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開車 大禍臨頭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某市化工廠學徒工耿某違章私自開車,致使槽罐車內980千克無水氟化氫全部噴出,造成15人中毒,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000元的嚴重后果。某檢察機關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對耿某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耿某有期徒刑2年。
耿某參加工作前通過不正當關系搞到一張汽車駕駛執照。入廠后經技術考核不合格,不準其駕駛車輛。1984年2月20日14時30分,耿某跟車完成任務后,趁司機不在,違章私自開車回車庫,途中將汽車左側保險桿撞彎。耿某隱瞞撞車事故,便把車開到車隊修理班自己修車未成,在開車返回車庫時,將停放在下口工序的無水氟化氫槽罐車撞出2.93米,致輸酸管拉斷,使罐內980公斤無水氟化氫全部噴出,造成15名工人中毒,其中1名女工搶救無效于當時死亡,中毒輕者的住進醫院治療,直接經濟損失4000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違章私自開車。耿某系非駕駛人員,卻私自開車,車撞壞后,仍不吸取教訓,馬上停止駕駛,而是隱瞞不報,繼續開車回庫,導致重大事故的發生,應負直接責任。耿某的行為依據刑法第114條之規定,以重大事故罪定罪量刑是妥當的。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嚴禁無照開車。未取得駕駛車輛的合格證書,決不許擅自亂動用車輛。對無視規定,私自開車,造成事故的要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