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鎮“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1月23日18時45分,在東莞市長安鎮振安路烏沙大潤發紅綠燈路口發生一起一輛超載重型自卸貨車與一名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傷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63萬元。
為進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長安鎮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為組長,長安鎮監察室、安監分局、公安分局、交通運輸分局、人力資源分局、交警大隊、社保分局、總工會有關人員參加的長安鎮“1·2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對有關單位、人員提出了處理建議,提出了事故相關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 一、基本情況
(一)肇事車輛情況
1.粵BEH101號重型自卸貨車,品牌型號:紅巖牌CQ3316HTVG306L,車輛識別代碼:LZFF31R66GD560880,注冊日期:2016年12月05日,檢驗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所有人:深圳市興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性質:貨運。
2.車輛購有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投保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車輛購有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投保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限額為150萬元,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日。
3.粵BEH101號重型自卸貨車核定載人數為2人,核定載質量為16020kg,總質量為31000kg,整備質量為14850kg。事故后經過磅該車總重為60040kg,實際載貨質量為45190kg,超載182.1%。
4.交警部門委托廣東康怡司法鑒定中心對粵BEH101號重型自卸貨車進行檢驗,得到如下意見:粵BEH101號重型自卸貨車的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功能有效,燈光系統不符合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有關規定。
5.截至2018年3月12日,粵BEH101號牌重型自卸貨車近兩年共有3條非現場違法信息記錄、12條現場違法信息記錄,已接受交通違法處理14次,年審至2018-12-31,有1條事故記錄,機動車狀態為違法未處理。
6.無拼裝、改裝嫌疑。
(二)肇事駕駛人情況
粵BEH101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林瑋達,男,漢族,39歲,1978年8月5日出生,廣西玉林市人,現居住在深圳市公明樓村樓明路5號。
2017年8月入職深圳市興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名司機,持B1B2E型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為2002年6月25日,有效期至2021年6月25日。2014年6月16日取得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有效期限為2020年6月15日。符合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條件。2016年至今共有7條違法信息記錄,已接受罰款7次,無道路交通事故記錄。經交警部門抽取林瑋達的血液送廣東康怡司法鑒定中心進行檢驗,檢驗結果為0mg/100ml,未酒后駕駛。
(三)涉事單位情況
1.車輛所屬單位:深圳市興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邦公司”),統一社會代碼:914403003598239352,主體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住所: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松崗街道大田洋工業區華美路華美產業園華美大廈705,法定代表人:陳武章,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08日。
于2016年6月24日取得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粵交運管許可深字440300173711號),經營范圍:普通貨運,有效期至2020年6月23日。
興邦公司委托深圳市金雅迅科技有限公司安裝所屬車輛的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上線情況正常。
2.貨物所屬單位:深圳市華成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成達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6820183896,主體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水田社區石場路17號8樓,法定代表人:安高建,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8日。
于2017年3月21日取得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粵交運管許可深字440300057822號),經營范圍:普通貨運,有效期至2018年9月11日。
于2018年1月2日取得深圳市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核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證書編號:D344187504),有效期至2023年1月2日,資質類別及等級: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叁級、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叁級、環保工程專業承包叁級、施工勞務不分等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
2018年1月,深圳市華成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成達公司”)從中鐵二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承包“深圳市貨運交通組織調整相關高速收費站及配套設施工程第一合同段羅田收費站-土石方開挖、運輸工程”。該工程約有90萬立方米的土石方,約40萬立方米用于工地回填,剩余的土石方向外運輸。華成達公司利用貨運行業的微信群發布相關運輸需求,其他運輸公司根據消息派車前往。涉事的粵BEH101重型自卸貨車便是1月23日前往上述工地裝載余泥渣土的貨車之一。
??? (四)事故現場情況
1.天氣情況。事發時間為2018年1月23日18時45分,晴天,夜晚,有路燈照明,視線一般。
2.道路情況。事故現場位于東莞市長安鎮振安路烏沙大潤發紅綠燈路口路段,事故路段為水泥路面,地面干燥,道路平直,路面完好,呈西南走向,道路雙向十二車道,由東往西走向,單向路寬19.8米,由西往東走向,單向路寬17.3米,限速50公里每小時及有人行橫道線、中間設有綠化隔離帶、無減速帶,事故路段道路兩側均無車輛停放。經核查,事故路段的技術指標、交通安全措施的設置情況均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
3.貨運車輛運行狀態,載客載貨情況。林瑋達駕駛裝載余泥渣土的粵BEH101號重型自卸貨車(超載)、無載人,沿振安路由深圳往虎門方向行駛至烏沙大潤發紅綠燈路口路段發生事故。
交警部門委托廣東康怡司法鑒定中心對粵BEH101號重型自卸貨車進入路口時對應的交通信號燈指示狀態進行鑒定,得到如下意見:路口西側由東向西方向機動車道交通信號燈為黃燈亮時,粵BEH101號紅巖牌重型自卸貨車由東向南左駕行駛并越過路口東側停止線進入路口可以成立。
4.對現場碰撞痕跡鑒定:車頭與行人發生碰撞,右前側灰塵脫落。
???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 (一)事故發生經過
1月23日下午,粵BEH101重型自卸貨車根據公司委派在上述工程工地裝載余泥渣土。18時許,林瑋達駕駛皮卡車到深圳市寶安區龍大高速附近接班,獨自駕駛裝載好整車余泥渣土的粵BEH101重型自卸貨車前往東莞市長安鎮烏沙社區步步高工廠后方海邊傾卸。
