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6廈蓉高速“2018·7·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7月12日9時左右,洪勇駕駛宜賓市珙縣長峰訊達運輸公司川Q36726金龍牌大型普通客車(以下簡稱事故客車),從宜賓珙縣出發駛往成都。12時20分左右,該車行駛至G76廈蓉高速2175公里+400米處,與張忠信駕駛的東風牌重型半掛牽引車鄂S991A0、半掛車吉AL398掛(以下簡稱事故貨車)發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3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300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25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成辦函〔2011〕112號)相關規定,經成都市政府批準,成立了以成都市安監局局長邱向東為組長,省安全監管局、省交通廳運輸局、省高速交警一支隊以及成都市監委、市人社局、市總工會,龍泉驛區政府相關負責人參加的G76廈蓉高速 “2018·7·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全面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和“四不放過”要求,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調閱資料并詢問有關當事人,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在分析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和教訓的基礎上,提出了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
一、事故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2018年7月12日7時38分左右,洪勇駕駛事故客車,從宜賓市珙縣中心客運站駛出,前往成都,車上搭載17人(其中乘客15人、駕駛員2人)。事故客車駛出車站后,洪勇告知副駕駛賴治坤,車輛因空調問題,需在成都修理,當天不回珙縣,賴志坤不必隨車去成都。隨后,賴治坤下車,事故客車實際車主之一王貴上車并跟隨該車前往成都。車輛駛往成都途中,分別在珙縣巡場鎮上客10人、大石包上客2人,高縣沙河加油站上客3人、沙河牌坊上客7人,期間王貴負責收取站外上車旅客車費1800余元,此時事故客車共搭載39人。9時9分左右,事故客車從宜賓南收費站駛入渝昆高速;10時21分左右,轉換駛入廈蓉高速,繼續向成都方向行駛。10時41分左右,該車駛入資中服務區,停車休息約20分鐘,下客2人;11時24分左右,行駛至簡陽石橋服務區,下客1人。12時20分左右,該車行駛至G76廈蓉高速2175公里+400米處,與同向行駛的事故貨車車尾發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34人受傷,其中重傷4人。
接到事故報告后,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一支隊值班民警趕赴現場,開展現場救援工作。省市安監、交通、衛生等相關部門及龍泉驛區政府相關負責人先后趕赴現場,指揮現場處置和善后處理工作。17時20分左右,事故現場清理完畢,交通恢復。
二、事故相關情況
(一)事故車輛情況。
1.事故客車。實際車主諸忠容、王貴、賴華榮、殷遠松,所屬單位為珙縣長峰迅達運輸有限公司,使用性質為公路客運,核載39人,2014年1月4日出廠,2014年1月8日登記,注冊地址為珙縣巡場鎮芙蓉大道266號,該車投保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在有效期內。
經四川西華機動車司法鑒定:事故客車的轉向系、制動系、輪胎、照明及信號裝置等,未發現事故前存在的與事故直接關聯的安全隱患;事故客車碰撞前車輛速度約82km/h。
2.事故貨車。重型半掛牽引車(鄂S991A0)所屬單位為湖北省廣水市麒麟物資有限責任公司,2018年5月16日出廠,2018年5月29日登記,注冊地址為廣水市關高廟鎮老政府院內,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在有效期內;半掛車(吉AL398)所屬單位為吉林省長春市雙翔汽車發送有限公司,2018年5月8日出廠,2018年6月21日登記,注冊地址為長春市綠園區飛躍路91-8號,投保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保險在有效期內。
經四川西華機動車司法鑒定:事故貨車的轉向系、制動系、輪胎、照明及信號裝置等,未發現事故前存在的安全隱患。
根據四川西華機動車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川西華司鑒所〔2018〕交鑒字第2208號)和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一支隊一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181011201800000121號)認定,事故貨車在事故發生時處于低速行駛狀態。
(二)事故車輛駕駛人及死亡人員情況。
1.洪勇,事故客車駕駛員。男,漢族,1970年8月24日出生,四川省珙縣巡場鎮人,身份證號為511021197008242317。1995年5月10日,初次取得駕駛證,準駕車型為A1A2,駕駛證在有效期內。2017年12月30日,洪勇應聘到珙縣長峰迅達運輸有限公司,并與公司簽訂駕駛員聘用合同,擔任事故車輛駕駛員。
2.張忠信,事故貨車駕駛員。男,漢族,1969年12月22日出生,吉林省蛟河市人,身份證號為220281196912220039。1995年9月18日,初次取得駕駛證,準駕車型為A2,駕駛證在有效期內。2018年6月,應聘到長春市雙翔汽車發送有限公司,擔任事故貨車駕駛員。
3.事故死亡人員情況。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傷亡情況 | 籍???貫 | 身份證號碼 |
1 | 洪 勇 | 男 | 漢族 | 亡 | 四川省宜賓市珙縣 | 511021197008242317 |
2 | 唐勝強 | 男 | 漢族 | 亡 | 四川省金堂縣棲賢鄉 | 510121197101251634 |
(三)事故道路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G76廈蓉高速2175公里+400米,重慶至成都方向龍泉湖段。該路段為瀝青路面,路面干燥、上坡,中央有隔離護欄,有分道及限速標志,從左至右依次為第一車道小客車道,限速100km/h,第二車道客貨車道限速90km/h。
(四)事故痕跡及碰撞形態。
事故現場無明顯制動痕跡,事故客車后方往重慶方向約40米處,在客貨車道及右側邊溝內發現碰撞后事故客車反光鏡等散落物。事故客車車頭嚴重損壞,儀表盤整套嚴重損壞,前車頂碰撞后與車身分離向后折疊230cm,右前車頭大梁碰撞裂痕往后折疊180cm。
(五)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珙縣長峰迅達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珙縣長峰迅達公司)。2014年8月22日,珙縣協洲運輸公司與長峰珙縣分公司合并成立珙縣長峰迅達公司,注冊地址為四川省宜賓市珙縣巡場鎮芙蓉大道266號,法定代表人朱顯波,總經理汪勇,注冊資金200萬元,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為川交運管許可(省)字510000000128,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日;公司為股份制有限責任公司,宜賓長峰公路公司占股55%、曾曉峰占股21%、汪勇占股24%;公司下設安全科、車輛技術管理科、GPS辦公室、財務科、綜合科;現有員工18人,車輛183臺,其中4臺旅游客車,2臺公交車,177臺班線車,事故客車是班線車,主要從事珙泉車站至成都五塊石客運站班線運營。
