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知的結局
一、事故經過
2003年6月13日9時40分左右,位于洪溪鎮的嘉興市晉泉管樁有限公司吊裝工趙×在場外吊樁時,由于其違章操作,坐在龍門吊的“牛腿”上面,不慎被吊過來的管樁撞擊胸脯致傷。事故發生后公司生產廠長張××迅速將受傷的趙×送至嘉善縣人民醫院搶救,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于當天14時30分左右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吊裝工趙×未經過上崗培訓(取得安全技術操作證)同時又違章作業,貪累免于往返行走,擅自坐在行車的“牛腿”上面,致使被吊過來的管樁撞擊胸脯,這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嘉興市晉泉管樁有限公司生產場地,安全管理混亂,無安全操作規程,規章制度形同虛設,隨意招用無任何操作資格的外來人員,又未對招用來的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對管樁吊裝作業的危險性認識不足,又未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對作業場所的安全檢查不到位,監督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安全事故的隱患,這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3、廠長張××未在現場,又未指定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管,致使現場安全監管失控,也是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四、事故類別
物體打擊。
五、事故責任
1、吊裝工趙×違章操作,對這起事故負直接責任。
2、嘉興市晉泉管樁有限公司廠長張××未按規定雇傭外來人員進行吊裝作業,明知外來人員無操作經驗仍然安排他冒險作業,且現場監督不力,對這起事故負主要責任。
3、嘉興市晉泉管樁有限公司總經理鄒××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對公司安全生產督促、檢查不到位,未認真履行職責,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對這起傷亡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六、處理意見
1、嘉興市晉泉管樁有限公司生產場所吊裝工趙×對這起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于趙×在本次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
2、責成嘉興市晉泉管樁有限公司對生產廠長張××作出嚴肅處理。
3、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依法對嘉興市晉泉管樁有限公司負責人給予行政處罰。
七、防范措施
1、公司吊裝場所立即停止作業,對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整改。
2、公司應立即對生產場所所有的特種崗位操作人員進行排摸,并且及時聯系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對他們進行培訓。
3、公司應立即召開全體職工大會,通報事故情況,舉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訓,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4、公司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