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滘鎮“5·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5月26日15時16分左右,在東莞市水鄉大道道滘鎮龍洲灣都市農業觀光園對出路段,發生一起中型廂式貨車與因交通事故停放在道路上的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碰撞,造成一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事故報告后,鎮政府領導高度重視,鎮有關部門立即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2018年5月30日,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規定,經東莞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由道滘鎮監察室、總工會、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分局、安監分局、司法分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依法開展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情況
1、粵SA8737號中型廂式貨車,品牌型號:福田牌BJ5089VEBEA-FA,車輛識別代碼:LVBV4JBB9DE017597,發動機號碼:89086105,注冊日期為2013年08月07日,檢驗有效期止為2018年08月31日。機動車所有人為:東莞市順利運輸有限公司,登記住所為:廣東省東莞市洪梅鎮烏沙村二環街五巷1號。事故發生時,該車沒有裝載貨物,正從東莞市南城區卸貨后回洪梅鎮公司。
粵SA8737號中型廂式貨車購有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和商業險,投保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市分公司。其中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為50萬元,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為每座位1萬元*1座。經查,該車近三年有10宗交通違法,違法行為為超載、違反禁令標線行駛、不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等,已接受處理9次,近三年除發生該交通事故外無歷史交通事故記錄。
2、桂AP969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桂AD28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機動車所有人均為:南寧市萬里星物流有限公司,注冊日期均為2015年12月23日,檢驗有效期止均為2018年12月31日,登記住所均為:南寧市興寧縣昆侖大道169號金橋農產品批發市場32號13-B號。桂AP969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品牌型號:解放牌CA4250P66K24T1A1E4,車輛識別代碼:LFWSRXSJ9F1E23408,發動機號碼:52597416。桂AD28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品牌型號:明威牌NHG9378TJZG,車輛識別代碼:LJT93VRJ0F0014998,發動機號碼:無。事故發生時,該車沒有裝載貨物,正從東莞市南城區前往沙田鎮裝載貨物。
桂AP969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桂AD28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購有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和商業險,投保公司: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等支公司。其中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為100萬元,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為每座位10萬元*1座。經查,該車近3年有5宗交通違法,違法行為為超速、違法標線行駛、不按車道行駛,已接受處理5次,近三年無歷史事故記錄。
3、粵SYQ331號小型轎車,品牌型號:威志牌CA7137E4S,車輛識別代碼:LEP72APA4C5D08165,發動機號碼:HC102492,注冊日期為2012年07月04日,檢驗有效期止為2018年07月31日,機動車所有人為李尹,登記住所為:廣東省東莞市洪梅鎮居民委員會振華路9號星林紙制品有限公司宿舍。事故發生時,該車從東莞市南城區前往麻涌鎮,車輛核定載客5人,實載2人。
粵SYQ331號小型轎車購有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投保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未購買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經查,該車近3年有1宗交通違法,違法行為為違反規定臨時停車,已接受處理1次,近三年無歷史事故記錄。
(二)事故車輛駕駛員情況
1、粵SA8737號中型廂式貨車駕駛人:仁利國,男,1979年12月07日出生,住址:吉林省榆樹市向陽鎮興華村永勝嶺7組,身份證號:,初次領駕駛證日期:2001年02月23日,有效期至2023年02月23日,準駕車型:A2,符合駕駛中型廂式貨車條件。經查詢,仁利國駕駛證狀態為逾期未審驗狀態,近三年共有1次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已接受處理1次。交警部門委托廣東康怡司法鑒定中心對仁利國血液進行酒精檢驗,檢驗結果為0mg/100ml,沒有酒后駕駛。
2、桂AP969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桂AD28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駕駛人:江憲波,男,1982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住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藤縣大黎鎮和安村遼組17號,身份證號,初次領駕駛證日期:2011年10月24日,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4日,準駕車型:A2,符合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條件。經查詢,江憲波近三年共有2次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已接受處理2次。經交警部門通過呼氣式酒精測試,得到如下鑒定結論:江憲波呼出氣體中酒精含量為0mg/100ml,沒有涉嫌酒后駕駛,交警部門現場對江憲波采取唾液檢驗測試,結果顯示為陰性,沒有涉嫌毒駕。
3、粵SYQ331號小型轎車駕駛人:李尹,女,1981年05月18日出生,漢族,住湖南省石門縣蒙泉鎮中午通村5組10013號,身份證號:,初次領駕駛證日期:2012年04月11日,有效期至2028年04月11日,準駕車型:C1,符合駕駛小型客車條件。經查詢,李尹近三年共有1次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經交警部門通過呼氣式酒精測試,得到如下鑒定結論:李尹呼出氣體中酒精含量為0mg/100ml,沒有涉嫌酒后駕駛,交警部門現場對李尹采取唾液檢驗測試,結果顯示為陰性,沒有涉嫌毒駕。
(三)涉事單位情況
