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安綜〔2021〕70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2021年11月25日,俄羅斯克麥羅沃州庫茲巴斯礦區利斯特維亞日納亞礦井發生一起煤塵起火引發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1人死亡、63人受傷。今年以來,我國煤礦發生了8起瓦斯事故,造成34人死亡。為深刻吸取國內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滅火和瓦斯防治工作,堅決防范和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各煤礦企業要高度重視《煤礦防滅火細則》宣貫工作,組織開展系統性培訓,加大宣貫力度。煤礦要對標《煤礦防滅火細則》開展自查,形成自查報告,按照“定方案、定時間、定人員、定資金、定措施”原則組織隱患整改,抓緊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完善相關機構、制度和預防措施,治理火災隱患,強化應急處置。煤礦使用電、氣焊等進行切割、焊接動火作業時,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措施并嚴格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嚴禁不具備資質條件的電焊(氣割)工入井動火作業;在井口和井筒內動火作業時,必須撤出井下所有作業人員;在主要進風巷動火作業時,必須撤出回風側所有人員。煤礦要做好壓風機房、主通風機、井口附近運煤和排矸系統,以及罐籠提升立井井口操車系統、液壓管路、井筒、負層空間線纜等容易發生火災的設備設施隱患排查工作,加大井下帶式輸送機、局部通風機、移動配電點等設備的檢查檢修力度,嚴禁設備超期、“帶病”運轉。特別是保供壓力大的礦井要確保設備檢修時間與質量,嚴防電氣設備老化或者檢修不到位導致設備失爆或者引發火災事故。煤礦井下禁止使用非阻燃風筒、輸送帶、電纜,禁止違規使用干式制動無軌膠輪車,禁止使用過期變質反應型高分子材料,不同用途或者不同生產廠家的高分子材料嚴禁混用,不得隨意變更用途或者擴大使用范圍。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煤礦,要根據煤層氧化早期的一氧化碳或者采空區溫度確定自然發火預兆的預警值,通過實驗研究、現場觀測和統計分析確定自然發火標志性氣體,并根據煤礦具體條件采取注漿、注惰性氣體、噴灑阻化劑等兩種及以上防滅火技術手段,實施主動預防。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和有突出煤層放頂煤采煤工作面的煤礦,要加強火區和采空區監測,發現一氧化碳、溫度等異常時要及時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煤礦企業要及時分析“一礦一策、一面一策”措施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做好2022年的措施編制工作;補充測定和完善各水平、采區、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參數;合理規劃保護層開采,做到“應保盡保、可保必?!保粐栏癜凑障嚓P標準開展井下鉆孔施工、軌跡測定、封孔、抽采等工作,確保抽采效果;從防突、瓦斯治理措施及現場效果等方面,嚴格開展抽采達標評判;嚴格落實總工程師日分析制度,按月度更新防突預測圖,發現異常情況要認真分析到位,制定專項措施;規范防突員管理,嚴防出現“假預測”現象。煤礦企業要加強對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過地質構造、石門揭煤、一翼或礦井通風系統調整、巷道貫通、初采初放、啟封密閉等關鍵環節的風險研判,制定專項措施,強化現場管理,確保管控措施落實到位。煤礦企業必須做好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按規定對安全監控設備進行調校、測試,確保甲烷(瓦斯)電、風電閉鎖有效;嚴禁過濾屏蔽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等系統的上傳數據。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安排專人查看國家礦山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及時督促煤礦處置存在的安全風險。對瓦斯超限濃度超過1.5%、超限時長大于10分鐘的,要督促煤礦上級公司進行追查;對瓦斯超限濃度超過3%、超限時長大于5分鐘的,要立即安排專人現場查明原因,督促煤礦制定措施、認真整改、嚴肅追責,并向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報告。對存在高頻率、高濃度、高時長瓦斯超限報警的煤礦要開展重點檢查。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做好歲末年初等關鍵時期的監管監察工作,抓好重點措施落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對通風系統不健全,瓦斯治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防滅火措施落實不到位,人為破壞監控系統傳感器、監控數據造假,瓦斯超限作業及假鉆孔、假抽采、假評判、假預測等行為,要嚴格處理處罰,對涉嫌刑事犯罪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始終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要將保供礦井、采掘失調礦井列為重點監管監察對象,防范煤礦超能力、超強度開采帶來的重大安全風險。要以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為主線,推進系統性、區域性問題集中攻堅,提高煤礦安全保障能力,牢牢守住安全底線,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迅速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至行政區域內各煤礦企業。