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太倉縣罐頭食品廠貨架倒塌
1985年5月,江蘇省太倉縣罐頭食品廠由于領導玩忽職守,連續發生了兩起冷藏庫堆放蔬菜的貨架倒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重傷,14人輕傷的嚴重后果。
這家食品廠在1984年10月引進了日本冷藏設備,該廠決定在這套設備的蔬菜保鮮冷庫里自制一批鋼管結構貨架。這是一項要求十分嚴格的工作,但廠長葉某并沒有引起重視,也沒有認真組織人員進行研究。在一無科學計算,二無正規設計,三無加工工藝要求,四不通過驗收試用的情況下,將貨架粗制濫造了出來,并立即投入了使用。1985年5月7日下午2時05分,二號庫西側堆放20余萬斤蒜苗的15排貨架終因承受不起重壓而全部倒塌,致使正在作業的11名工人被壓傷。
事故發生后,縣監察部門對事故進行了處理,并提出6條要求,強調三不放過,堅決杜絕這類事故再次發生。然而,廠一些負責人不僅不按照要求去做,反說:“如果停產大修,蔬菜堆積,影響了生產,也將造成損失。于是,他們匆匆認定了事故“原因”,連夜“整改”,很快恢復了生產。當監察部門再次對貨架質量提出疑問時,他們非常自信地說:“沒問題了!”監察部門同志的多次提醒始終未引起他們的重視。
8日下午,該廠廠長來到三號庫,發現數排貨架突出1.9米,有許多工人正在下面作業。他沒有采取措施,只要求工人們“推車要當心,別碰在立柱上”,讓工人繼續冒險作業。這樣,又過兩天,5月10日下午2點15分,貨架倒塌事故又一次發生了,有2人被壓死,3人重傷,7人輕傷。
顯而易見,兩次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都與廠長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有關。他的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玩忽職守罪,被依法判了刑。
在工作中不重安全,不守規章,害人又害已,該引以為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