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讀
一、文件制定背景
近年來,隨著醫療衛生事業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對健康以及環境要求的不斷增加,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醫療機構廢棄物的規范管理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認真貫徹落實有關要求,依法依規加強醫療機構內廢棄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在貫徹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基礎上,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完善醫療廢物管理法規體系。2017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原環保部等5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原環保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印發《關于在醫療機構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通知》,進一步規范了醫療機構廢棄物管理工作。但在實踐中,醫療機構廢棄物處置能力水平與醫療機構需求和人民群眾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不能滿足需求,輸液瓶(袋)管理存在困難,醫療機構處置醫療廢物的費用負擔重,部門間的綜合監管還有一定難度等。
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廢棄物的綜合治理,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生態環境部等10部門多次研究完善,制定了《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并經國務院同意。
二、主要內容
《方案》共包括8個方面:一是做好醫療機構內部廢棄物分類和管理,二是做好醫療廢物處置,三是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四是做好輸液瓶(袋)的回收利用,五是開展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六是保障各項措施落實,七是做好宣傳引導,八是開展總結評估。重點強調了以下內容:
一是加強廢棄物的分類及源頭管理。將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生活垃圾、輸液瓶(袋)等進行分類管理。在做好分類的基礎上,要求醫療機構嚴格做好廢棄物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分類交接、分類轉運等工作。
二是解決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不足的問題。明確要求,未達標省份要在2020年底前實現每個地級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到2022年6月底,實現每個縣(市)都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
三是解決輸液瓶(袋)回收利用的問題。明確了“閉環管理、定點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則。特別是在回收利用環節,由地方出臺政策措施,確保轄區內分別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業或1家回收利用一體化企業,確保轄區內醫療機構輸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蓋,并做到定點定向。
四是開展多部門專項整治。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廢棄物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醫療機構不規范分類和貯存、登記和交接廢棄物、虛報瞞報醫療廢物產生量、非法倒賣醫療廢物,醫療機構外醫療廢物處置脫離閉環管理、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關企業違法違規回收和利用醫療機構廢棄物等行為。
五是完善相關保障措施和工作機制。部門之間加強信息溝通并建立協同機制,促進醫療機構產生的各類廢棄物及時得到處置。落實各類廢棄物的處置政策,合理減輕醫療機構處置的費用負擔。另外,做好相關的宣傳引導,使得社會公眾正確認識醫療機構廢棄物的處置工作,理性看待輸液瓶(袋)回收利用的價值和安全性。
《方案》在每項措施后都明確了負責部門,要求各有關部門、各地區及時制定或完善配套措施,細化工作舉措,同時要求牽頭部門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跟蹤分析,確保政策全部兌現,取得扎實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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