2.四川宜賓長峰運業有限公司珙縣客運中心站(以下簡稱珙縣客運中心站)。珙縣客運中心站是宜賓長峰公司下屬的二級單位,自然人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2004年10月28日登記注冊,注冊地為珙縣巡場鎮茨梨村二社,負責人朱顯波,有效期至2018年10月29日。道路運輸許可證:川交運管許可(宜)字510000000052-08號,經營范圍:客運站經營;該車站下設安全科、客運科和綜合辦公室。
3.四川宜賓長峰運業有限責任公司珙泉車站(以下簡稱珙泉車站)。珙泉車站是宜賓長峰公司下屬的二級單位,自然人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1987年4月15日登記注冊,注冊地為珙縣珙泉鎮溫泉街2號,負責人朱顯波。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川交運管許可(省)字510000000052-07號,經營范圍:客運站經營、貨運代理,有效期至2018年11月27日。
(六)客運班線許可及運營情況。
2015年2月15日,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管理局向珙縣長鋒迅達公司核發《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川交運管客許字2015H0066號),起訖地為珙縣至成都,起點站:珙泉車站,訖點站:五塊石客運站,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2015年8月16日,該班線正式運營,從珙泉車站往返成都五塊石客運站共6臺班車,目前因淡季有4臺班車往返,實行滾動發車,分別為7:30、8:50、10:00、12:00由珙縣往成都發車。經查,珙縣長鋒迅達公司發往成都的班線車,由于客源的原因,基本未從珙泉車站始發,而由珙縣客運中心站始發。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洪勇違反操作規范駕駛事故客車,是造成這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張忠信駕駛事故貨車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
2.珙縣長峰迅達公司對客運經營管理不規范,未按規定落實“雙駕駛員”制度,站外攬客。
3.珙縣、高縣交通運輸部門行業監管不力,未有效打擊事故客車站外攬客的違法行為。
(三)事故的性質及等級。經調查認定,G76廈蓉高速“2018·7·12”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等級為一般事故。
四、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意見
根據事故原因調查和事故責任認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免于追究責任人員。洪勇,事故客車駕駛員,涉嫌道路交通肇事罪,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責任。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及政紀處分人員。
1.張忠信,事故貨車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建議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交警一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給予處罰。
2.汪勇,珙縣長峰迅達公司經理。對客運運行管理不規范,督促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未督促有效落實“雙駕駛員”制度,對事故客車站外攬客行為失察,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和《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82號)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處上年年收入30%的罰款。
3.劉覺輝,珙縣長峰迅達公司副經理,分管安全工作。對客運運行管理不規范,督促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未督促有效落實“雙駕駛員”制度,對事故客車站外攬客行為失察,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第七項和《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82號)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25號)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4.張卿,珙縣長峰迅達運輸有限公司副經理兼綜合科科長,負責公司客運運行管理等工作。對珙縣至成都班線客運運行管理不規范,未有效落實“雙駕駛員”制度,對事故客車站外攬客行為查處不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第七項和《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82號)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依據《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25號)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三)對相關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珙縣長峰迅達公司。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未有效落實“雙駕駛員”制度,對事故客車站外攬客行為查處不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和《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82號)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2.珙縣交通運輸管理所。履行行業監管職責不力,未有效打擊客運車輛站外攬客的違法行為,向宜賓市珙縣交通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3.高縣交通運輸管理所。履行行業監管職責不力,未有效打擊客運車輛站外攬客的違法行為,向宜賓市高縣交通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各事故相關單位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一)珙縣長峰迅達公司要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加強車載GPS監控系統管理和車輛日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嚴格落實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認真開展路檢路查工作,嚴厲查處違法站外攬客行為,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二)珙縣、高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行業監管職責,有效開展“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打擊站外攬客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