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核電5.8事故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況
2009年5月8日19:12,AP1000海陽核島工程項目生產臨建區,發生一起因個人違章操作導致一人死亡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事故發生單位為本工程土建分包商CNFC,違章人員李洪良系為CNFC提供勞務支持的海鹽中堅建筑安裝工程勞務有限公司員工,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于2009年5月9日00:10死亡。
二、事故相關單位概況
工程建設單位為山東核電有限公司,EPC承包單位為國核工程公司(SPNEC),施工總承包單位為中國核工業第五建設公司(CNF),土建分包單位為中國核工業二四建設公司(CNFC)。
三、事故簡要經過
2009年5月8日,核島工程CNFC生產臨建1區,根據當天1#核島底板鋼筋加工及鋼筋半成品吊裝運輸任務的要求,進行加班作業。下午17:25左右,塔吊司機、信號指揮及輔助工開始進行鋼筋裝車任務。作業前拖車上輔助摘鉤人員為圖吊裝方便,遂將拖車周邊的鋼管圍擋拆除。至19:12前作業人員將5捆Ф50鋼筋裝上車,19:12在往車輛上吊裝第6捆鋼筋的時候,因所吊的鋼筋位置不正,輔助工人李洪良、任玉秀為方便省事,違背《生產臨建塔吊吊運工作危險分析(JHA)》中采用纜繩進行吊裝物方位調整的規定,直接上車進行人為修正。修正過程中,李洪良從安全位置突然跨過還在吊裝的鋼筋(距第一層鋼筋高度約40cm),站在拖車右邊部第一捆鋼筋上進行推扶,因底層鋼筋墊木(10cm*10cm)兩端他倆沒有沿車邊放置,導致拖車右邊部的第一捆鋼筋堆放在墊木的棱角上,與拖車板面形成斜面而失穩,李洪良在鋼筋推扶中,腳下用力蹬踩的這捆鋼筋因綁扎不牢固突然松散,站在上面作業的李洪良隨之滑落車下,從車上滾落的鋼筋將李洪良砸成重傷,經海陽人民醫院搶救無效于2009年5月9日0:10分死亡。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李洪良、任玉秀違章作業,未執行《生產臨建塔吊吊運工作危險分析》編號SPO-HSE-0014第2項“鋼筋吊運”中吊物使用繩子牽引,保證鋼筋方向的規定,為圖方便,直接上車采取用了推扶的方式,違章作業造成了悲劇的發生。規定要求利用繩索對吊物進行方位調整。
2、李洪良安全意識及風險辨識能力較差,沒有及時發現工作存在的危險,作業時從安全位置跨越正在吊裝的鋼筋,站在車輛邊部捆扎不牢固的鋼筋上作業,是造成此起事故的另一個主要原因。
3、拖車底層鋼筋墊木端頭沒有放置至車廂邊緣,導致拖車右邊部第一捆鋼筋堆放在墊木端頭的棱角上,與拖車版面形成斜面,在李洪良推扶所吊裝的鋼筋時,腳下用力蹬踩的鋼筋因綁扎不牢突然松散,導致站在上面作業的李洪良滑落下車后,被滾落的鋼筋砸成重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4、運輸鋼筋車輛的兩側擋板被違章拆除,是導致本次事故最主要原因。
5、所進行吊裝的鋼筋綁扎不牢固,導致鋼筋散落對人體造成打擊。
(二)間接原因
1、現場安全人員、塔吊信號指揮人員危險源辨識不到位,不能及時有效、全面地發現安全隱患。
2、當晚現場安全人員巡查力度不夠,安全隱患沒有及時發覺和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