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鎮“5·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5月15日19時30分許,陳宇明駕駛粵BU7349號重型自卸貨車行駛至東莞市大朗鎮富民北路中宇建設工地路段時,右轉彎借非機動車道駛入工地過程中,車頭左側與同方向靠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由劉永紅駕駛的兩輪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劉永紅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陳宇明駕車離開現場。
為查清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及《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東府辦函〔2014〕413號)精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朗鎮副鎮長葉卓輝為組長,大朗安全監管分局、大朗鎮監察室、大朗鎮總工會、大朗公安分局、大朗交通分局和大朗交警大隊等有關人員參加的大朗鎮“5?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負責本次事故的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相關防范和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 一、基本情況
?? (一)事故車輛及駕駛員情況
1、事故車輛情況
(1)重型自卸貨車基本情況。車牌號碼:粵BU7349,品牌型號:福田牌,車輛識別代碼:LVBV6PEC7DN130806,注冊日期:2013年7月24日,檢驗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強制報廢期止2028年7月24日,所有人:深圳瑞旺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2013年8月30日在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號:粵交運管深字002196269號),住址:廣東省深圳市定案區石巖街道上屋社區上屋新村31號一層。貨車核定載質量為12850kg,事發時未載貨。車輛購有道路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和機動車商業保險,投保公司: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莞中心支公司,強制險保險單號:6304634080120170001079,商業險保單號:6304634080820170000382,有效期至2018年11月27日。經查,粵BU7349號重型自卸貨車近三年沒有歷史事故記錄,7宗非現場違法信息記錄,已處理完畢、無現場違法信息記錄。
(2)重型自卸貨車所有權情況。深圳瑞旺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于2014年3月將粵BU7349重型自卸貨車于轉讓給林穎(男,?????? ),2017年5月林穎將該車轉讓給二手車商曹獻寧(男,?????? ),2017年11月曹獻寧將該車轉讓給陳宇明(男,?????? ),該車實際支配人和使用人是陳宇明。
(3)兩輪電動自行車情況。無號牌兩輪超標電動車,車輛電動機號:DY36V170861512,車架號:JSD170507374,實際支配人:劉永紅(男,????? 人)。
2、駕駛員情況
(1)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情況。陳宇明,男,住址:????????????????????????? ,身份證號:?????????????????? ,持B2型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441601314091)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編號:NO.4103253190,從業資格類別: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初次領證日期:2018年03月16日,有效起始日期:2018年03月16日,有效期限至2024年03月16日),符合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條件。經查,陳宇明近三年無歷史事故記錄,有8宗違法信息記錄,已處理完畢。
(2)兩輪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情況。劉永紅,男,住址:??????????????????????? ,身份證號:??????????????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事故現場情況
1、事故地點路況。事故現場位于東莞市大朗鎮富民大道中宇建設工地路段,事故路段為瀝青路面,呈南北走向,單向三條車道均寬為380CM,道路東西兩側設有綠化帶、非機動車道,事故路段路面干燥,事發時為傍晚,道路平直,視線好,天氣晴。經核查,事故路段的技術指標、交通安全措施的設置情況均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
2、天氣情況。事發地點2018年5月15日19時30分,晴天,視線良好,能見度良好。
3、痕跡情況。兩輪電動車車身左側有擦蹭痕跡。
(三)檢驗鑒定情況
1、車速司法鑒定。交警部門委托廣東康怡司法鑒定中心對粵BU7349號重型自卸貨車事發時的車速進行檢驗,粵BU7349號重型自卸貨車事發前通過監控錄像范圍時的行駛速度約為13.5km/h。
2、車輛安全性能檢驗。交警部門委托東莞市廣協鑒定評估有限公司對粵BU7349號重型自卸貨車進行檢驗,得到如下鑒定結論:粵BU7349號重型自卸貨車制動系統符合標準,燈光系統(后左右轉向燈、制動燈、倒車燈、位燈、后霧燈)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標準(不合格),未發現改裝痕跡。
(四)事故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1、死傷者情況。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劉永紅,男,無號牌兩輪超標電動車駕駛人,????? 人。經法醫檢驗,證實劉永紅符合鈍性暴力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直接經濟損失。據統計,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為人民幣90萬元。
???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善后情況
??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8年5月15日19時30分許,陳宇明駕駛粵BU7349號重型自卸貨車沿東莞市大朗鎮富民大道從大朗車站往東坑鎮方向行駛,途經富民北路中宇建設工地出入口路段時,借非機動車道右轉彎駛入中宇建設工地過程中,車頭左側與同方向靠非機動車道行駛的由劉永紅的無號牌兩輪超標電動車車身左側發生碰撞,致劉永紅倒地后被該重型自卸貨車左前輪碾壓,造成劉永紅死亡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陳宇明駕車離開現場。
?? (二)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情況及評估
2018年5月15日19時51分,大朗交警大隊接群眾電話報警,稱在東莞市大朗鎮富民北路中宇建設工地出入口路段,一輛機動車與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電動車駕車人當場死亡。接報后,19時56分,李國偉副大隊長、葉荏光副中隊長帶領值班民警杜漢好、米賀立即趕赴現場,于20時35分到達事故現場,開展安全防護、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應急救援等各項工作。同時,通知東莞殯儀館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死者處理工作。21時10分,現場處置完畢,清理現場后恢復交通,暫扣肇事車輛2臺。