東莞市順利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惠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441900057226,地址:東莞市洪梅鎮烏沙村二環街五巷1號,經營范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成立。
(四)事故現場情況
1、天氣情況。經查,2018年05月26日15時16分,事發地點晴天,視線清晰,能見度良好。
2、道路情況。事故路段位于東莞市水鄉大道道滘鎮龍州灣都市農業觀光園對出路段,該路段從南城區方向往麻涌鎮方向單向三條機動車主車道,從左往右依次寬415cm、370cm、410cm,兩條機動車副道寬:400cm、380cm,道路中心設有綠化隔離帶,瀝青路面。
3、車輛痕跡
(1)粵SA8737號中型廂式貨車車頭因碰撞損壞,車頭左角為碰撞處。
(2)桂AP969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桂AD28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車尾右角有明顯碰撞痕跡,重型集裝箱半掛車車尾右側護欄及右后輪有碰撞痕跡。
(3)粵SYQ331號小型轎車車尾左側有碰撞痕跡。
(五)車輛檢驗檢測情況
1、交警部門委托東莞市廣協鑒定評估有限公司對粵SA8737號中型廂式貨車進行技術檢驗,檢驗結果為:粵SA8737號中型廂式貨車轉向系統、燈光系統重要技術安全部件均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標準(合格),制動系統重要技術安全部件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標準(不合格)。
2、交警部門委托東莞市廣協鑒定評估有限公司對桂AP969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桂AD28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進行技術檢驗,檢驗結果為:(1)牽引車轉向系統重要技術安全部件均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標準(合格),制動系統、燈光系統(右后倒車燈)各系統重要技術安全部件均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標準(不合格);(2)半掛車制動系統重要技術安全部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標準(合格),燈光系統(左后倒車燈)重要技術安全部件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標準(不合格)。
3、交警部門委托東莞市廣協鑒定評估有限公司對粵SYQ331號小型轎車進行技術檢驗,檢驗結果為:粵SYQ331號小型轎車制動系統、轉向系統、燈光系統均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標準(合格)。
4、交警部門委托廣東康怡司法鑒定中心對粵SA8737福田牌中型廂式貨車事發時的行駛速度進行鑒定,廣東康怡司法鑒定中心認為在該起事故形態下,根據GB/T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車輛速度鑒定》標準對該車事發時的行駛速度進行分析的依據不足,無法作出鑒定意見,終止此次鑒定工作。事故發生時,桂AP969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桂AD28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粵SYQ331號小型轎車處于靜止狀態。
(六)事故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仁利國為粵SA8737號中型廂式貨車駕駛人,具體情況如下:
1、仁利國,男,身份證號:220182197912076212,39歲,住址:吉林省榆樹市向陽鎮興華村永勝嶺7組。經交警部門法醫鑒定,仁利國符合鈍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2、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50000元(因有關賠償未協商好,此損失數未包括對死者家屬的善后經濟賠償)。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8年05月26日15時16分,仁利國駕駛粵SA8737號中型廂式貨車沿水鄉大道從南城區方向往麻涌鎮方向行駛,途經東莞市水鄉大道道滘鎮龍州灣都市農業觀光園對出路段時,遇前方于2018年5月26日14時33分由江憲波駕駛的桂AP969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桂AD28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與由李尹駕駛的粵SYQ331號小型轎車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現場,在此過程中仁利國采取措施不及,粵SA8737號中型廂式貨車的車頭與桂AP969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的桂AD28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的車尾發生碰撞,造成仁利國受傷及粵SA8737號中型廂式貨車、桂AD28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傷者仁利國經送醫院搶救無效于當天死亡。
(二)應急處置情況
2018年05月26日15時26分,東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道滘大隊值班室接當事人李尹電話報稱:在東莞市水鄉大道道滘鎮路段其駕駛一輛小型轎車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碰撞,造成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15時31分道滘大隊值班室接東莞市公安局轉達該警情,15時32分道滘大隊值班室致電李尹確認事故現場位置。接報后,道滘交警大隊值班室立即通知事故值班民警出警處置。15時54分事故處理民警陳熾森、周日華到達現場,發現另有粵SA8737號中型廂式貨車碰撞上述事故的桂AD28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車尾,粵SA8737號中型廂式貨車司機被困車內受傷,道滘鎮消防大隊人員已到場救援。發現此情況后,陳熾森、周日華立即設置警戒區域,開展人員救援、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等各項工作,并讓道滘交警大隊值班室通知救護人員、道滘交警大隊值班領導到場。16時15分許道滘交警大隊機動中隊長陳浩維帶員到場。于16時18分,被困司機從車內救出即被在場救護車送往東莞市人民醫院搶救。當日17時15分,事故現場清理完畢,恢復交通,交警部門暫扣肇事車輛3臺。
(三)應急處置評估意見
經評估,事故發生后,事故救援先期響應迅速、現場處置得當、救援行動開展有序,對該路段車流做好疏導,事故應急處置到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的要求。
