駛員停止駕駛超標的電動車行為,違法行為未達到刑事責任,未對其電動車駕駛人追究責任。
(三)其他建議
與事故有關民事法律爭議,建議當事各方通過民事法律途徑處理。
???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東莞市清溪鎮交通、安監、交警等職能部門應當認真汲取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訓,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執法,嚴密防范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 (一)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鎮交警和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針對治超路段以及其他各類道路的巡邏管控,加大對客車、貨車、危化品車、校車等重點車輛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和整治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貨車違法占道行駛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切實規范道路運輸車輛的通行秩序。要依托治超站、交警執法站、交通安全服務站,對重型貨車、牽引車實行抽查,重點檢查重型貨車、掛車非法改裝,尾燈不亮、違規安裝后射燈等問題。超限超載的,一律引導至治超站點,積極配合交通運輸部門依法處理。
??? (二)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鎮交通運輸、安全監管、交警部門要組織人員深入轄區客貨運輸企業、站場與企業負責人、駕駛人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責任書,推動轄區客貨運輸企業、站場嚴格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要督促客貨運輸企業、站場進一步完善生產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檔案、臺賬,加強對客貨運輸車輛及駕駛人的監督管理。要推動細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職責,強化對客貨運輸車輛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嚴防存在安全隱患的駕車上路。
(三)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安全警示意識
鎮政府及交警、交通等職能部門要充分利用雙微平臺、省、市主流報紙、電視、交通安全宣傳刊物門戶網站對終生禁駕人員、多次違法重點車輛、交通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的運輸企業予以曝光。要針對轄區交通違法、事故特點以及風險隱患,集中開展重點企業、重點駕駛人安全警示,通過向企業發送整改通知、短信平臺、微信推送、通報事故情況及案例等方式開展對駕駛人點對點安全警示提示,提示廣大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
(四)其他內容
清溪鎮“1·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簽名表(另附頁)。
(此頁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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