經評估,事故發生后,事故救援先期響應迅速、現場處置得當、救援行動開展有序,對該路段車流做好疏導,事故應急處置到位,救援過程未發生次生事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的要求。
?? (三)事故善后處理
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成立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全力做好死者家屬安撫工作,死者劉永紅于2018年5月31日在東莞市殯儀館火化,事故各項善后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原則,事故調查組進行了大量的調查詢問取證工作,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質。
??? (一)事故直接原因
陳宇明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駛入道路時,未確保安全通行。
劉永紅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入戶的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時,未確保安全通行。
(二)事故間接原因
陳宇明安全意識薄弱,未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未按照駕駛員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對貨運車輛疏于管理。
(三)相關單位履職情況
1、深圳市港航和貨運交通管理局。在深圳市交委的工作指導下,該局結合日常安全檢查,督促貨運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并結合自身實際做好相關安全檢查工作,同時加強貨運企業日常企業管理,嚴格落實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嚴把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關,做好車輛維護、檢測及年度審驗工作。
2、東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大朗大隊。作為事故轄區道路交通管理執行機關,在市交警支隊的指導下依法對轄區道路交通實行統一管理,負責查處各類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轄區道路交通秩序。該大隊2018年第一季度以抓管理、抓整治、抓落實,來改善轄區道路交通環境,在此期間共查處了交通違法行為17872宗,暫扣機動車2504輛,查處貨車超載41宗,車輛違停4459宗。
3、東莞市交通運輸局大朗分局。作為事故轄區道路運輸主管部門,該分局強化對貨運物流企業的安全生產檢查,檢查貨運企業3個100%落實情況,檢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企業車輛及從業人員管理以及GPS監管落實情況。2018年以來,共檢查物流園區4個次,檢查貨運企業60家次,檢查貨運車輛200輛次,發現一般安全隱患12處,發出整改通知書12份,有效完成整改12宗。
(四)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東莞市大朗鎮“5?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規定,建議對東莞市大朗鎮“5?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單位作如下處理:
(一)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
陳宇明,粵BU7349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駛入道路時,未確保安全通行,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的責任,建議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建議不追究責任的人員
劉永紅,無號牌兩輪超標電動車的駕駛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入戶的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時,未確保安全通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再追究其責任。
(三)其他建議
與事故有關民事法律爭議,建議當事各方通過民事法律途徑處理。
???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東莞市大朗鎮政府及交通、安監、交警等職能部門應當認真汲取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訓,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執法,嚴密防范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 (一)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 交警和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針對治超路段以及其他各類道路的巡邏管控,加大對客車、貨車、危化品車、校車等重點車輛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和整治疲勞駕駛、貨車違法占道行駛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切實規范道路運輸車輛的通行秩序。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的,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落實整改確保隱患消除,并由職能部門按照管理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和領導進行處理。嚴厲打擊和整治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切實規范道路運輸車輛的通行秩序。
??? (二)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 交通運輸、安全監管、交警部門要組織人員深入轄區客貨運輸企業、站場與企業負責人、駕駛人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責任書,推動轄區客貨運輸企業、站場嚴格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各運輸企業要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簽訂責任書,自覺落實企業各層級人員的責任;自覺接受監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強化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制定有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之后,要建立完善日常考評和檢查機制,重點是督促從業人員嚴格遵守和執行,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 (三)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安全警示意識
??? 政府及交警、交通等職能部門要充分利用雙微平臺、省、市主流報紙、電視、交通安全宣傳刊物門戶網站對不落實的運輸企業予以曝光。要針對轄區交通違法、事故特點以及風險隱患,集中開展重點企業、重點駕駛人安全警示,通過向企業發送整改通知、短信平臺、微信推送、通報事故情況及案例等方式開展對駕駛人點對點安全警示提示,提示廣大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