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機場支架垮塌事故
2010年1月3日14時20分左右,云南省昆明新機場航站區停車樓及高架橋工程引橋發生了坍塌,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8人重傷、26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616.75萬元。
直接原因:
支架架體構造有缺陷,支架安裝違反規范,支架的鋼管扣件有質量問題,采用從箱梁高處向低處澆筑砼的方式違反規范規定,導致架體右上角翼板支架局部失穩,牽連架體整體坍塌。
間接原因
(一)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技術及管理人員配備不足,未健全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不全;
(二)監理單位未認真履行支架驗收程序,未對進入現場的腳手架及扣件進行檢查與驗收,發現支架搭設不規范等事故隱患后未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誠信勞務服務有限公司被清除出云南省建筑市場,并處以45萬元的罰款;
云南建工市政建設有限公司被處以45萬元的罰款;
云南城市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被處以45萬元的罰款;
云南建工第五建設有限公司被處以20萬元的罰款;
6人移交司法處理
吉林省松原市安江區誠信勞務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某某、技術負責人楊某某、工長代某某;
云南建工市政建設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新機場工程項目部副經理潘某某、陳某;
云南城市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新機場建設工程監理管理部專業監理工程師郭某。
建設單位相關處分:
新機場建設副指揮長兼航站區工程部部長姜某某行政警告處分。責令新機場建設指揮部分別給予質量安全監督部部長黃某某行政警告處分、航站區工程部副部長王某行政記過處分、航站區工程部管理人員謝某行政記大過處分。昆明新機場工程項目部現場工長董某某被開除、質安科負責人熊某某被行政記大過、安全員張某某被行政記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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