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區城南街道便民綜合服務中心“8?17”一般坍塌事故調查報告
2016年8月17日上午7時40分左右,泰州市海陵區城南街道便民綜合服務中心工地,施工人員在拆墻時,發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5萬元人民幣。
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權,2016年8月17日,泰州市安監局牽頭組織由市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住建局、建工局及海陵區安監局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對這起事故進行了認真的調查。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建議,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城南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城南街道辦)。
(二)工程情況
泰州市海陵區城南街道便民綜合服務中心由城南街道辦投資建設,位于泰州市梅蘭東路南側。工程已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建設許可證。至事故發生時,正在做施工前期的準備工作。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因工程試樁通水,需要拆除一段沿梅蘭東路東西走向、長約40米、高約2.1米的圍墻。8月15日,按照城南街道辦主任丁永圣的要求,副主任焦根宏電話通知新蓮花社區黨支部書記李銀寶,要求其安排人拆圍墻。8月16日上午,李銀寶聯系包工頭、新蓮花社區居民楊少南,雙方口頭商定拆墻的費用是2500元,當天上午,焦根宏將拆圍墻落實情況向丁永圣作了匯報。
8月17日7時左右,楊少南及其雇傭的本社區居民劉羊山、錢書明先后到達工程現場,從距圍墻西端3.5米處開始由西向東拆墻。上午7時40分左右,圍墻上端拆除了一個東西長約5.4米、高度約0.4米的缺口,沿缺口東西兩側從上向下各抽了長約1米的豎縫,離地約0.4米處抽出1米左右長度的橫縫,楊少南回家拿鋼管推圍墻,錢書明在現場休息,劉羊山在用小錘繼續敲西側的豎縫時,圍墻倒塌,砸中劉羊山。
(二)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錢書明在路人的幫助下將劉羊山從倒塌的墻下救出來,并立即撥打120電話,將劉羊山送往泰州市人民醫院南院救治,8時05分,劉羊山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1.人員傷亡情況
事故造成1人死亡。劉羊山,男。
2.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5萬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施工人員在拆墻時,違章先將墻體兩側及底部抽縫,導致墻體失去支撐,結構失穩倒塌,砸中劉羊山。
2.間接原因
城南街道相關負責人將拆墻作業發包給不具備相關資質的個人,未對現場實施管理。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泰州市海陵區城南街道綜合服務中心“8·17”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劉羊山,冒險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鑒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2.中共黨員、海陵區城南街道辦主要負責人丁永圣,中共黨員、海陵區城南街道辦副主任焦根宏,海陵區城南街道辦新蓮花社區黨支部書記李銀寶,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關資質的個人負有一定領導責任,建議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由海陵區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海陵區城南街道應該從這起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訓,提升干部的安全意識,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應加強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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