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大冶市“10·2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公告
2013年10月20日13時55分,106國道大冶市文化館建筑工地門前路段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20萬元。根據黃石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冶市“10·2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批復》(黃石政函[2014]9號)要求,現將調查處理結果公告如下:
一、事故原因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事故貨車鄂B58128駕駛人王定正駕駛制動系統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機動車;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事故的次要原因是:三輪車鄂BE4490駕駛人曹中高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并且違反貨車載客規定。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三、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
1、王定正,事故貨車鄂B58128駕駛員,對事故負直接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曹中高,事故農用運輸三輪車鄂BF4490駕駛員,對事故負主要責任,由大冶市交警支隊給予其1000元罰款,并吊銷駕駛證。
3、馮光良,大冶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指導員,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由大冶市監察局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其誡免談話。
4、王道銘,大冶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由大冶市監察局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其通報批評。
5、柯賢升,大冶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城關執法大隊隊長,對事故負有監管領導責任,由大冶市監察局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其誡免談話。
四、防范措施
大冶市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領導;大冶市公安交警部門要進一步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大冶市運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貨運市場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