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某廠房工程煤氣中毒事故
天津某廠房工程煤氣中毒事故
一、事故簡介
2002年12月4日,天津西青開發區某廠房發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發生經過
由天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西青開發區某通用廠房工程,于2002年10月份開工。施工單位在天津地區11月進入冬季時施工,由于該工地冬施準備不及時,一直拖延到12月份生活區內仍未設置取暖設施。2002年12月4日,有3名作業人員自己在辦公室內砌筑暖墻取暖,當晚由于霧大、氣壓低,辦公室又門窗緊閉,導致室內人員一氧化碳中毒,造成3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室內砌筑暖墻作為取暖設施,需提前研究暖墻型式、砌筑方法及煙道出口、室內通風設施,且必須預先砌筑待砂漿固結后使用。
此事故中,是由于天氣寒冷,原室內無取暖:沒施,未經研究試驗隨意砌筑暖墻,砌筑完立即燒火使用砂漿內水汽蒸發,室外霧大氣壓低,室內門窗緊閉空氣不流通,氧氣得不到及時補充,至第二天早晨發現已經太遲,救助無效死亡。
2.管理方面
建筑施工為露天作業,直接受天氣變化的影響。季節性強的地區必須預先考慮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作為建筑企業這是管理方面的常識,是企業必須提前作好的施工準備工作。
該企業一是領導管理失控,未在進入冬季施工前安排好取暖設施;二是表現了領導對基層的漠不關心,沒有貫徹“以人為本”的管理精神,只管完成生產任務,不顧工人冷暖,導致工人自己隨意采取取暖方式也無人管理;三是進入冬季施工前,沒有組織作業人員進行教育和交底,提出冬季施工應注意事項。
四、事故結論與教訓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是由于該企業管理失控,沒按建筑施工的特點在進入冬季施工之前統一安排取暖、防中毒、防火等安全措施。該項目經理在指揮生產的同時,未對冬季取暖設施進行考慮和檢查,又未對作業人員進入冬季施工應注意事項進行交底,已進入12月份仍不安排取暖,導致作業人員自己動手隨意砌筑取暖設施,最終造成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2.事故性質
本次事故屬于責任事故。由于該企業從公司領導到項目經理對承建工程項目如何管理,進入冬施如何管理等問題,沒有根據施工特點預先研究編制詳細的施工方案,對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又沒及時檢查發現取暖設施不足而采取措施,以致天氣寒冷作業人員隨意砌筑暖墻導致中毒事故。
3.主要責任
①該項目經理應負直接領導責任。
②該企業主要負責人應負管理責任。
五、事故預防對策
一是領導問題。建筑施工常年處于露天作業,基層人員非常辛苦,領導在考慮生產的同時必需研究如何隨季節氣候的變化,增加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寒冷季節的取暖設施,炎熱季節的防暑降溫措施等,同時應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設計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在進行季節施工前組織有關人員檢查落實。
二是從業人員問題。施工企業的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不是一成不變的,應該隨施工條件的改變對作業人員再進行教育。冬季統一采用了取暖設施后,就要建立統一管理制度,宣傳教育防火、防中毒等知識,并對住宿環境及作業現場進行經常性的檢查,針對施工特點制定宣傳內容,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六、專家點評
在進入寒冷季節之前,準備進行建筑施工的工程必須提前制定冬期施工措施,其中包括生產和生活兩個部分。對采用取暖爐或取暖墻的取暖措施,應設計統一的圖紙,統一砌筑,并經試火驗收和建立專人管理的制度。
本次事故發生,主要是該工程負責人未作施工準備便盲目施工,在天津地區11月進入冬期時施工,未設置取暖設施,又未開展冬期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導致管理混亂,致使工人自己隨意砌筑暖墻,考慮不周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此種事故屬于重復性事故,早有事故教訓而本不該發生,應該引以為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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