(四)善后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成立事故善后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協調事故善后工作,死者仁利國尸體于2018年5月27日已運送至東莞市殯儀館防腐保存,并已于2018年6月27日火化,事故各項善后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仁利國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具有安全隱患的粵SA8737機動車上路行駛時,留意路面情況不夠,對應當發現的情況沒有及時發現和沒有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江憲波、李尹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時,沒有按照規定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相關單位履職情況
??? 1、東莞市交通運輸局道滘分局
??? 2018年上半年,分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和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不斷推進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設,扎實推進“道路運輸平安年”、“平安交通”等活動,深入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大檢查、打非治違、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等行動,全面排查治理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隱患,狠抓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全面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分局共與鎮內81家交通運輸企業簽訂2018年安全生產責任書,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在2018年1月9日和4月10日分別組織轄區34家交通運輸企業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定《道滘鎮交通運輸行業2018年元旦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和《2018年道滘鎮交通運輸行業“五一”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方案》。分局共出動檢查人員368人次,檢查企業112家次,發現一般安全隱患約103個,并跟蹤整改落實,隱患整改率90%以上,加強了轄區內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確保了轄區內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同時在節假日期間落實了24小時值班制度,密切關注安全動態,安排值班人員上路巡查。上半年,分別組織了第十四片區2018年道路運輸執法跨區域行動、打擊大客車違法違規專項整治行動、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專項整治行動等聯合執法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2268人次,執法車輛585輛次,查處交通運輸違法違章案件97宗。
2、東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道滘大隊
負責鎮轄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2018年上半年,鎮轄區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成效顯著,道滘交警大隊持續開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扎實開展“遏事故、保安全”專項行動,共出動警力6880人,出動警車1376輛次,查處交通違法11820宗,查扣各類違法車輛3838輛,查處酒駕85宗、醉駕21宗、行政拘留44人,刑事拘留27人。“治摩禁電”專項整治工作成效顯著道路交通事故四項指數全面下降,上半年,交警大隊共查扣摩托車2387輛,電動車636輛,特別是通過開展“治摩”“禁電”專項整治工作以來,涉摩涉電交通事故有了明顯下降,分別下降15.28%和16.12%。發生一般程序交通事故121宗,受傷129人,死亡8人,經濟損失131800元。事故四項指數宗教同比下降3.33%,受傷人數下降2.99%,死亡人數下降6.12%,直接經濟損失下降5.76%。強化道路交通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完善道路交通設施,半年來,交警大隊始終把“遏事故、保安全”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來抓,扎實開展轄區道路交通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先后排查出了水鄉大道九曲村路段、西部干道小河路路段、港口大道麗水家園路段,沿江路大鐘樓路段等四處為事故隱患點,目前除小河路路段各路口部分設施項目正在招投標外其他路段已經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強化重點車輛源頭管控,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半年來,交警大隊聯合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開展重點車輛管控工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目前已檢查重點車輛企業12家,檢查重點車輛352輛,培訓駕駛人員120人,督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26家,確保了重點車輛安全運行,同時大力開展?;?、工程物料運輸車、泥頭車、貨車超載、客運車、校車、酒駕、毒駕、摩托車非法搭客等專項整治行動,檢查校車106輛,查處泥頭車58輛,黑油車36輛。
3、東莞市順利運輸有限公司
作為涉事貨車的所屬單位,未能有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存在如下問題:
(1)粵SA8737未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和維護(該車輛檢測有效期至2018年2月)。
(2)公司對車輛駕駛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駕駛員仁利國入職后沒有按規定每月參加公司安全生產例會(未參加2018年5月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公司沒有仁利國入職前的崗前安全培訓記錄和檔案(按規定新職工上崗前要經過不少于24學時的安全培訓)。
(3)公司法人代表陳惠德、安全生產管理員李豪光未按規定定期(每月)召開公司日常安全生產會議和定期(每季度)到一線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缺少到一線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的臺賬)。
(4)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記錄不完善,缺少對粵SA8737的日常出車檢查記錄。
(四)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道滘鎮“5·26”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
四、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建議免于追究責任人員