18時45分,林瑋達駕駛貨車由深圳往虎門方向行駛至烏沙大潤發紅綠燈路口左轉彎時,遇人行橫道紅燈亮時行人喻志明突然由西往東跑步橫過馬路,粵BEH101重型自卸貨車車頭與喻志明身體發生碰撞。喻志明被撞至貨車底部前方約50公分,面部朝下。林瑋達下車將傷者翻轉使其面部朝上,并持續呼叫傷者。緊跟其后的車輛見狀停下,司機下車協助報警。約10分鐘后,120救護車到達現場對傷者進行檢查,并將傷者送往新安醫院搶救。于當日21時許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應急救援與處置情況
1月23日18時54分,長安交警大隊值班室接匿名報警,稱在東莞市長安鎮振安路烏沙大潤發紅綠燈路口路段發生交通事故。事故中造成人員受傷,傷勢嚴重。大隊領導先調配附近警務人員到達現場開展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工作,并通知醫療部門趕赴事故現場開展傷者救治工作,同時,大隊副大隊長梁錦松、副中隊長王有禮帶領值班民警袁偉雄、周文祥出警,趕赴新安醫院調查傷者情況,20時,交警部門人員到達事故現場,開展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等各項工作。21時0分,現場勘查完畢,清理現場后恢復交通,暫扣肇事車輛1臺。
經評估,事故發生后,事故救援先期響應迅速、現場處置得當、救援行動開展有序,對該路段車流做好疏導,事故應急處置到位,救援過程未發生次生事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的要求。
??? 三、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 (一)人員傷亡情況
此次事故造成1名行人經搶救無效死亡。死者喻志明,男,漢族,1962年7月30日出生,湖南省武岡市人。經交警部門委托東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醫室對喻志明死亡原因進行檢驗,得到如下鑒定意見:喻志明符合鈍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 (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此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63萬元,包括保險公司及深圳市興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賠償家屬醫藥費、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
???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 (一)直接原因
1.林瑋達交通安全法律意識淡薄,超載駕駛粵BEH101重型自卸貨車綠燈轉黃燈閃爍時通過路口注意路面情況不夠,未確保安全,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喻志明交通安全法律意識淡薄,違反交通信號燈,不走人行橫道,車輛臨近時加速橫穿,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 (二)相關單位履職情況
1.深圳市興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為涉事重型自卸貨車的所屬單位,運輸貨物超過核定載重量,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對運輸車輛可能存在的超載行為疏于管理,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陳武章作為深圳市興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能夠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后積極協調家屬賠償事宜,已履行好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2.深圳市華成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為涉事重型自卸貨車貨物源頭及上述工程的施工單位,在建筑工地為車輛超標準裝載,放行未經稱重、超限超載的車輛出場。
???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長安鎮“1·23”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 五、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建議對長安鎮“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單位作如下處理:
??? (一)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和個人
1.深圳市興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為涉事重型自卸貨車的所屬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運輸貨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及時發現并消除運輸車輛超載的安全隱患,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安全監管部門依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2.林瑋達作為自卸貨車駕駛人,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通過路口時注意路面情況不夠,未確保安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議由交警部門依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3.深圳市華成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為涉事車輛裝載貨物單位,存在為運輸車輛超標準裝載,放行未經稱重、超限超載的車輛出場的違法行為,建議由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依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 (二)建議免于追究責任人員
行人喻志明違反交通信號燈、不走人行橫道、車輛臨近時加速橫穿,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事故負有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
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責任,如其他當事方是否構成民事侵權責任,建議當事各方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交通、交警部門要深入排查運輸企業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重點車輛管控。一是要督促運輸企業對重點車輛和駕駛人進行嚴格把關,杜絕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和不具備合法從業資格人員進入道路運輸市場;二是要檢查轄區“兩客一危”、貨運車輛所屬企業,倒逼道路運輸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三是嚴格開展重點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和駕駛人資格審驗,發現道路運輸企業及重點車輛駕駛人實施違法行為、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交通事故的,堅決予以依法查處。
(二)交通、交警部門要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巡邏管控。以重型貨運汽車等四類重點車輛為重點,在其運輸路線及活動區域、重點時段,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以及危運車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非法改裝、非法運輸等重點違法行為,形成高壓的打擊態勢。
(三)政府及交警、交通等部門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今日頭條等新媒體平臺對終生禁駕人員、多次違法重點車輛、交通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的運輸企業予以曝光;要針對轄區交通違法、事故特點以及風險隱患,集中開展重點企業、重點駕駛人安全警示,通過向企業發送整改通知、微信推送、通報事故情況及案例等方式開展對企業駕駛人的安全警示提示,提醒廣大專職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要加強交通安全文明宣傳教育,結合“以案說防”的要求,通過各種簡明易懂、震撼深刻的方式,提高群眾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