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 西 省 咸 陽 市 “10.12” 特 大 翻 車 事 故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8年10月12日,陜西省咸陽市發生了一起死亡43人,傷39人的特大惡性交通事故。
10月12日15時05分,陜西省咸陽市運輸公司第7車隊駕駛員何某駕駛一輛解放牌大客車,在由武功普集鎮開往乾縣途中,行至乾縣梁村鎮令胡村北(距乾縣縣城8千米處),會車時翻入公路東側3.5米深的梯形混凝土水槽內,客車起火,43人當場死亡,39人(包括司機何某)受傷,車輛報廢。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司機在會車時采取措施不當,雨天超速行駛,風擋玻璃破裂,雨刷器不能正常使用,視線不清,嚴重超員所致。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運輸公司在實行單車抵押承包改革以后,安全管理的配套措施跟不上,企業負責人對部分司機違章超載,拚設備、拚精力、拚時間,跑“湊合車”等問題,認識不足,沒有采取果斷措施加以糾正,以致釀成大禍。
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1.肇事司機何某,對“10.12”事故負有直接責任,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年。
2.咸陽市運輸公司第7車隊,對“10.13”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第7車隊隊長楊某撤銷行政職務處分,給予分管技安、客運工作的副隊長羅某行政記過處分,車隊副隊長張某在職工大會上作深刻檢查。
3.咸陽市運輸公司對“10.12”事故應負重要的領導責任。給予運輸公司經理王某記大過處分,副經理翟某記過處分,車管科科長靖某行政警告處分。
咸陽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隊作為上級管理部門,亦應認真吸取教訓,責成其向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四、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建立健全安全組織,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對所有已承包企業的合同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同時簽訂安全責任書。凡沒有把經濟指標和安全指標捆在一起的,或安全責任不明,要修訂和增補;凡沒有涉及安全指標的要終止合同。
3.有關部門要互相配合,整頓交通秩序,依法從嚴管理交通,切實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的綜合治理。
4.堅持安全檢查制度,消除事故隱患。把交通運輸作為本地區安全檢查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