仁利國,粵SA8737號中型廂式貨車駕駛人,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上路行駛時,留意路面情況不夠,對應當發現的情況沒有及時發現和沒有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八條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鑒于其本人已死亡,建議不追究責任。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個人和單位
1、江憲波,桂AP969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桂AD28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駕駛人;李尹,粵SYQ331號小型轎車駕駛人。江憲波、李尹二人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時,沒有按照規定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共負有責任。
建議由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分別對江憲波、李尹二人進行處理。
2、東莞市順利運輸有限公司,未能有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采取有效的技術和管理措施,未及時發現并消除運輸車輛安全隱患,未如實記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對到期車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和維護。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議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東莞市順利運輸有限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3、陳惠德,東莞市順利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議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陳惠德進行行政處罰。
(三)其他處理建議
李豪光,東莞市順利運輸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員,未加強對營運車輛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未記錄日常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安全防范意識淡薄,建議東莞市順利運輸有限公司對其進行處理。
(四)其他法律責任
在本次事故中,如相關的民事法律責任,建議雙方當事人依據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東莞市道滘鎮交通運輸、安監、交警等各有關部門應當吸取此次事故的深刻教訓,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特別是黨的十九大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部署,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執法,堅決避免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 (一)切實加強貨運企業安全檢查。交通運輸、安監、交警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溝通聯系,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迅速采取聯合行動的方式對轄區的客貨運企業進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專項檢查,督促運輸企業和客運站場嚴格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人,安全教育培訓到位,把好車輛出行安全關。對安全責任、安全教育培訓不落實或者落實不到位以及內部安全管理混亂的運輸企業和客運站場,要堅決落實停業整頓工作措施,安全隱患得不到有效消除的不允許恢復運營。
?? (二)嚴格落實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屬地交通運輸、安監、交警部門要不定期開展兩項集中檢查:一查運輸企業監控平臺建設及配套監管機制建立情況;二查客貨運車輛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車載終端情況,督促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和監控平臺的,要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 (三)集中整治運輸企業及車輛交通違法。交警部門要突出重點嚴厲整治貨運車輛的違法行為。要對轄區內貨運車輛的運行規律進行排查摸底,準確掌握貨運車輛的運行規律和實時動態。要牽頭組織規模用警,對貨運車輛超載、違法停車、沖紅燈、污損號牌等交通違法行為突出的路口、路段集中整治進行集中整治,進一步規范貨運車輛道路通行秩序。
?? (四)大力開展運輸車輛隱患清零工作。交通運輸、交警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多次違法未處理的運輸車輛加強清理排查,對逾期未年檢、逾期未報廢的客貨運車輛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落實車輛查控、約談企業負責人等措施。要主動聯合深入企業進行清查,督促企業或車主盡快到交警部門辦理相關業務手續,全面消除重點車輛源頭隱患。
?? (五)強化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相關職能部門要重視和加強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交警部門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傳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大《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超限超載治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1號)的宣傳力度,督促貨運源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村(社區)要加大交通安全的宣傳,加強轄區企業的安全監管,努力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傷亡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髽I要加強對經營性道路運輸車輛和駕駛人員的管理。東莞市順利運輸有限公司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對車輛進行檢測和維護,確保做到檢測不合格的車輛不出廠、不出站;同時,自覺接受執法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情況資料。一是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和義務。二是要強化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力,在制定有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后,要建立完善日??荚u和檢查機制,督促從業人員嚴格遵守和執行,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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