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辦法 送人命
一、事故經過
2004年5月30日上午8時許,嘉善縣東珠混凝土泵配件站工人施××、徐××、沈×在楊廟鎮貝爾克蘇材料有限公司場地上(嘉善縣東珠混凝土泵配件站借用貝爾克蘇材料有限公司的場地)修理HBT75A混凝土泵車。修理中需拆下混凝土泵車的料斗,就用自制的一個龍門架,連著一個手拉葫蘆吊著料斗。在拆卸料斗過程中,相繼有王××、李××、蔡××3人參與進來幫忙。其中蔡××(死者,男,28歲,安徽霍邱人)4月中旬回老家安徽省霍邱休息以后,是當天早上剛回到楊廟配件站。上午9時30分左右,蔡××看到配件站在修泵車,就主動過來幫忙。當卸下料斗的螺栓后,由于泵車下部有一根Y型管道的阻擋,料斗放不到地面,所以在場的幾個工人就一起扶著料斗,試圖一起把料斗拉出來。當料斗被拉動離開下部的Y型管道后,由于料斗較重(據估計有八、九百斤重),加上六個工人的牽拉,造成自制的龍門架向西傾倒,幾個工人都向兩側避讓,而蔡××卻向西方向避讓(即龍門架傾倒的方向)。由于避讓不及,龍門架的工字鋼主梁砸住蔡××的后腦,致使蔡××當場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造成該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在拆卸較重的機械部件時,使用自制的龍門架進行吊裝,工具設備不符合安全要求,導致在作業過程中龍門架突然傾倒。因此,使用不具備安全狀態的工具設備,進行危險作業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在修理作業過程中,未制定操作規程,無安全防范措施,導致工人無章可循,盲目作業,是該起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和次要原因。
3、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業人員未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教育,安全生產工作僅流于口頭上,在現場修理作業中沒有指定具體的人員進行統一協調指揮,是該起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4、當天凌晨蔡××剛從外地趁坐長途客車到配件站駐地,沒有及時休息,在無任何人派工的情況下,盲從參與工作,且又無人勸阻。勞動安排不合理,無工作制度,上下班很隨意也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類別
物體打擊。
四、事故性質
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
1、嘉善縣東珠混凝土泵配件站是經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具備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因此,該配件站主要負責人對該起事故負有管理和領導責任。
2、蔡××盲從作業,安全意識淡薄,負有直接責任。
六、處理意見
1、對嘉善縣東珠混凝土配件站主要負責人,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條款,給予行政處罰。
2、鑒于蔡××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3、由嘉善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嘉善縣東珠混凝土泵配件站超經營范圍從事混凝土泵車出租業務的問題,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七、整治措施
1、楊廟鎮人民政府舉一反三,吸取教訓,進一步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迅速制訂計劃,加強對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杜絕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2、責成嘉善縣東珠混凝土泵配件站全體人員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生產法》的學習,參加安全生產知識、技能的培訓教育,提高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
3、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管理,從抓落實上下功夫,確保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4、不使用不具備安全條件要求的工具、設備和用具,在作業過程中要加強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